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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還債67年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讀者在線閱讀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事情要從1942年說起。家住江西省上饒縣的鄭宜棟老人那年17歲,他的父親在村里開了一個榨油的作坊。這種個人作坊過去在農村比較常見,村里的鄉親們有了農產品的收獲,會就近送到榨油的作坊,把桐油籽、茶樹籽、菜籽等榨成油,作坊收取一定的加工費,各種榨成后的油,由委托者自己拿走處理,或賣或自用都可以。有的小作坊也會兼任收購的業務,但是,鄭宜棟父親當年的榨油小作坊,似乎主要是委托加工。這種小手工業是中國農村商品經濟長期存在的方式,也是社會分工的方式。
  
  鄭宜棟老先生17歲那年,他父親的榨油作坊應該說生意還不錯。父親留下了一個賬本。賬本上是各家各戶送來油籽,交了加工費后,應該還給人家的“成品油”數量,共有106個客戶。1942年正是抗戰時期,那一年,鄭宜棟的父親和哥哥都死于意外。鄭家沒有了成年男性,兵荒馬亂的年代,一些人乘機搶劫了鄭家的作坊,本該還給別人的“成品油”,以及一些還沒來得及榨的油籽,被一搶而光。而父親留下的那個賬本,一直保存在鄭宜棟先生的手里。
  
  我們首先要討論一個問題:鄭宜棟先生在1942年的戰爭狀況下,如果不替父親還債有沒有問題?應該說,問題不大。我們現在的合同上大都有一個詞,叫做“不可抗拒的外力”,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力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大都可以諒解。而1942年的戰爭環境,的確可以算作“不可抗拒的外力”。而且,鄭宜棟先生如果不想替父親還債,只要遠走他鄉就萬事大吉,債主們根本找不到他。再說,事情發生的時候,鄭先生只有17歲,父親的債務是否應該由他繼承,也是兩可之間的事情。按照今天的法律,如果父親的債務一定要償還,也只能變賣父親留下的財產,如果不夠,也沒有辦法。鄭宜棟先生并沒有為父親償還所有債務的責任。再說,當年中國的農村里,熟人之間的生意,往往不簽合同,雙方只是一個信任。106個債主,并非手里都有合同。因此,鄭宜棟先生如果不替父親還債,可以找到很多很多理由。
  
  但是,鄭宜棟先生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前,一直抱著替父親還債的念頭,雖然每一筆債務的數額都不算很大,但是,鄭先生那時候的收入并不高,要找到所有債主也不容易。根據報道的內容,鄭先生的父親一共留下800多斤桐油的債務,還有茶油、菜油各400多斤。新中國成立后,鄭先生依然沒有忘記這些沒有償還完畢的債務。但是,新中國的法律已經與1942年的不同了,按理說,鄭先生更不用替父親還債了。然而,鄭先生不這么想。當然,新中國成立后,私營經濟長期屬于“投機倒把”的范疇,鄭先生也不敢輕易冒犯這個規定,替父還債的事情拖了很多年。鄭宜棟先生一直沒有離開自己的家鄉,后來擔任了村農協主席,人民公社書記等職務,人們都記得,他是一個清廉公正的基層干部。
  
  改革開放以后,個體經濟開始活躍,私營經濟也獲得了合法的地位,鄭宜棟先生又產生了繼續替父親還債的念頭。但是,鄭宜棟先生自家的老房子,在一場大風中嚴重受損,鄭先生不得不借錢蓋了一棟新房,蓋新房的債務直到1989年才全部還清。鄭先生的妻子說,他的一條內褲縫縫補補穿了20年。了解一點兒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律有追溯期,像鄭先生父親這樣的經濟債務,追溯期不超過20年。因此,即便鄭先生的父親當年確實被判定要還債,到了1989年,也早已經失效了。就算從1949年算起,鄭先生也無須因為不替父親還債而承擔任何責任。但是,鄭宜棟先生保持了父親留下的一個基本品質:誠信。
  
  鄭先生退休以后,收入并不高,1993年,他攢下一筆錢。買了上百斤菜油,按照父親賬本的記載,又還了一部分父親留下的債務。他的這個舉動,當初遭到全家的反對,妻子3個月沒有同他說話。鄭先生的孩子說,債主們這么多年從來也沒來要過債,當事人可能大都已經不在了,債主幾乎也不可能把合同保留到今天。不還債什么事都沒有。一旦主動還債,刺激了別人,如果債主或者后代要求支付幾十年的利息,那不是自找麻煩嗎?總之,鄭先生的孩子們把各種最壞的結果都想過了,因而竭力反對鄭先生繼續還債。
  
