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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歷代的統治者是如何貫徹保護野生動物的?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歷史解密 來源: 記憶方法網

  近日,河南大學生閆嘯天在自家門口掏鳥窩被判刑10年半的消息,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人們不僅關注司法部門最終如何裁定這個判決,更進一步思考:在野生動物保護上,政府、社會、法律和個人都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該怎么做?其實,自古以來,人們都非常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而且有獨到和成熟的經驗、做法。我們不妨來看看,在古代,人們都是怎么做的。

  最早的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和法令

  早在幾千年前的五帝時代,就非常重視野生動物保護。當時管理山澤鳥獸的官員被稱為“虞”。大禹治水時,舜帝同時派益為“虞”,F在看來,“虞”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態保護機構和官職,所以益是世界上第一位生態保護官員。

  后來,在儒家經典著作《周禮》中,詳細地記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澤官員的建制、名稱、編制及職責等。周代設地官,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員中的六卿之一,地位非常重要。他分管農、林、牧、漁等生產部門。而下屬山、林、川、澤的官吏分別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林川澤的大小制定了大、中、小三類機構,及員工的數目編制?梢姰敃r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機構是相當健全的,其職責也很明確。周以后的朝代多數也設置了虞、衡等機構來管理山林川澤等,以保護環境和野生動物。其中專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叫“跡人”,由“跡人”設立界限、禁令,派人守護。凡田獵者都必須聽從“跡人”的命令。規定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

  那時,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法令也有了雛形。公元前11世紀,西周頒布的《伐崇令》說:“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边`者受到的懲罰很嚴厲。春秋時,齊國規定山林水澤按時封禁和開放!豆茏印さ財怠份d:“茍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笨梢娖鋵τ谶`反保護規定處罰更是殘酷!秴问洗呵铩な咳菡摗ど限r》中也記載,當時制定了春夏秋冬的禁令。禁令規定在生物繁育時期,不準砍伐山中樹木,不準在澤中割草燒灰,不準用網具捕捉鳥獸,不準用網下水捕魚等等。這些機構的設置和法令的逐步完善,為后來各個時期的野生動物保護奠定了基礎。

  春秋時期的一次成功野保行動

  春秋時期,人們對于生物多樣性和野生動物的保護有了較深的認識,人們參與保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日益高漲,所以才發生了一個感人的故事。

  在《國語·魯語上》記載了一個“里革斷罟匡君”的故事。說的是魯國宣公很愛玩,不顧時令,在夏天的時候,他帶人去泗水泛舟撒網捕魚。這事讓大夫里革知道了,里革不顧君主情面,將宣公的漁網割斷,扔到岸上,不僅如此,里革還對宣公講了古代保護野生動物的制度。他說:“古時候,大寒以后,冬眠的動物便開始活動,水虞這時才計劃用漁網、漁笱,捕大魚,捉龜鱉等,拿這些到寢廟里祭祀祖宗,同時這種辦法也在百姓中間施行,這是為了幫助散發地下的陽氣。當鳥獸開始孕育,魚鱉已經長大的時候,獸虞這時便禁止用網捕捉鳥獸,只準刺取魚鱉,并把它們制成夏天吃的魚干,這是為了幫助鳥獸生長。當鳥獸已經長大,魚鱉開始孕育的時候,水虞便禁止用小漁網捕捉魚鱉,只準設下陷阱捕獸,用來供應宗廟和庖廚的需要,這是為了儲存物產,以備享用。而且,到山上不能砍伐新生的樹枝,在水邊也不能割取幼嫩的草木,捕魚時禁止捕小魚,捕獸時要留下小獸,捕鳥時要保護雛鳥和鳥卵,捕蟲時要避免傷害螞蟻和蝗蟲的幼蟲,這是為了使萬物繁殖生長。這是古人的教導,F在正當魚類孕育的時候,你卻不讓它長大,還下網捕捉,真是貪心不足啊!”

  你還別說,魯宣公聽了之后,不但沒有生氣,反而認為里革是為了幫助自己改正錯誤,要把這個破網保存起來,作為教訓,時刻警醒自己。由此可見。春秋時期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則早已盡人皆知。正因為大臣都敢管違反禁令的國君,國君也能承認錯誤,野保行動才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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