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曾祖父李惟寅、祖父李?裕、父親李南公、兄弟李?,都供奉于朝廷官位。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李誡任官郊社齋郎,后任曹州濟陰(今山東省菏澤縣)縣尉。從哲宗元?七年(公元1092年)開始在將作監(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機構)供職,前后共達十三年,歷任將作監主簿、監丞、少監和將作監,主持營建較大建筑有龍德宮、棣華宅、朱雀門、景龍門、九成殿、開封府廨,及太廟。李誡一生除主要在將作監任職外,還一度當過虢州知州,并且很有政績。
紹圣四年(公元1097)年,受命重新編修《營造法式》(——原名《元?法式》,哲宗元?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完成,徽宗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頒行。成為當時官方建筑的規范。除《營造法式》外,還著有續山海經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古篆說文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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