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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俗:流行老夫少妻重家財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清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style="TEXT-INDENT: 2em">老夫娶少妻 style="TEXT-INDENT: 2em">其實,老夫少妻之事古來有之。不過,在清代,既有娶而得福的故事,也有因義而不娶的佳話。當然,在很多時候,老人娶年輕女子,多半是納妾,晚景自娛而已。 style="TEXT-INDENT: 2em">清代文人吳鼐于科舉登第之前,續娶文人孫星衍的族妹。有人送一印章,文為"垂老遇仙"四字。吳入都參加科考,孫夫人送了一首小詩:"小語臨歧記可真,回頭仍怕阿兄嗔?椿ㄟt早尋常事,莫做蓬萊第二人。"后來,吳與孫同科及第,孫為第二名進士,吳為第三名,傳為一時佳話。還有一個故事,說袁枚有個好友叫陶鏞,因為一個心愛的小妾被夫人趕走,郁郁不樂。袁枚有個婢女叫招兒,剛剛15歲,袁悄悄地問她愿不愿意跟著陶學士,招兒笑著答應了。于是袁枚將招兒嫁給了好友陶鏞。十多年后,再次見面時,陶帶著招兒一起來了,已經有了好幾個兒女了,而且他們的兒子也善于寫詩。這也是一段老夫少妻的佳話。(清)袁枚:《隨園詩話》卷12,第32條。 style="TEXT-INDENT: 2em">康熙時,進士孫?娶會寫詩的女孩章秀的故事,在當時則更有點反潮流的意味。章秀是居住在開封的徐州人,這女孩有點文化,能寫詩,最初嫁給了一個做小生意的,不久,嫌丈夫太粗俗,主動提出離異,自己獨居。這樣的事在今天看來算不得什么,但在那個時代,卻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在人們的一般概念中,婦女的離異,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何況是主動提出離異的。后來,孫?到開封,與章秀結識。孫是康熙二十四年進士,博學多才,康熙四十四年被授官貴州學政。章秀與他結識時是康熙四十六年,這時孫已經65歲了。兩人相見恨晚,以詩唱和,遂成佳偶;楹螅"倡隨甚相得也"。以今人的觀念來看,章秀也是一個追求理想婚姻的時尚青年了,因為覺得丈夫太俗而主動離婚,看中了有才學的老人,不顧一切地嫁給他,可謂敢愛敢恨了?上窌嘘P于這個故事,只有這一點簡單的記載,更詳細的情況,已經不得而知了。只知道,大約后來章秀與孫?的感情很好,還有和大學士王士?的三首絕句詩傳世。(清)王士?:《古夫于亭雜錄》卷5,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18頁。 style="TEXT-INDENT: 2em">老夫娶少妻在當時也有風光一時、盛況空前的。嘉慶、道光時的回族人蕭福祿,出身行伍,積功至浙江狼山鎮總兵官。他72歲時夫人去世,他想再娶,好些年都沒有找到合適的人。事出湊巧,浙江嘉興有一戶姓馬的人家,也是回族,家里有個閨女,已經38歲了,待字閨中,早就下決心一輩子不嫁人了。蕭福祿聽說后,就請人前去提親。女子思忖,這個女婿雖然年紀大了一些,但不管怎樣也是朝廷的二品官,嫁了他總比一輩子守空房強吧?于是欣然同意了這樁婚事。成婚不到一個月,蕭福祿就升任浙江提督,成為一品大員。他攜新婚夫人一同赴任,途經嘉興,專程行歸寧之禮,與夫人一起回娘家。這一下動靜就大了,城中自副將以下營兵3000人"披甲掛刀,排列成行,跪迎于西城門外",引得老百姓出城觀看,萬人空巷。這可算是當時規模最大的回門禮了。 style="TEXT-INDENT: 2em">也有因故友之義而不娶的故事?登瑫r代的封疆大吏、著名文人方觀承,到了50歲時還沒有兒子,托人從南京找來一女子,女子之兄也專程送妹到杭州完婚。已經定下完婚的日子了,方有一天偶然到女子兄長處,看到一本詩集,上面有自己老朋友的名字,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這女子帶來的她祖父的詩集。方觀承感嘆說,我年輕時曾與這女子的祖父聯詩社,怎么能娶朋友的孫女呢?于是出資令其還家,并送了一份豐厚的嫁妝。后來,方到61歲時,夫人居然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后來也跟他一樣,官至直隸總督。人們都說這是他不娶朋友孫女的義舉感動了上天所致。(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初筆》卷2,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0-41頁。 style="TEXT-INDENT: 2em">不過,也有因為一念之差不娶少妻而留下終身遺憾的故事。袁枚的小妾金姬有個妹妹叫鳳齡,自幼賣給人家為婢,袁娶了金姬后就把鳳齡從那家贖了回來。這時,鳳齡已經14歲了,金姬勸袁枚把鳳齡也收為妾室,鳳齡也欣然應允。