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處以車裂酷刑,族人也被誅殺。此為明末刻本《新列國志》插圖商鞅的變法雖然容易在短期內奏效,但國家政令的貫徹實行,僅能仰仗予富予貧、予貴予賤以及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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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革塑造了唯利是圖-毫無羞恥的社會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秦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align="center">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處以車裂酷刑,族人也被誅殺。此為明末刻本《新列國志》插圖商鞅的變法雖然容易在短期內奏效,但國家政令的貫徹實行,僅能仰仗予富予貧、予貴予賤以及施用嚴刑峻法的權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于恐懼和貪欲,所以就會“免而無恥”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體現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關于商鞅為人的刻薄少恩,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有很深入的刻畫:變法初期 ,給新法提意見的人很多,商鞅竟借口太子觸犯新法,讓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代為受過,一個處以刖刑(砍腳),一個處以黥刑(在臉上刻字涂墨),于是“秦人皆趨令”,再也不敢批評新法;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一些原來批評變法的人,又改口說變法的好話,等于是向商鞅認錯,商鞅卻趁機大做文章,將這些“亂化之民”全部發配遠方,從此秦“民莫敢議令”;幾年以后,商鞅又以公子虔觸犯新法為由,將他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對敢于反對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殘酷打擊而決不手軟的。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僅僅表現在一般執政者身上,為害不會久遠,人去政息而已。但作為主持秦國變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體現于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則是輕罪重刑,連“棄灰于道者”都要處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而實際的情況,則是“網密而刑虐”。據劉歆說,商鞅“一日臨渭而論(編者注:處決)囚七百余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于天地”。無論是對政見不同者,還是對普通百姓,商鞅的思想深處都有一種戰而勝之的意識。他的刻薄少恩,正是與這種“戰勝”意識,深刻地聯系在一起的。極端功利主義,并無一定的政治理念商鞅為人為政的刻薄少恩,與他的極端功利主義,也是聯系在一起的。讀《史記·商君列傳》,對商鞅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并無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極端功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據司馬遷講,商鞅第一次去見秦孝公,對孝公大講“帝道”。帝道是屬于道家一派的治國理論,強調的是“順天而成”。但是,這種理論太玄,跟秦孝公講不通。于是,商鞅第二次去見秦孝公,又改講“王道”。王道是屬于儒家一派的治國理論,秦孝公也不感興趣。有了前兩次的試探,商鞅第三次去見秦孝公,又用“霸道”來試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興趣,卻未及與之深談。商鞅能一再受到秦孝公召見,走的是秦孝公寵幸的閹臣景監的后門。秦孝公前兩次召見商鞅,聽得都很厭煩,責備景監竟推薦這樣的“妄人”;景監也因此對商鞅頗有怨言。但是,第三次接見,商鞅終于發現秦孝公對霸道的興趣。他對景監說,下次再接受召見,一定要跟秦孝公好好講講霸道。果然,商鞅第四次去見秦孝公,兩人談得非常投機,一連談了好幾天。后來,景監問商鞅是怎樣打動秦孝公的。商鞅說,帝道和王道的實現,需要很長久的時間,秦孝公等不及;這一次講可以速效的“強國之術”,很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國從此不會有殷、周那樣的成就了。顯然,對于商鞅而言,無論帝道、王道,還是霸道,都僅僅是用來獲取君王賞識和重用的“敲門磚”。班固說:“商鞅挾三術以鉆孝公。”這一個“鉆”字,就點出了商鞅投機鉆營的功利本性。歷史上都說商鞅是法家。其實,當初如果秦孝公喜歡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個儒家人物了;只不過他思想深處的那種戰勝意識、功利主義和刻薄少恩的品性,還是會以種種方式表現出來的。 align="center">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吳起為了取信于魯國的君主,殺了自己的妻子。 明人繪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出于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不僅沒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為人的基本道德。為一己私利,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刻薄少恩到無所不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國實行的變法,獎勵軍功是非常主要的內容;爵位、田宅的封賞,主要是根據軍功授予的。