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南宋,僅有7位公主,而出嫁的只有理宗一女,其他諸公主沒結婚就去世了。所以呢,要討論宋代婦女的再嫁問題,像唐代一樣列舉公主再嫁的人數比例就有點行不通了! ∵@里,我們不妨先來看《宋史·宗室傳》上的記載: 汝南王允讓曾奏:“宗婦年少喪夫,雖無子不許嫁,非人情,請除其例!薄 ≈纹街,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縣以上,即許為婚姻。熙寧十年(1077年),詔宗婦非袒免以上親,與夫聽離再嫁者,委宗正司審核,其恩澤已追奪而乞與后夫者,降一等。未幾又詔宗女不得嫁曾娶人者,再適不用此法! ≠F為皇族宗親的女子們作為天下的表率,應該在夫喪之后守節。但是在當時的“人情”的影響下,卻屢屢做出了調整! 《P于民間的婦女改嫁,最能反映出社會態度的,則是元?年間蘇東坡給朝廷上的一道奏章,這道奏章的題目是《乞改居喪婚娶條狀》。蘇東坡在上面說: 臣伏以人子居父喪不得嫁娶,人倫之正,王道之本也!瓎嗜隇槎逶,使嫁娶要有適時從宜者矣,然不立居喪婚娶之法,所害大也。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并聽百日外嫁娶之法,既已害禮傷教矣,然猶或可以從權而冒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伏望圣慈特降指揮,削去上條,稍正禮俗! ∵@道奏章最終被朝廷批準通過,使得貧困婦女的守喪期一下子從二十五月(三年)改為三個月(百日),而男子則依舊要遵行三年之守,在三年之內不得娶妻?梢哉f,這是對婦女權益的極度重視了。而即便是這“百日之喪”,如果有的婦女因為貧困而不能堅持,朝廷也沒有追究。南宋理宗時期匯集法律判決文牘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便記載了一名叫阿常的婦女,不到百日之內“自錢而徐,自徐而張,至于三矣”的事例! ⊥瑯邮沁@本《名公書判清明集》,其中還有很多宋代婦女改嫁的案例: 徐氏乃陳師言之繼妻……師言死,徐氏自將夫業分作五分……今既不能守志,而自出嫁與陳嘉謀,則是不為陳師言之妻矣!(卷九《已出嫁母賣其子物業》) 徐二初娶阿蔡為妻,親生一女六五娘,再娶阿馮,無子,阿馮帶來前夫陳十三之子,名陳百四!(卷九《鼓誘寡婦盜賣夫家業》) 葉四有妻阿邵,不能供養,自寫立休書、錢領及畫手模,將阿邵嫁與呂元五!(卷九《婚嫁皆違條法》) 總之,婦女再嫁是當時的普遍現象。而在士大夫階層中,婦女改嫁也是比比皆是,比如倡導婦女守節的程頤自己作為一族之長,也沒有禁制住自己家中的侄媳改嫁。又如以主持研制的“水運儀象臺”而名垂青史的丞相蘇頌在的妹妹,先嫁給一個叫做呂昌緒的人,三年之后守寡,又過了四年,再改嫁給另外一個人! ‘斎,在這里我也不會為了反對而反對,不會因為宋代婦女改嫁現象的普遍就得出結論,認為宋代的社會風氣是不在乎守節。其實,從整個主流文化來說,宋代社會還是傾向于褒獎貞節的! ∪缢稳肃嶁乘鶎懙摹洞薹蛉四怪俱憽分械拇奘,“初歸大名孫君,君……氣義喜俠,盡耗其家貲,夫人未嘗靳一毫,及孫君卒,夫人孤居益貧,挈二稚兒入京師,依姨氏,久之,姨又卒,夫人撫二兒以泣曰:‘吾不忍兒之無以毓也’,乃再歸于高密趙君”。這位崔氏呢,最初是有守節的打算的,但是因為家境的窘迫不得不改嫁。這里作者語氣平緩,并沒有任何指責的意味,但是也未做太多的評論! 《蚺c求的《朱夫人墓志銘》中的湖州朱氏,嫁給“同里潘侯師仲……潘侯卒時,夫人盛年,既終喪,宜改適,夫人聞之慟絕,自誓弗許……遂嫠居三十年”。沈與求就評價說:“夫人志節終始,凜凜乎不可奪,烈丈夫有愧焉!薄 】傮w而言,在宋代的人情風氣之下,社會輿論要求女子守節的遠遠少于要求改嫁的,就算是女子本人堅持守節,也常被家人所左右,父母所奪志! ∧敲催@里讀者就有疑問了,既然如此,為什么宋代女子守節的還有那么多呢?我個人覺得,這屬于一種慣性,一種文化上的慣性。自從進入父權社會之后,男尊女卑的思想經過多年的層積,它已經變成一種類似風俗的東西,深深地滲透到每個人的思維意識里頭了! ∧凶鹋霸诂F代看來當然是不合理、要不得的壞思想,但是在古代則不然。僅僅以戰爭而論,強而有力的男性顯然更有優勢;而從整個古代社會分工而言,女性的地位不高也有其自然的因素存在。我們當然不能說男性對女性的壓迫是合理的,但是,在特定環境、特定時間下,男尊女卑確也是自然而然、無可否認的事實! ∷,在下面,我還要花點時間談一談宋儒眼中的女性地位,希望讀者原諒我的嘮叨! 拼c宋代的女性哪個地位更高 妓女的地位提高了,所受的歧視也就少了,所以能夠出席很多大型的社會活動! £P于宋代女性的地位問題,我一連寫了好幾篇文章,有個朋友問我,宋代與唐代相比,到底哪個朝代的女性更幸福一些? 首先要說的是,宋代和唐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它再也不是個貴族社會了,而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市民社會。打個比方說吧,宋朝的宰相完全可以和普通市民在同一個澡堂子里洗澡,而在唐朝,嘿嘿,這事連想都不要去想! ∈忻裆鐣囊淮筇攸c就是政府對民間的事情干預和管制不多。