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節,放煙花爆竹的人多了,因此引發的安全問題也隨之增多。日前,南京吳中法院調處一起居民在火災逃生過程中被燒傷,狀告居委會索賠的案件。因為居民缺乏消防常識,選擇的逃生方式不當,承擔了80%的責任。(《現代快報》2月1日)
一場大火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結果還需要自己承擔八成的責任,如果單純從情感上講,這種結果讓人很難接受。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侵權責任的劃分有明確的責任標準,講求的是過錯原則,并按比例進行責任和賠償分攤。受害人因為自己消防知識缺失,選擇的逃生方式不當,對造成重大損失負有主要責任,因而承擔80%的責任符合法律原則。對其本人來說,注定有能力不足害死人的后悔感,其遭遇對于其他人有很大的啟示意義。
那些在平時看起來并不顯眼的安全常識,比如火災逃生、地震避險等,在關鍵時刻往往能發揮大作用。具有超強常識并掌握了逃生技能的人,不但自己可以減少生命傷亡的風險,也可以對別人施以援手。問題是,如果每種意識的增強,每種能力的提升,都要靠如此慘痛的教訓和巨大的損失作為前提,這顯然是難以承受的重負。因而,若不能吸取別人的教訓,就會重蹈覆轍,成為下一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并在索賠時承擔主要責任。
當然,個案的背后其實是社會性隱憂:消防常識缺失、逃生方式不當并非個別現象,消防火警電話是多少?會不會使用滅火器?有沒有注意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設施?這些還只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識,若是包括如何逃生等更具挑戰性的問題,那么很多人都會像此案中的主人公,逃生不當而加大損失的風險,并高度弱勢化。因而,提升公眾消防素質,需要在做好從我做起的基礎上,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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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時事政治(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