但袁枚覺得自己年齡已太大,應該給鳳齡找個好人家,就把鳳齡嫁到一個姓隋的大戶人家。結果,鳳齡因遭到隋家大太太的虐待,不久就死了。袁枚深有悔意,但也無可挽回,只有以詩相哭了。(清)袁枚:《隨園詩話》卷14,第88條。 style="TEXT-INDENT: 2em">在清代,老年人續娶也有為子嗣計的情況。乾、嘉時,江蘇青浦有個姓徐的老翁,家道殷實,只有一子,娶妻吳氏。不想,不到一年,兒子忽然死了。宗族中也沒有人能繼嗣。一個月后,兒媳吳氏對老人說,我夫已亡,宗族也沒人能繼承,你忍心讓宗族中這一支就這么斷了嗎?老翁說,這不也是沒辦法的事嗎?吳氏說,我有辦法,現在公公你還健壯,如能續娶,則宗族傳承有望。老翁說自己年紀大了,恐怕不行。吳氏不征求老翁同意,就為他納了一妾回來。三年之中,生育了兩個兒子。老翁去世后,吳氏把兩個孩子都帶大成人,家族也終于得到延續。 style="TEXT-INDENT: 2em">老而能生育畢竟是個別情況,多數時候老人納妾,主要還是為了老來有伴,自娛晚景。中國很早就進入男權社會了,《易經》中就有"枯楊生?"一說,以老楊樹生出新花來比喻老人得少妻。此外,清代官場黑暗,當官辛苦,從官場上退休的老人,往往有納妾之舉,也為一般觀念所接受。有一位高官致仕后,一日連納二妾,有人笑話這老人,也有說此事正合古禮。文士錢泳很羨慕地說,我要是有錢,也要學他納兩個妾來,娛樂晚年。 style="TEXT-INDENT: 2em">老夫少妻的事,所在多有。方貞觀曾有一首《戲示小婢》詩,云:"可能便結垂檐子,自顧將為就木身。我已輕舟將出世,得卿來作掛帆人。"(清)劉聲木:《萇楚齋續筆》卷7,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378頁。說自己是行將就木的人啦,娶了一個年輕太太,好像是為自己去另一世界的小船來掛帆的人,雖系游戲之句,卻也真實地反映了老夫娶少妻時的心態。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20世紀30年代,作家柔石曾寫過一篇題為《為奴隸的母親》的小說,其中情節已為人們所熟知了,秀才、地主妻子不能生育,租來窮苦人家的妻子"春寶娘"作為臨時妻子,租期到為秀才生了兒子為止。作者以凄婉的筆調,從"春寶娘"的角度,寫盡了人間的悲傷。 style="TEXT-INDENT: 2em">歷史上,典妻并非是罕見的事情。清代,浙江寧波、紹興、臺州等地,就流行典妻這種風俗。其間的情況也較為復雜,有把妻子典與他人,取得約定的一筆款項,期滿后還要拿出錢財來贖回的,有的期限長達五年、十年。有的女子在外生育兒女,以至于后來難以分辨哪是她原來的本夫了。也有如柔石所寫的,短期出典,為人生育,到期領回的。 style="TEXT-INDENT: 2em">無獨有偶,清代甘肅也有租妻之俗,有記載說清代雍、乾時期,就流行這種風俗了。其中有長期典租的,也有臨時典租的。有的人家因貧無力娶妻而又希望有后代,于是向人租妻,租妻時立契約,寫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兒子為期。到期后,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清)趙翼:《?曝雜記》卷4,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76-77頁。短期典租的,則多半是臨時性的,如外來的生意人、旅游、過路者,出資以后,就可以與租來的妻子同居了。在約定的期限內,多半是居住于原夫家中,客至,原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約定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會同意再與客人同居,即使是典租期間與客人感情很好的女性,也不會同意繼續同居;如愿出資續租則又另當別論。這種情況與江蘇等地的"趕店"之俗頗有相似之處,不同的是,趕店多是一次性交易,是交通要道地方,以家中婦女招待過往客商的辦法,而甘肅等地的典妻則有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并訂有契約。 style="TEXT-INDENT: 2em">甘肅等地還有一種兄弟合娶的"共妻"現象。當地婚俗,兄死弟妻其嫂,弟死兄娶弟媳,為常見現象,與少數民族中的"轉房"制相似,其婚姻中惟同祖者不得婚,沒有其他禁忌。如果弟弟不同意娶嫂子,嫂子還可以吞房滅倫之罪在宗族中控告他。另一種情況是,在家庭貧困的情況下,兄弟數人共娶一個妻子。兄弟們平等,都是這一女子的丈夫,輪流與女子共宿,如果白天與其共宿,則把一條裙子掛在門口,其他兄弟就知道回避了。所生的子女,大的作為長兄的后代,以后所生,依次歸各兄弟。 style="TEXT-INDENT: 2em">甘、陜等地,還有一種"招夫養夫"風俗。多數情況下,由于女子的丈夫出現傷殘,失去了勞動能力,其妻另外招一男子與其同居,所招男子要負責養家,包括贍養女子的丈夫及其子女。女子與新招男子所生子女,則有兩種不同情況,有的地方,所生子女仍屬女子原夫所有,有的地方也有歸女子生父的。 