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拒不降清,可子孫不僅降了,日子過得也不咋樣。
最近,一份落款為“正黃旗漢軍公胞弟鄭克圻”畫押并加蓋“佐領鄭府”印章的三件賣地契約被人發現。經專家查證研讀,確認此系民族英雄鄭成功嫡孫鄭克圻在廈所立。
這三件契約都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契文提到的兩次焚毀,第一次是康熙癸卯年(1663年),這說明在此之前鄭家地產就已被沒收充公發配百姓。自鄭成功明隆武二年(1646年)舉旗抗清,明永歷十六年(1662年)驅荷復臺,到其子鄭經趁三藩之亂預謀自立乾坤,再到施瑯攻臺,其孫鄭克爽力屈而降,召入京城封官加爵,及至“奉旨清還”祖上遺產,歷經60余年,這期間清廷對鄭氏祖孫三代的恩怨是非、政治策略,從中可窺見一斑。
根據檔案記載,鄭克圻所賣“廈門福山社神前街橫街巷”和“廈門福山社新路頭橫街仔”兩處地基,從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至1933年的220多年時間里共轉手19次,坐落地名也幾經演變。值得一提的是,鄭成功當年據廈抗清,經營有金木水火土五大商行,整個廈門島都是他的勢力范圍,但私產均手續齊全,公私分明,迄今仍有據可查,令人佩服!
至于三件契約的落款“正黃旗漢軍公胞弟鄭克圻”和“佐領鄭府”(佐領為清代正四品武職外官)印章,則要從施瑯平臺說起。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6月施瑯率軍從東山出發,在澎湖擊敗劉國軒的水師后,迫降了大勢已去的鄭成功之孫鄭克爽。臺灣平定之后,施瑯主張就近安插。這一意見既有利于穩定剛剛回歸的臺灣軍民人心,又能節省大量人財物,于是康熙帝下旨改變了原來的決定,僅將鄭氏等人遣京,其余投誠人員發回原籍受職、入伍、歸農,各聽其便。
鄭克?u入京后被編入正黃旗漢軍,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賜封其漢軍公爵位。10年之后的康熙三十二年編立佐領,由鄭克爽二弟鄭克語管理,分隸正黃旗漢軍?滴跛氖(1707年)鄭克爽臨終之際,遺本奉稱:“家道貧寒,難以養贍”,請求添賞一個佐鄭克圻準后由七弟鄭克語及子鄭安德管理,此后兩個佐領又被合二為一。這就是“正黃旗漢軍公胞弟鄭克圻”的由來。
查閱史料可知,鄭克圻是鄭成功長子鄭經之子,排行老六。據族譜所載生卒年代,鄭克圻立契賣地時應是31歲,報官批準時33歲,兩年之后離世,和先他二年去世的弟弟克?U同葬北京玉泉山西側普安店墓地。
那么,鄭克圻當年為何要變賣祖上遺產呢?筆者在《臺灣文獻叢刊》 查到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11月初四日《已故公鄭克爽母黃氏再吁請天恩清查產業殘葉》,該文證實了鄭克?u歸順清廷后,其兄弟和后裔處境艱難的史實。也就是在這篇“抱冤莫伸,奔歸哭訴,無奈冒死再陳”的上書后,鄭克圻得以在次年將“奉旨清還”的祖上遺產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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