而在貴族社會,比如漢代,幾個老百姓聚在一起喝酒都是違法的,在不是國家的節日里吃肉也是違法的。唐代的情況雖然好了很多,但是從唐律里還是可以發現,政府實在管得太寬了,而且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為貴族量身定做的。比如對妾的地位,唐律規定:“妾乃賤流”,“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在家庭之中,倘若將妾升為妻,兩口子都要被判刑一年半。并且不要以為服完刑就完事了,沒完,兩口子還要被迫離異?傊,妾就是妾,永遠是賤流,永遠是下等人! ∠碌热擞肋h是下等人,很自然的,上等人就永遠是上等人,貴族就永遠是貴族了。除此以外,這種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法律條款還有奴婢“當色令相配偶”。這是啥意思呢?就是說奴仆婢女只能和奴仆婢女通婚,不光自己要一輩子做奴,連自己的子子孫孫也要世世代代地“奴”下去。與此相反,到了宋代的《天圣令》,這些法律都被廢棄了! ∪绻@還不能算是最能體現宋代女性地位提高的直接證據,那么我們就再談談妓女這一特殊群體的命運吧! ≡谔拼,官吏公然狎娼,官妓、營妓的命運尤其悲慘,根據律法,有時候長官殺害營妓也是無罪。但在宋代就行不通了,宋朝龔明之所寫的《中吳紀聞》說:“樂天(白居易)為郡時,嘗攜容滿、張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嘗賦紀游詩。為見當時郡政多暇,而吏議甚寬,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聞矣!”從這條就可以看出,妓女的命運已然和前代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官妓,也不是官老爺隨便就可以玩的! 〖伺牡匚惶岣吡耍艿钠缫曇簿蜕倭,所以能夠出席很多大型的社會活動!秹袅讳洝飞险f:“及顧借官私妓女乘馬,及和倩樂官鼓吹,引迎花檐子或粽檐子藤轎,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門首,時辰將正,樂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紅!秸埿氯讼萝嚕患伺钩囆信蹒R,又以數妓女執蓮炬花燭,導前迎引!笨梢娒耖g結婚風俗儀式樂于請妓女們慶賀,這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F在很多人迷戀所謂盛唐,抨擊宋代太弱了,這其實是不了解歷史的表現。大唐之盛其實不到一百年,其他的時間,中央完全被藩鎮耍著玩,其間老百姓所受的苦,簡直是無邊無際。盛唐論者最喜歡提版圖疆域問題,但真論起實際控制的地盤,唐朝是完全不能和兩宋相比較的! ∵@些年來,宋代的弱被過分強調了,而它的強總是被忽略,這實在是不應該啊。其實一個社會強大與否往往取決于所有社會成員的地位是否平等,而所有平等之中,最基本的則是男女平等。那么在宋代,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宋代人對母親的尊敬。我們不妨先從帝王之家說起,因為在古代,帝王之家的所作所為,即便是最微小的變動,也會對民間產生長久而持續的影響! ∷未菤v史上太后垂簾聽政最多的一個朝代。北宋從真宗劉后垂簾開始,先后垂簾的有仁宗曹后、英宗高后、神宗向后、哲宗孟后,而南宋則有寧宗楊后、理宗謝后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英宗高后,她秉政期間,歷神宗、哲宗兩朝,因其對國家的貢獻巨大,以至于被譽為“女中堯舜”。這可是以前各代的女主從未享有的稱譽,即使是自立為帝的武則天,也沒能在史書贏得這樣的評價! 】傊未拇购熉犝芍^是成為了一種傳統。由于有這么多女后秉政,所以宋代同情女性、理解女性,對女性以獨立人格、主體價值的認識和人道的關懷,幾乎成為一種社會化的普遍思潮。我們可以通過《續資治通鑒長編》中關于天圣八年(1030年)戊辰條的記載,看到這些女后們在保護女性地位的努力:“戚里有毆妻致死更赦事發者。太后怒曰:‘夫婦齊體,奈何毆致死耶?’……” 帝王之家如此,那士大夫之家的情形便大可想見了。像“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這樣的名句,以及專門寫出來悼念和懷念已亡母親的文章,在宋之前鳳毛麟角,而在宋代則是比比皆是了! ∽鹉府斎豢梢越忉尀榉饨议L制在宋代進一步發展的結果,不過這一發展顯然對女性地位的提高很有利。那么母權高漲是不是意味著女權也能相應成正比地提高呢?下這樣的結論可能就比較冒險了。我個人覺得吧,女性地位的提高主要依賴于她社會地位的提高,而社會地位的提高又往往取決于女性對家庭財產的處置權和支配權,而為了做到這一點,女性則必然要有自己的獨立職業。關于這一點,我將在后面再詳細談談。 class=’page’>2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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