style="TEXT-INDENT: 2em">至于有些地方,一女先后嫁于多家,然后逃跑回家的,當時就稱為"放鴿",實際上是一種以婚騙財的伎倆,與婚姻習俗本身已經沒有多少關系了。放鴿子,上海稱為"放鵓鴿",也有放成黃鶴,一去不返的故事。俞樾《右臺仙館筆記》卷1載:上海北鄉有黃姓,娶妻李氏頗有姿色,黃貧無以為生,與李氏合謀"放鵓鴿",把李賣給了曹氏。第三日,黃到曹家,想攜李氏逃走。結果李氏不僅不走,還聲稱要在曹家人面前揭穿他的陰謀。黃不得已,倉皇逃走。 style="TEXT-INDENT: 2em">這里所說的婚俗,都是典型的漢族地區發生的情況。有研究者認為,發生此類情況,多屬清代移民較多的地區。由于新移民區條件艱苦,傳統的約束較少,才發生了此種婚俗的變異。如東北地區的"拉幫套",與上述招夫養夫情況基本一樣,就是產生于移民社會中的。但是,浙江的寧、紹、臺地區,陜西的漢中地區,及甘南地區有些地方,并非清代移民很多的地方,產生特殊婚俗當與移民問題關系不大。比如典妻,多數情況下還是為了要生育后代,它表明在所有中國傳統社會的各項婚姻原則中,生育是一條最重要的原則,為了達成生育之目的,其他原則,如女子從一而終的原則等,都要讓位于生育這一原則。例如,廣東嘉應州有一種婚俗,叫做"等郎嫂",指的是當地尚無兒子的人家,也娶個童養媳來養著,等待兒子的降生,有時甚至要等上十年八年家里才生了兒子,故有"等郎嫂"的稱呼(清)劉聲木:《萇楚齋隨筆》卷10,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206頁。。此類婚俗也與當地人口的性別比例嚴重失調有關。 style="TEXT-INDENT: 2em">對于漢族歷史上的此類婚俗變異,還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娶同胞姐妹為妻 style="TEXT-INDENT: 2em">娶同胞姐妹為妻的事,在中國傳統社會中雖無禁令,但也并不多見。清入關以前,滿族對此類事了無禁忌,如著名的孝莊太后,就與她的姐姐同為皇太極的妻子。滿族計算宗族世系,純以男性方面計算,女方的血緣關系及輩分并不看重,所以當年努爾哈赤甚至與人互為翁婿,就是互相娶了對方的女兒,并不覺得有什么不好。清廷入關后,一般不再有此類事。我們這里所說的娶同胞姐妹,都是漢族中發生的事情。 style="TEXT-INDENT: 2em">嘉、道間湖北巡撫錢寶琛,初娶昆山陳世和的三女兒為妻,再娶陳氏第六女,又再娶陳氏第八女,前后三任妻子為同胞姐妹,都在幾年中去世,為世間少見。清末,參加過《清史稿》纂修的朱彭壽,也是三娶同胞姐妹,元配為金氏次女,17年后妻亡故。續娶金氏四女,一年后又卒。后又娶金家第五女,結果不到一年又去世。朱彭壽因此感傷不已,說是有緣吧,都不能長久;說是無緣吧,又相繼娶于一家。(清)朱彭壽:《安樂康平室隨筆》卷2,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87-188頁。 style="TEXT-INDENT: 2em">這里所說的都不是同時娶一家姐妹的,而是妻子去世后續娶其妹的。記載中也偶有同娶同胞姐妹的。 style="TEXT-INDENT: 2em">廣東香山有個鄭家村,傳說其始祖鄭某,年七十而無子,只有一個女兒也已出嫁,他也把一生所積田產的契據都交給了女婿,依女婿家養老。已經幾年了,一天,他與親家翁一同散步,外孫來喊吃飯,他以為是喊他,就答應了一聲,結果外孫說不是喊他而是喊爺爺。鄭聽了心中很不是滋味,下決心另尋出路。他找了個由頭把田契從女兒那里騙到了手上,然后出走,夜宿于佃戶家。晚上與佃戶閑聊,反復說羨慕佃戶家人口多,并不時拿眼睛看佃戶的兩個女兒。這佃戶的兩個女兒都已過了15歲,也還有幾分姿色。佃戶也明白了這老翁的意思,覺得這老人巨富而無子,也可以攀這門親事。當晚,佃戶就把兩個女兒同時嫁給了他。一年后,兩女各生一男孩。鄭活到了90多歲,還看到了兩個兒子結婚。后來子嗣繁衍,自成村落,被當地人稱之為鄭家村。 style="TEXT-INDENT: 2em">另一個娶同胞姐妹的事,卻是一樁特殊故事。有個叫劉以平的士紳,聘定了關姓女子,不想還沒迎娶女子就病了。可能因為病得很重,女家就以其妹代姐成婚。迎娶之日,劉觀察到這女子并無病容,于是仔細查問,媒人無法,只得以實相告。劉以平悵然,心想,我所聘的是個病女,棄之不義,而且恐怕會加重病情而致死亡。但是她的妹妹已經到了我家,也沒有退還的道理,只好叫這個妹妹嫁給我的弟弟了。于是,親自迎娶了病女,當時女子果然痛哭求死,而迎親后,其病漸愈。于是劉氏兄弟同一天完婚,娶了同胞姐妹。 style="TEXT-INDENT: 2em">不過,娶同胞姐妹的事,也有被當事人拒絕的。清人俞樾《右臺仙館筆記》卷4載:江蘇高郵縣某村農家有姐妹二人,姐姐去世,姐夫想娶妹妹為繼室,父母都已經同意了,而這個妹妹就是不愿意。父母再三命令,就是不愿意。母親悄悄地問她,她回答說:閨房之內,夫婦間的事是世上最丑的事,好在沒有外人知道。如果我嫁給姐夫,那么姐姐的事情我就都知道了,這是加重姐姐的恥辱。父母也無法強迫她,事情只好不了了之。同樣的事,明代也有,甚至寫進了正史。《明史·列女傳》載:有個叫虞鳳娘的女子,姐姐病死,姐夫聽說鳳娘賢惠,想要娶她為繼室。鳳娘聽說后,哭著對父親說:兄弟沒有同妻的事,姊妹怎么能同嫁一人呢?