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術是運用暗示等手段讓受術者進入催眠狀態能夠產生神奇效應的一種法術。
催眠是以人為誘導(如放松、單調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種特殊的類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識恍惚心理狀態。其特點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斷、自主意愿行動減弱或喪失,感覺、知覺發生歪曲或喪失。在催眠過程中,被催眠者遵從催眠師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應。催眠的深度因個體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師的威信與技巧等的差異而不同。催眠時暗示所產生的效應可延續到催眠后的覺醒活動中。以一定程序的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就稱為催眠術。
采用特殊的的行為技術并結合言語暗示,使正常的人進入一種暫時的,類似睡眠的狀態,催眠狀態也可由藥物誘發,分為自我催眠與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師的影響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喚起被壓抑和遺忘的事情,說出病歷,病情,內心沖突和緊張。催眠還可以作為一種治療方法(既催眠療法)減輕或消除病人的緊張、焦慮、沖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在中國,可以說“催眠”是歷史悠久、源遠流長的。古代的“祝由術”,宗教中的一些儀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過當時多是用來行騙的,或是一種迷信活動。在歐美,很早就有人傾力研究催眠。記錄較早的是18世紀在巴黎有一位喜歡心理治療的奧地利醫生名叫麥斯麥爾(FranzAntonMesmer)的“催眠”,他能夠通過一套復雜的方法,應用“動物磁力”治療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并用神秘的動物磁氣說來解釋催眠機理,按現代理解那就是一種暗示力。據傳法國政府準備出很多錢購買他的治療方法,但他都不肯,這可能是由于他自己也不清楚。后來,一位蘇格蘭醫生布雷德(James‘Braid)對該現象發生了興趣,能夠給手術病人引起麻醉,于19世紀提出“催眠”—一詞,并對催眠現象作了科學的解釋,認為是治療者的所引起的一種被動的、類睡眠狀態,并借用希臘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詞改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術有了廣泛的傳播,至今一直沿用這一術語。后來,在前蘇聯生物科學家巴浦洛夫帶領一班人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長足的發展,催眠真正成為一門有理有用的應用科學,F在,在很多國家有名望的大學、醫院里,都設有催眠研究室,并積極開展著把催眠應用于醫學、教學、產業等領域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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