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4日凌晨1點30分,護士離開江青的臥室。然而,當3時30分值班護士進來時,江青已經自盡氣絕了。據推測,江青是趁護士走后,把平時精心留下的幾張手帕連結成一根繩套,然后墊上被子和枕頭,江青站在上面,將繩套的一頭套在浴盆上方的鐵架子上,另一頭套住自己的脖子。大約3時左右,斷氣死亡。
這一次,江青終于結束了自己的性命。
《江青全傳》記載,當天下午,李訥得到了消息,來到醫院簽署了死亡通知書。不知是出于李訥的意思,還是因為中央辦公廳官員的支持,李訥同意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葬禮。三天以后的5月18日,江青的遺體被火化了。李訥沒有在場,江青或毛澤東的其他任何親屬都沒有到場,李訥要求把骨灰盒送給她。
這時,全中國和全世界對江青的去世是一無所知。1991年6月初《時代》周刊向全世界報道了這一消息!稌r代》周刊報道說,據6月1日沒有透露姓名的“北京方面的消息”說,江青“上吊自殺”了。消息還說,咽喉癌是她自殺的原因。幾天以后,6月4日晚11時,中國政府證實了《時代》周刊報道的主要內容,公告全文如下:
“新華社北京六月四日電:本社記者獲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醫期間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殺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3年1月改判無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
公告沒有概括江青的一生,沒有提及她曾官居高位,也沒有提到她曾是毛澤東長達十八年(編者按:原文如此)的妻子。如果學校的孩子讀到這則刊登在《人民日報》第四版角落里消息,他們不會想到,這個女人曾是毛澤東的夫人。
江青的骨灰盒由李訥保存,一直存放在家中。
江青秘書楊銀祿回憶:江青在監獄里有遺囑,想死后葬回山東老家諸城。1996年江青秘書閻長貴去諸城時,聽市委書記說了這件事,并讓他轉告李訥:我們這里有鳳凰墓地,可以接受江青的骨灰,可埋墳,也可立碑。并說,人已死了,如李訥同意,也不必通過辦公廳了,我們去車拉回即可。閻長貴回京后把諸城市委的意思轉告李訥。李訥表示還不是時候,現在恨媽媽的人還很多,放在那里,我又不能去守墓,如果被砸,我豈不更不孝了嗎?閻長貴又把李訥的意見告訴了諸城市委,說:那就尊重李訥的意見吧。
中共十六大后,某位中央領導對李訥說,不要葬回老家了吧?不大合適,萬一有個什么事,也沒有人照應。李訥乘機提出,那是不是葬在北京?得到同意后,李訥開始籌辦江青的尋覓墓地安葬。李訥以局級干部的身份退休,由中辦秘書局管理。老伴王景清是軍隊副師級干部,都不是很有錢。但是作為江青唯一的女兒,為了讓媽媽入土為安,李訥自掏腰包,花了五六萬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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