父親不聽,鳳娘也不多說,找了個機會自縊而死?磥恚瑵h族傳統文化中,對于姐妹同嫁一人,即使不是同時嫁,也還是有些忌諱的。清人修《明史》,將虞鳳娘寫進了烈女傳,也代表了某種觀念。但俞樾對此另有一種看法,認為:二男同娶一女之事,無論是否兄弟,都是不可以的;但姐妹共嫁一人,古來有之,上古圣君堯把兩個女兒都嫁給了舜,《春秋公羊傳》也記載了姐姐出嫁攜妹妹同往的事,應該說姐妹同嫁一人并不違背禮法。 style="TEXT-INDENT: 2em">民國以后,倒是有孿生兄弟娶孿生姐妹的事,不僅沒有忌諱,還傳為美談。上海招商局有個林姓職員,養了一對孿生兒子,訪得某家有孿生姐妹二人,年齡相仿,同時聘為兒媳,婚禮辦得很是熱鬧,一時傳為佳話。無為州醫生李某,也為孿生兒子聘得某家孿生姐妹。人稱為絕無僅有之事,一見再見。
style="TEXT-INDENT: 2em">婚姻重財 style="TEXT-INDENT: 2em">清代是一個婚姻重財的時代,如同我們前面提到的,有一定身份和經濟實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納妾、買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上面的故事中,一個70多歲的老翁,因為巨富,同時娶了佃戶的兩個女兒,并不是很困難的事。 style="TEXT-INDENT: 2em">婚姻重財在清代成為一種社會風俗,清人龔煒在《巢林筆談》中說,本來婚姻是"繼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禮的原則是講究門楣對稱,男女以賢德為最重要,財富只是其次的東西。但江蘇等地的風氣,男方只看重嫁妝豐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財,至于男女雙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雙方寫定草帖,講好條件,然后締結婚姻,結婚的禮書竟成了商品交換的契約,"禮書竟同文券",實在是穢褻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當地當總督的裕謙發布了整頓風俗的"訓俗條約",專門提到了當地婚姻重財的惡習:婚姻雙方"但以夸多斗靡為事",男方務求女方妝奩豐厚,"金珠彩幣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禮,"花轎珠燈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開門錢者,有索盤頭費者,種種陋習,不可枚舉。"有時男女雙方為了面子,甚至約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禮與嫁妝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強搶硬娶、悔親改適等案件發生。導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時,曠男怨女,成為一種社會問題。(清)余治:《得一錄》卷15之四。 style="TEXT-INDENT: 2em">清人袁枚《隨園詩話》中有這么一個故事。乾隆間浙江仁和縣一戶姓高人家的女兒,與鄰居何某日久生情,但她的父母卻把她另許了別家。到了快要迎娶的日子了,女孩找了個理由叫何某外出,自己在家中自縊而死。何某歸來,痛不欲生,就用這女孩上吊的繩子自縊而亡。高、何兩家都認為子女不肖,不肯收殮入土?h令唐某是個風雅之士,捐資安葬了兩人。有人為這兩個癡情的年輕人寫詩,但袁枚覺得很難下筆,兩人癡情可憫,但不服從父母之命卻是越禮。袁枚的女弟子為之賦詩曰: style="TEXT-INDENT: 2em">由來情種是情癡,匪石堅心兩不移。 style="TEXT-INDENT: 2em">倘使化魚應比目,就令成樹也連枝。 style="TEXT-INDENT: 2em">紅綃已結千秋恨,青史難教后代知。 style="TEXT-INDENT: 2em">賴有神君解憐惜,為營鴛冢播風詩。 style="TEXT-INDENT: 2em">袁枚認為,后四句八面玲瓏,很是得體,既保全了死者的名聲,也贊揚了縣令為之營葬的義舉?墒怯钟姓l知道,那時的這種婚姻制度拆散甚至戕害了多少多情的兒女呢? style="TEXT-INDENT: 2em">上述是一樁有情人不能成眷屬的故事,也還有因未婚夫家貧而被逼改嫁他人的例子。清人陸以?《冷廬雜識》中有這么一則故事:乾隆時嘉定有個叫秦大成的書生,奉母至孝,續娶某家的女孩,成婚之日,女子哭泣不止,秦就問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子以實相告,說自己已經許配了一家人,只是父母嫌男方家貧,逼迫她改嫁,這才被逼嫁到了秦家來了。秦是個好心的書生,聞聽此事,對這女孩十分同情,急忙把女子的未婚夫找來,令其即日成婚,并贈送了一筆嫁妝給這女子。后來,由于秦大成的行孝和好心,他最后考中了進士。書中說秦大成"德行格天,有此美報"。故事中因嫌男方家貧而悔婚改嫁,正是婚姻重財的風俗之下的歷史悲劇。 