于是,商鞅說動秦孝公,讓他親自帶兵去攻打魏國。而為了確保在戰爭中取勝,商鞅竟利用自己與魏國將軍公子?的友誼,寫信欺騙公子?,說不忍心與朋友相見于戰場,希望雙方媾和,高興地飲酒罷兵,使秦魏兩國得以相安。這個公子?,居然就輕信了商鞅的“友誼”,前往商鞅軍中簽署和約,卻無論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虜,所率領的軍隊也在全無防備之中被秦軍偷襲全殲。經此一戰,魏國空虛,不堪再戰,只好把整個河西的土地都割讓給了秦國?恐@樣得來的戰功,商鞅連升四級,一舉獲得了最高爵位(徹侯),并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個邑的封賞,從此號稱“商君”。將國家改造成戰爭機器在為政上,出于極端的功利主義,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現得淋漓盡致。商鞅變法,先后分兩次進行。主要內容為建立鄰里連坐、兄弟析產分居、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重農抑商、建立縣制、鼓勵墾荒、平均賦稅、統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這些制度,是要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一、發展農業;二、擴張軍事力量;三、強化君主權力。然而,就變法的主導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過獎勵軍功,建立一個以軍功等級制為基礎的社會,并將鼓勵戰爭殺戮徹底制度化,將整個國家改造成一部戰爭機器。在那個時代,戰爭是使國家富強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這種獎勵軍功的制度,則最集中地體現了他的極端功利主義。荀子指出,秦國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戰場上殺敵立功才能獲利。而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創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斬獲敵人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后,還能“賜邑”、“賜稅”,并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仆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這樣的制度,果然使秦國的軍隊作戰特別勇敢;卻也特別殘忍。據譙周說,秦國的軍隊打了勝仗,連擄獲了老弱和婦女,都要砍了頭去領功。敗壞了秦地的風氣有人以秦國“與戎狄同俗”,來說明秦人從來都具有嗜殺的本性;事實卻與此相反。《左傳》上說,秦穆公在位時,有一年,晉國發生大饑荒,晉惠公向秦國請求糧食支援。對于晉惠公,秦國是不喜歡的。當年,晉惠公在秦國的支持下繼任晉國國君,卻立即與秦國翻臉,自食其將晉國河西之地割讓給秦國的諾言。對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認為,晉國百姓是無辜的,還是應該給予糧食援助。然而,對于秦國的以德報怨,晉惠公卻毫無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國也發生饑荒,向晉惠公請求糧援,晉惠公卻趁機率軍攻打秦國。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擊敗并俘獲了晉惠公,但最終還是釋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報怨,足以證明秦國曾經還頗有些仁義古風。稱秦國為“虎狼之國”,謂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實都是商鞅變法以后的事情。據司馬遷講,商鞅頒布變法令之前,在秦國國都的市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以“十金”為賞,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門。“一金”在當時或重二十兩,值一萬錢,“十金”就是十萬錢。但是,秦國民風樸厚,眾多的圍觀者面對如此重賞,覺得不可思議,沒有人敢上前冒這個險。商鞅于是下令,把賞金提高到“五十金”。如此重賞之下,終于有膽大的人站出來,把那根木頭扛到了市北門;商鞅則當場兌現賞金。這件事,司馬遷說是商鞅要為自己立信。但這樣的“立信”,其更深刻的含義,在于要造成一種風氣:不管怎樣不可思議的事,一切服從,就可以獲得重賞。嚴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謹小慎微,惟恐觸犯法禁;而商鞅的嚴刑峻法,還往往具有鼓勵人們膽大妄為的作用。如秦國的軍隊敢于將擄獲的老弱婦女砍了頭去冒功,就是由于上首功制度的鼓勵。又如什伍連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一條,也分明是在助長誣告之風。按商鞅的理論:“刑用于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于告奸,則細過不失”。什么是“將過”?就是犯罪行為尚未實施。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尚未實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對他用刑。同理,“賞施于告奸”,也就是允許對犯罪可能性作捕風捉影式推斷的法律肯定。那么,既然告奸的賞賜等同于“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長誣告之風呢?而對不告奸者的“腰斬”重刑,也足以迫使膽小之人,因無端懷疑而斗膽誣告他人!一國的律令,即便僅止于以助長軍人冒功、鄰里誣告為能事,也難免使無恥而膽大妄為之徒充斥天下!“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茍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后所養成的秦地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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