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概念】
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馬克思主義在深入研究國家產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革的規律,概括了各種類型國家的特點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為國家提出了一個全面的科學的定義:“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這是列寧 對馬克思 、恩格斯的國家觀點最全面、最準確的概括。它包括3層含義:①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歷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后,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②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于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于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的。奴隸制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制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③國家是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系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干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制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的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于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平低下時,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系逐漸代替了血緣關系,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系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只有階級形成后,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于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后,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歷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于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于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德國哲學家E.K.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并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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