style="TEXT-INDENT: 2em">也有因悔婚而致死人命的事件!冻擦止P談》的作者龔煒的家鄉江蘇昆山,曾有一女子,家里已經接受了男方的聘禮,但女子覺得對方是"人奴",是給別人家當下人的,屬于賤民之列,誓死不嫁。臨嫁之期,剃發出家當了尼姑。結果,男方失了聘財,無力另娶,男方的父親一氣之下病死了。(清)龔煒:《巢林筆談》卷4,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09頁。當然,如果兩家財力相當,即使是出現誤娶,也不會成為大的問題。嘉定城有兩戶人家,同一晚上都舉辦婚禮,迎親的轎夫等人喝醉了,路遇時因為爭道發生糾紛,把迎親的轎子停在路旁,爭斗中把燈也弄滅了,倉促之中把轎子也抬錯了。結果是甲家的新娘嫁到了乙家,乙家的新娘被送到了甲家。第二天兩家人互相探信時才發現出了大錯,告到縣里。縣官認為婚都已經結了,只能將錯就錯,各自認賬,把出錯的轎夫打了棍子了事。好在事后幾家對比婚娶各家的聘財與嫁妝也差不多,就未再糾纏下去。這個故事頗能說明問題,婚姻只重家世錢財,也是案子能如此了結的原因之一。(清)龔煒:《巢林筆談》卷3,第56頁。龔煒認為,大量的貧寒人士難以成婚,主要原因就是人們過于重視財產。他說,太倉縣有個叫張海山的人,為他的兒子聘蘇氏之女,以白銀二兩、《大學衍義》一部為聘禮,是一個很好的做法,"貧士法此,便不難于婚娶"。(清)龔煒:《巢林筆談續編》卷上,第184頁。但這種情況也只是個別事例,龔的說法也只表明了在婚姻重財背景下貧困士人的良好愿望罷了。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因無力婚娶而出現的強行搶親的情況在各地也時有發生。一些地方,貧困娶不起妻子的人甚至聯合起來,強搶剛死了丈夫的寡婦為妻,據說這寡婦如有兒子,則一般不會強搶,以免激起眾怒。也有寡婦被貪圖彩禮的夫家人強逼出嫁的情況,但這類事在當時都是不合禮法規范的,極易引發糾紛,造成社會問題。當然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兩家都不富裕,為了避免高額的婚娶費用而實施假搶親的事情。《清稗類鈔》中有個假"搶親"的故事:紹興人張阿福寓居杭州,從小就聘定了王氏之女,但張很窮,到了30歲了,也沒錢娶王氏之女成親,女子也有27歲了。王氏的母親屢次叫媒人催促他快些迎娶,媒人說,張阿福太窮,怎么辦?王氏說,他窮我也窮,沒辦法就只有搶親了。阿福聽說后大喜,雙方約好日子,阿福找了一幫人把女子搶了回家,王氏假裝女兒被搶,慢慢地叫了一幫鄰居去找,等趕到張阿福家時,婚禮都已經舉辦了。媒人還裝模作樣地勸解道,事已至此,也不好再說什么啦,叫他們明天來謝罪就是了。王氏也假裝悻悻而歸。此類搶親實是在婚姻重財風俗下出現的啼笑皆非的故事。 style="TEXT-INDENT: 2em">有清一代,婚姻重財為普遍現象,不獨江蘇、浙江等地,其他地區亦所在多有,尤以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為甚。如廣東"訂婚,先議聘金,曰禮事,如禮餅若干斤、回門燒豬若干頭是也"。而婚禮所用"儀仗之鮮明,燈彩之富麗,誠各省所不及也"。潮州人嫁女,以葛布辦裝,以家資的貧富來定布的多少。其中極精細的,稱為"女兒布",用來送給夫家。 style="TEXT-INDENT: 2em">嘉、道間,有一位地方大員甚至把嫁女做成了一種生意。此公作為地方上的高官,喜歡與富人交往,而后把族中親戚的女兒當作自己的親生女兒,與富室聯姻,大索聘金,動輒巨萬。而富人則以與高官攀親為榮,到處炫耀。 style="TEXT-INDENT: 2em">當然,事情也有另一面,洪洞縣人韓承寵,娶了山西巨富亢氏之女,得嫁妝至數萬兩銀元之多。后來韓還當了濟南同知。 style="TEXT-INDENT: 2em">在婚姻重財的風氣之下,發生了無數光怪陸離的故事。究其根源,是很早以來,中國農業社會的女性就在社會生活中居于從屬的地位。中國婚姻制度中,婚姻是兩個家庭、兩個宗族之間的事,有時甚至是兩個邦國之間的事。男性婚姻的當事人對自己的婚姻本來也沒有多大權力,更不用說女性了。 style="TEXT-INDENT: 2em">其間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商品的性質,成為被買賣的對象;橐龅淖罡咴瓌t是生育后代以繼宗嗣,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成為買來的生育工具。明清時代,禮教對女性的束縛不斷加強,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婚姻重財的傾向更為嚴重了。清代婚姻重財的主要方面是女性成為一種商品,女方家庭索要高額聘禮,婚姻中女性被買賣的情況更為嚴重了。另一方面是在商品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男性家庭著重女方嫁妝的情況也有很大發展;橐鲭p方成為買賣雙方,女方往往希望男方饒于家資,首重一次性取得多年撫養女孩的報酬,然后才考慮女兒出嫁后的生活保障,至于婚姻當事人雙方有沒有感情,一般不在考慮之列;男方在付出高額聘禮代價時,也會考慮回報,如女方的家世對自己家族有沒有幫助,女方的嫁妝會不會給自家帶來一定的補償乃至收益等。