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在呼倫貝爾一家新華書店,一家長與店員發生爭執,起因是該女士的孩子在店內看書被攆。店員表示:書店是賣書的地方,不是看書的地方,不買書就得出去。
京華時報發表柏濤的觀點:不買書就得出去,一句話引爆輿論。翻看網友言論,幾乎一邊倒地譴責這家書店只知向錢看。甚至,有人翻出杭州圖書館館長褚樹青的話做例證: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網友的情緒可以理解,店員的表態也很不妥,但書店畢竟不是圖書館,自主性和贏利性決定了其有權選擇如何經營。此事真正的問題,不是書店勢利眼,而是公共圖書館的缺位。君不見,一到周末假期,很多書店就成了托兒所,書店往往還要承擔維護秩序和圖書損壞的成本。如果公共圖書館資源充足、分布均衡、位置方便,能對讀者產生吸引力,誰還愿意在書店里蹲著或席地坐一天?
中國青年報發表舒圣祥的觀點:拒絕讀者免費看書,算不算一個好的經營策略,當然可以討論。但是有一點,書店確實是賣書的地方,圖書館才是看書的地方,書給翻舊了、翻壞了是賣不掉的,房租是成本,水電也是成本。而且包括新華書店在內,無論國營還是私營,都有權獨自決定自己的經營策略。此外,一個稱職的書店店員,對于買書與看書的判斷,不會胡亂作出,否則他的老板、上級早晚會開了他。捫心自問,很多逛實體書店的人,其實已經極少在店里買書了,要買也是記下書名,然后去網上訂購,那些將假期沒人帶的孩子送去書店打發時間的家長,就更多了。當然,這是讀者的權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應該那么理直氣壯地占便宜,更不要將這樣的理直氣壯教給孩子。
小蔣隨想:孔乙己覺得偷書不算偷,被別人逼問得急了,他還辯駁: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魯迅筆下的孔乙己的想法,大抵反映了一些讀書人的心態。既然偷書都算不了什么,白看一下有何妨?或許,上述心態可以被歸入灰色權利范疇。與此對應的是,經營者與書店也有自己的權利。如果書店允許白看,那是經營者有雅量,是營造讀書氛圍、招攬生意的策略。但若是人家不讓白看,或者覺得新書被翻成舊書產生了損失,拒絕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書店拒絕白看是針對成年人,當事人頂多悻悻而去。本例的爆點是,孩子被攆引發了大人們的同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對書店而言,能不能對孩子溫柔些?即便孩子不懂事損壞了書籍,事后與家長協商解決,顯然更妥當。還有一點感想,都說現在國民的讀書率較低,如果更多人對看書有興趣,其實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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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時事政治(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