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在浙江省淳安縣當縣長。他本著儒家教條主義的精神,一絲不茍地照章辦事,把招待上級領導和同僚過客的費用,壓縮到合乎文件規定的水平上。
海瑞上任前,淳安每年向老百姓征收12950兩銀子,這筆錢主要用作本縣的招待費,還要分攤上級政府的招待費。海瑞上任后,經過大力整頓,削減了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開支,拒付上級政府攤派的費用,淳安每年向百姓征收的銀子下降到925兩,相當于原征收額的7%。
僅此一項,海瑞每年為當地群眾減輕不合理負擔12025兩銀子。以糧價折算,約等于325萬元人民幣。
海瑞認為,這還不夠理想,在理想狀態下,只收92。5兩就夠了。那么,超過這個數字的部分,即12950-92。5=12857。5兩銀子/年,均屬不合理負擔。
由此可見,海瑞這位大清官的價值,至少是325萬元人民幣/年。“至少”的意思是:第一,海瑞可能繼續前進,把剩下的925兩再減至92。5兩,每年再為淳安人民減輕832。5兩銀子的不合理負擔。于是,他本人對于淳安人民的價值,也將從325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47。5萬元。第二,這里沒有計入的其他價值,譬如榜樣力量的價值,譬如節省陪客時間和催征時間,集中精力為人民服務的價值,等等。
如果更準確地表達上述意思,應該說:在明朝嘉靖年間,在淳安這塊地方,海瑞這種級別的清官,對當地百姓的直接經濟價值為:+325萬元人民幣/年。
加“+”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對官僚集團來說,海瑞的價值恰好是上述數值的負數。百姓的節余正是他們的虧損。
舉例來說,按照當時流行的常規,重要官員路過淳安,接待費大概要用二三十兩銀子,以糧價折算,在六七千元人民幣上下。而按照海瑞死摳的政策,即使省級領導駕到,招待費也不過七八錢銀子,折合200元人民幣左右。海瑞替百姓省下的6000多元,正是那位過路官員損失的數目。
海瑞出任淳安知縣之前,淳安縣每丁的平均負擔是3。5兩銀子/年,海瑞將此負擔,減到了0。25兩銀子/年。鄰縣建德縣的往來官員更多,因此百姓負擔更重,每丁的負擔是9兩銀子/年。同比計算,如果海瑞到建德縣當官,他對當地百姓的價值,比在淳安要高很多,因為那里更嚴重地偏離了正式規定,更多地增加了百姓的額外負擔。
如何從上述數字中,概括出一般性的公式呢?
清官的直接經濟價值,取決于偏離正式規定所搜刮的財富的價值。例如淳安過去實收的12950兩,減去理想狀態下的92。5兩,等于12857。5兩銀子/年。當然還要打個折扣。清官的強度是有差別的,海瑞如此強悍,也未能把多收的每年12857。5兩銀子(347。5萬元人民幣)全部減掉,他減去了12025兩(325萬元人民幣),糾偏強度達到93。5%。
總之,違規搜刮越重,清官的價值越大;糾偏強度越高,清官價值越高。清官的價值=偏離正式規定搜刮的價值×清官的糾偏強度。這就是清官價值的計算公式。
這個公式,可以計算清官的年度價值,也可以計算其在整個任期內的價值,還可以計算清官一生的價值。如果這位清官創造出一種糾偏的制度,可以一勞永逸地糾偏,甚至永久預防偏離,那么,只要這個制度還管用,這位清官的價值,就會年復一年地累計下去。不過,貢獻如此巨大的人,為后世立法,為萬世開太平,與其稱之為清官,不如稱之為英雄或圣人。
算出了清官的價值,就可以預測平民百姓熱愛清官的程度,也可以預測貪官污吏厭惡清官的程度。
仍以海瑞為例。當他在省部級領導的崗位上重犯教條主義老毛病的時候,不過一年,就讓“百司惴恐,多患苦之”,引發了官僚集團的大規模攻擊和嘲笑,使他感覺到“窩蜂難犯”。
次年,海瑞死在任上,百姓的反應是“小民罷市”。靈柩經水道還鄉,人們穿著白色衣冠夾岸送行,酹酒痛哭,“百里不絕”。
抄錄《明史·海瑞列傳》這幾句話的時候,我也受到先民感染,為古人一哭,為小民深知清官的價值卻無從購買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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