同樣地,男方一般也不考慮婚姻當事人之間的情感問題。這在今天的人們也許難以理解,但在當時,卻是理所當然、順理成章之事。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清人李光庭《鄉言解頤》卷3講了這么一個笑話,頗有意味。說有一對夫妻,以賣燒餅為生,一天觀看門口送嫁妝的人群路過。丈夫說:"這一副嫁妝肯定值五百兩。"妻子不同意,說:"最多值三百兩。"兩人爭執不下,當街打了起來。妻子打不贏,改口說,給他加上五十兩。丈夫仍然不依,妻子又說,"就算他值四百兩好了。"旁邊有人勸解說,只顧打鬧,看燒餅都焦了。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焦了一爐燒餅不算什么,埋沒了人家一百兩銀子,情理難容。"這個故事于嬉笑之中,把當時人婚姻重財的情況表露無遺。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貞節觀念 style="TEXT-INDENT: 2em">清人俞樾《右臺仙館筆記》卷3講到直隸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樂喧天,賓客雜至,則大喜;否則"女家為之喪氣"。何以如此?原來,當地風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婚禮一切照常進行;否則,夫家動靜杳然,新娘是不是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爭,悉聽夫家處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滿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處女,不舉樂,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這女子從小失去了母親,與哥嫂同住,嫂子知道這女子肯定不曾與男子有過肌膚之親,悄悄問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新郎并未與之同房。嫂子說,如此,怎么證明我們家小姑不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縣里,縣官派人驗證,這女孩果然還是處女。于是判令李家鼓樂齊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這樁婚事。 style="TEXT-INDENT: 2em">紀曉嵐講了這么一件事:無錫地區有個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說她不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毀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無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僅有證人,而且有承認與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見事急,請鄰家老嫗把她帶到婿家,面見了未過門的婆婆。焦氏說,與其見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貞與不貞可以請您親自來驗證。于是關門脫衣,請婆婆親驗。果然,這女子還是處女,案子不審即明。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卷13,天津古籍書店1980年影印本,第1頁。 style="TEXT-INDENT: 2em">這個故事今人看來或許有些奇怪,實際上它卻是清代極普通的風俗,不獨永平府與無錫,全國漢族地區普遍存在。那時人們倡導女子貞潔,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處女,否則就是天大的丑聞,男方家族不僅可以不接受新娘,還可以索還聘禮,要求女方家族賠償結婚花銷及所有損失。 style="TEXT-INDENT: 2em">為什么中國人有如此嚴格的處女要求,并形成這樣的社會風俗呢?這一切源于中國農業社會中對女子的貞潔的要求。此種觀念發端于上古時期,在父系家長制的社會中,家長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員,為了保證家庭權力和財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繼承,就必須確保其妻、妾所生養的孩子是自己的純正血統。而為保證"種"的純潔性,就必須杜絕妻、妾們的婚外性關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專一"守貞。