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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禁娼-:不同統治者有著不同的懲治手段!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歷史解密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即使是在賣淫合法的古代,也對娼妓業諸多限制,并出現過多次由統治者主導的掃黃行動,大都一時有效,掃黃之后重新反彈,不能根除。

即使是在賣淫合法的古代,也對娼妓業諸多限制,并出現過多次由統治者主導的掃黃行動。例如每個朝代幾乎都禁止“逼良為娼”,從準入機制上進行控制,明朝法律就規定:“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者,杖一百”。明宣宗更是發動了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掃黃,太平天國時期因為法令嚴苛,甚至使娼妓絕跡。

宋代禁止官員狎妓

公元前645年,在征得齊桓公的同意后,管仲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官辦妓院,名叫“女閭”。秦漢以后逐漸形成了“樂戶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現了所謂的青樓文化。唐代是妓業的地位最高的時代。歷史上赫赫有名的薛濤就被當時的省委領導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賞識,讓她參與原來由幕僚們做的案牘(官方文件)方面的處理工作,其實就相當于現在政府公務員的角色。韋皋差點還上報總部朝廷,正式下個文件讓薛濤轉正。唐代之后,妓女的地位開始下降。

兩宋,妓業依然是合法的。柳永因為尋花問柳成為著名的偶像詞人,但他也因為這個愛好,而絕于仕途,可見宋代對妓女的看法已經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都有明確的規定,官員可以讓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違反,輕則打你個幾十大板,重則開除公職,貶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絕對犯忌!睹珪星迕骷酚幸慌欣,南宋時崇安知縣因“日日宴飲,必至達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為縣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費,如果官員參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會,也要被處分:“諸州主管常平官,預屬縣鎮寨官妓樂及家妓宴會,依監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減!

宋代禁止官員狎妓。趙禎(宋仁宗)當皇帝時便規定,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召妓,當時的說法是“不得赴妓樂”。四五十年后,趙頊(宋神宗)當皇帝時則擴大到整個監司范圍,不僅是提點刑獄,所有監察官員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趙頊過生日那天的“圣節”。時人詩句中所謂“共君今夜不須睡,未到曉鐘猶是春”,說的就是圣節之夜的情形。

明宣宗發動大規模掃黃

明朝初至中葉娼妓業尤為發達。許多達官顯貴不問朝政國事,沉溺于歌舞升平、燈紅酒綠之中;名流賢達狎妓冶游、尋歡作樂。后來,還出現了研究、評價妓女的《嫖經》,成為當時的狎妓指南。當時妓女滿布天下,大都會有數以千計之多,就是窮鄉僻壤,也不乏其人。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歲的明宣宗朱瞻基受夠了。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長子,生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他稱帝時,國家政綱松弛,官員日益腐敗淫逸,終日紙醉金迷,縱情享樂。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終于無法忍受滿朝文武的生活作風日益敗壞,決定在全國裁汰官妓,嚴肅法紀,阻止帝國官員們沉溺于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朱瞻基發動的這個行動是中國第一次大規模的掃黃運動。他下令查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廢除了原有的官妓制度,禁止官員攜妓宿娼。但對民間娼妓業卻沒有什么限制。當時朱瞻基的掃黃主旨,是為了鞏固帝業不被顛覆,官吏不嫖娼,使所謂“父母官”的形象更為正面。因此,此次掃黃只對官員們起了一點威懾作用而已。

他的措施果斷而不容置疑,將大明兩京一十三省經營了數十年的官營妓院全部革除,嚴令御史糾察官員德行品性,膽敢違令狎妓宿娼者,必然罷職,永不敘用。而士子嫖妓,也要受處罰,甚至在科考中不予錄用。對明代開國即繁榮兩京的國營妓院酒樓來說,這一禁令無疑是災難性的。其后不久,曾經繁華靡麗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毀,歌樓舞館,化為廢井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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