催眠(hypnosis) 以催眠術誘起的使人的意識處于恍惚狀態的意識范圍變窄。hypnosls一詞的詞根是希臘文hyPnos,意即睡眠。其實催眠并非睡眠,而是注意高度集中。在睡眠和催眠時.雖意識范圍縮小,但它們的狀態不同。前者是處于散漫狀態,后者處于最佳狀態。此外催眠時的腦電圖為α型腦電圖,與睡眠時的腦電圖迥然不同,處于催眠狀態時,暗示性增高,判斷能力減弱,對催眠者的語言和態度十分敏感而對周圍的刺激毫無感受。在催眠者的暗下可出現各種現象,如感覺缺失,錯覺、幻覺、肌強直、肌麻痹、植物神經功能政變、年齡退行(行為表現如幼年時)和其他某些行為。通過催眠者的暗示在催眠解除后可完全忘記催眠中的體驗。催眠可作為研究人類心理和行為的方法,亦可作為種心理治療。
催眠術(hypnotism) 催人恍惚入睡的治療技術。l8世紀麥斯麥(A Mesmes)最早用催眠來治療疾病,相信催眠足“動物磁氣”的作用。19世紀英國醫生布雷德(J. Braid)研究出令患者凝視發光物體而誘導出催眠狀態,,并認為麥斯麥術所引起的昏睡是神經性睡眠,故另創了“催眠術”一詞。催眠技術的共同點人多是要求被試徹底放松,把注意固定地集中于某個較小的物體上,減少通常感覺的輸入和運動的輸出。催眠的方法很多,通常先測定患者的暗示性以確定是否可催眠。向患者說明催眠的目的和意義,增強對催眠的信心。然后讓患者平臥,全身放松,注視一小物體引起眼球疲勞。施術者以單調的聲音和簡短的語句反復暗示患者,使之感到愈來愈困倦和想睡。從患者的面部表情,肢體松弛的程度和呼吸脈搏的變化來估計催眠的深度。按病情的性質給予治療性暗示或喚起遺忘的體驗進行分析。結束催眠時可暗示患者覺醒或轉入通常的睡眠。但催眠效果取決于主試的技能和愛好,也有賴于被試的需要及其易感性。約有10~20%的人易被催眠,能進入深度的恍惚狀態,他們受暗示性強,相信催眠術及主試,傾向于依賴別人,愿被催眠;約有5~10%的人不能被催眠,這此人受暗示性弱,對催眠術及主試反感,獨立性強,不愿因被催眠而披露內心,處于這兩端之間的人能存在不同程度上被催眠。催眠的本質至今尚未明了。催眠可收到一定療效,但也可能產生不良后果,故須由有經驗的催眠治療師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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