于是,對女性提出了"從一而終"的貞節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隔離男女、封閉女性的隔離制度。這里實際上包含了這樣的內容:女子婚前須與直系親屬以外的男性隔絕,婚后只能與丈夫一人有性關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則女子須守貞終生。這種貞潔觀念是社會要求女子單方面實行性禁錮的一種道德觀,是伴隨著一夫一妻制的確立而漸次產生的。從中國封建社會貞操觀念發展的過程來看,先秦是貞操觀念的萌發時期,秦漢是貞操觀念的倡導時期,三國兩晉南北朝和隋唐是貞操觀念的松弛時期,宋元明清是貞操觀念日趨強化的時期。這種觀念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保證男子對女子占有權的惟一性,無論婚前婚后還是死后。 style="TEXT-INDENT: 2em">在此種社會觀念之下,中國從漢代起就有了處女檢查的事,人們很早就發明了對處女的檢驗方法。如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養生方》中就有了關于"守宮砂"的記載:"取守宮置新甕中,而置丹甕中,令守宮食之。須死,即治,□軋畫女子臂若身。即與男子戲,即不明。"此種方法,就是用丹砂喂養蜥蜴,然后把它搗爛,這就成為一種紅色顏料,把它點在女子手臂上,終年不褪。如果她與男性有了親密接觸,這紅色就會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宮。這樣,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無"守宮砂",就可以斷定她是否是處女了。晉代張華所作的《博物志》中的記載,與上述《養生方》幾乎完全一樣。當然,如以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這種做法是很值得懷疑的。 style="TEXT-INDENT: 2em">宋代理學倡明,對女子貞潔的要求達到了新的高度,人們對處女的崇尚也逐漸達到了高峰。那時,道教理論也有很大發展與傳播,道教中的"房事"理論認為,男女性事,重要的在于采陰補陽,尤其重視男子在與處女的交合中,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這對人們的處女嗜好也有很大的推動作用。陳東原先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到了宋代,我發現對于婦女的貞節,另有一個要求,便所謂’男性之處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貞節觀念,很是寬泛,漸收漸緊,到了宋代,貞節觀念遂看中在一點--性欲問題--生殖器問題的上面。從此以后,女性的摧殘,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明清時代,處女要求已成時俗,不僅民間有多種檢查處女的方法,官方也有專門負責此事的人員,這種檢查的目的主要察視是否是處女。如在永平所發生的這個案子,縣官就派人驗證王家所嫁之女是否是處女,這個驗證結果就成為了案件判決的最重要依據。官方負責這項工作的,有官媒、媒婆之類的人員,上面講到無錫縣的故事,就曾提到案子到官,要經過官媒來檢驗是否是處女,在民間則大多委托男方的女性親屬或媒婆去辦理。據說明清時民間最常用的方法是,令被檢查的女子坐于裝有草木灰的便桶,設法讓她發笑,然后看桶中的灰是否有被氣吹動的跡象,如有,則女子已經不是處女了。 style="TEXT-INDENT: 2em">清代,處女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不獨小康人家娶妻,富室納妾、買婢也一般要求對方是處女,對處女的檢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當然人們認為,最靠得住的辦法還是新婚時看女子是否有落紅。實際上,不只是俞樾所說的永平地區,全國各地此類習俗極為普遍。新婚之夜檢查新娘是否是處女就成了婚禮中不可少的儀式,賀客們都極關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紅"的標志。若新娘果為處女,男方還要向女方送去上書"閨門有訓,淑女可欽"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鄰里;若新娘已非完璧,則常會發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劇,而女家亦顏面盡失。為了保全顏面,有女之人家就要從小防范,盡力使女子不離閨門一步。