  然而,鄭宜棟先生不顧這些可能的“壞”結果,堅持省錢還債。要找到當年債主如今居住在哪里,也是一件破費周折的事情。鄭先生每次還債,先要找到對方的住址,然后租車,將自己購買的“成品油”給對方送去。每完成一次替父還債,大約需要半個月。租車的人聽說了鄭先生的目的,主動將租車價格降到成本價。鄭先生父親當年的債主有的的確已經離開了人世。他們的后代根本不知道這件事,因此不愿收下素不相識的鄭先生送來的“債務”,然而,鄭宜棟老先生絕對不愿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到1996年,鄭宜棟先生將父親欠下的所有“債務”全部還清,他的子女們想象中的最壞的結果,一個都沒有出現。人們聽說了鄭先生的舉動,除了稱贊,還能說什么?一個延續幾十年的誠信,對當今的人們產生了巨大的心靈震動。
  
  但是,鄭宜棟先生的還債并沒有完。106個債主的債務全部還完以后,鄭宜棟先生偶爾聽說了一個事情。1949年以前,中國農村使用的秤是16兩制,有一個成語叫“半斤八兩”,說的就是16兩制。1949年以后使用的秤是10兩制。這兩種標準使得1斤的重量并不一樣。鄭先生打聽到,老秤與新秤的差別是,老秤比新秤的一斤重量多10-15%。這讓鄭先生再次感到不安,他覺得自己的“缺斤短兩”虧欠了債主,良心上受到譴責。于是,鄭先生決定,按照父親賬本上的記載,給每位債主增加15%的“成品油”。直到今年5月,84歲的鄭先生才全部還清了多出來的15%的“債務”。
  
  我們知道,鄭宜棟先生如果不替父親還債,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問題,在道德上,也不會面臨他人的指責。但是,鄭先生為了自己的良心,為了一個誠信的原則,堅持為父親還債。這個故事的意義并不在于鄭先生還債的數量有多少,而在于他真正做到了道德為先,他把道德當做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而非別人的評價。這種精神的榜樣作用。是多少法律制度都無法實現的。鄭先生的故事讓我想起另一個故事。晉商曾經是中國歷史上重要的經濟力量,票號是晉商的一個主要經營方式。曾經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晉商票號的老板為了擴大股本,找了一些人入伙,其中一個股東以幾千銀元入伙后,突然死亡。這位晉商老板始終找不到這個股東的家人,但是,他堅持在每年的賬本上,給這位死去的股東記賬。幾十年后,本息相加,已經是一個非常大數目。這位晉商票號的老板,也終于找到了那位死去股東的后人,將這筆連本帶息的錢分毫不差地送還了他。收到錢的后代,根本不知道父親還曾經有過這樣一筆“投資”。
  
  誠信曾經是中國人的優秀品德,如今,這一優秀品德在我們錯誤對待傳統文化的大氛圍中,遭到很大的破壞。我曾經對我一個做生意的朋友說,當今中國如果有一家企業,能夠在全中國人民心目中做到真正的誠信,真正百分百地讓群眾放心,這家企業在中國將所向無敵。這種所向無敵,其實就是人心所向。而現在,能夠真正做到誠信的企業太少了。我的另一個朋友對繁瑣的法律很頭疼,又一次對我抱怨說,與外國人簽合同太痛苦,一本合同像一本書,內容極為復雜。他說,這么復雜的合同條款,不就是為不守合同后打官司用的嗎?為什么大家不能誠信一點兒,不能相互信任一點兒,盡量避免不遵守合同,避免打官司?如果誠信為上,所有與涉外合同有關的法律投入,腦細胞的高度消耗,不都是浪費嗎?
  
  人們常常說,“先小人后君子”比“先君子后小人”好。但是,為何我們不能做到至始至終都是君子呢?我們可以不要求別人永遠是君子,但是,用君子的標準始終要求自己還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在當今中國,像鄭宜棟先生這樣道德實踐者是非常有價值的。他說明中國傳統道德的很多優秀成分,并沒有在廣大中國人身上消失。而且,鄭宜棟先生身體力行的這一美德,也感染了當地的很多普通人。相反,只有一些接受西方思想觀念的現代人,會像范跑跑一樣,把所有的道德行為都打上“偽君子”的標簽,或者懷疑道德實踐者的真實目的。比方說,在鄭先生的故事中。也有人說鄭宜棟先生的行為是為了出名。對此,鄭宜棟先生說,我都84歲了,出名還有什么意義?這個細節一方面說明,當今世上確實有很多人,習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而且。在經歷了某個歷史階段后,一批中國知識分子已經不相信世上還有崇高的事物存在。鄭宜棟先生用自己67年的行為,給了這些人一個堅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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