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在廣東一些地方,新婚之夜,新娘為新郎脫靴,新郎就交給新娘一幅白帕,用來保留新娘的"落紅"。如果新娘當夜有落紅,則合族大喜。三天后回門時,就要送燒豬到娘家,富貴人家甚至送燒豬達數十頭之多。所以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惟恐燒豬不至。如燒豬不來,家人對坐愁嘆,引為大辱。燒豬一到,則舉家歡慶,大張旗鼓迎接燒豬,認為是家里教養有方,不辱門戶。把燒豬分送親友,加上紅色饅頭若干,就是人們所稱的"麻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新娘接到婆家后,先不舉辦任何慶典,直接送入洞房,即與新郎同寢。一家人和親友都在新房外等候。不見到新娘的"喜帕",人們概不道賀。如新娘不貞,不僅不是喜事,而且還是大辱。少頃,新郎從房中出來,手上捧著一個紅盤子,上蓋紅布,里面裝的就是保留有新娘落紅的"喜帕"了。這時,新娘家里已備了一頂大轎在門外等候,新郎捧著喜帕直接登轎,去新娘家中報喜。如果新娘不貞,則二話不說,直接迫令其上轎回家,接下來就是雙方打官司、索還聘禮之類的糾紛了。在這里,新婚夫婦的交拜成禮,都要等有了"喜帕"之后,可見處女問題是個至關重要的大事。 style="TEXT-INDENT: 2em">嫁娶之間,還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所謂的"鬧洞房"了。鬧房之俗至今各地多有保留,許多地方仍保留有鬧房時整治新娘、新郎乃至公婆的情況。清代,比較文雅的鬧房如醴陵,"是夜,眾賓集房中,歌詩贊燭,曰鬧房"。很多地方,則多方戲謔,無所不至。江蘇淮安鬧房,把來賓分為兒童和成年兩組,結婚之家請能言之人專門接待,兒童鬧房者主要是唱"鬧房歌",歌詞中涉及男女之事,"多不堪入耳之語"。成年組主要是針對新娘,"淫詞戲語信口而出","任意調笑",一般男家都會聽之任之,無可奈何,有的地方甚至有越鬧得歡越受男家歡迎的情況。福建石澳地區,男方請六名美少年前往迎親,稱之為"替新郎",女方則請數名女伴,叫做"新阿姨"。新婚之夜,替新郎與新阿姨們聚齊歡飲,"諧謔嘲笑,罔有顧忌"。 style="TEXT-INDENT: 2em">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各地的鬧房習俗中,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就是人們的話題與行為,都與性有關,鬧房的動作、歌詞都有很多性的意味。最典型的如湖南衡州鬧房,除了命令新郎新娘做一些類似男女交歡的動作之外,還有一個內容就是"打傳堂卦"。主要是請出村中最能滑稽的人扮演堂官,這堂官把臉用墨汁涂黑,扮成丑角,禮服用荷葉,朝珠用算盤珠代替,大帽子頂上用紅蘿卜和大蒜做成頂戴花翎,旁邊還站立著一班差役。一聲令下,把新郎新娘和公公婆婆四人帶上堂來跪下,堂官下令公婆二人當眾教新人以房術,就是要講明男女結婚要怎樣性交。公婆二人講完,還要叫兩位新人復述一遍,如不聽從,甚至可以用鞭子動刑。當地有時還在結婚之日請一兩位容貌出眾的"伴娘"、"喜娘"之類,吸引人們的注意,任來客隨意調笑,甚至發生茍合,無所不至。 style="TEXT-INDENT: 2em">此類鬧房習俗,有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性的戲謔,在今天的人們看來,當然是極不文明、不雅觀的。但其間有個內容卻是應該說明的,那就是,這種鬧房實際上也含有性教育的內容。中國古代,男性由于接觸社會,性教育往往于自然而然之中完成,而對于女性就不那么容易了。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原則下,很多女孩子到了要結婚的年齡,對性的問題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種情況下,臨近結婚的日子,在新娘這邊,其母親就要對她進行性問題的說明了;在新郎這邊,由其父來承擔這項任務。但在那個年代,即使是父母,有些話也是不好啟齒的。于是就有了兩種方式,一種是用"壓箱底"的圖畫或雕刻、實物來對性事作說明,近年在江浙等地發現了不少此類實物,還有的人家藏有所謂的"春宮畫",也是起這個作用的。清人李漁寫的情色小說《肉蒲團》中,鐵扉道人的女兒"玉香","生得如花似玉,無人可比","又且讀了一肚子書,凡詩詞歌賦皆做得出"。但這女孩兒從未出過家門,對外面的事物一概只有書本知識,"他家的閨門嚴謹,又不走去燒香,又不出來看會,長了16歲不曾出頭露面"。這樣的女孩兒如何進行性教育呢?書中的主人公未央生娶了她后,就找些春宮畫之類的東西來給她看,實際上也是一種性啟發。另一種方式就是通過"鬧房"來解決了。舊時男女結婚之前往往連面也沒見過,通過這種無所顧忌的"鬧房",使兩個新人在入洞房之前,先多少有些熟悉。同時,也可以通過這一鬧,來進行性的說明與教育了。如上面衡州的鬧房,命令公婆二人當眾教新人房術,并叫新人復述其所講內容,雖屬戲謔之甚,卻也于喧鬧中加入了性教育的內容。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1036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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