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向我邊防部隊報告“有五人持械在山莊搶劫”。
于是我邊防部隊五人受命出擊。敵情是明朗的。敵有五人,而且是持槍械,有山莊內搶劫。作為指揮人員,應充分認識到這場戰斗的惡劣性。按照戰術規定,進攻有固定工事有準備之敵,應于三倍于敵的兵力。敵有五人,有槍械,有固定的建筑物做為依靠,而我方也只出動五人,就算邊防部隊有這么神勇,作為指揮員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五人去圍殲有槍械、有工事依托的敵人成功的可能性高嗎?這種情況下,我應當出動至少二倍于敵的戰斗人員!也就是一個班。
二、進入事發地點時的指揮失誤。
在進入事發地點時,應首先對現場進行控制。也就是以優勢兵力將敵困于建筑物內!假設我以一班兵力投入戰斗,即命令機槍手正面監視整個建筑物,對敵實施壓制性火力。
再展開其他戰斗人員對整個建造物進行封鎖,重點封鎖區域當然是有利于敵逃跑的建筑物后的森林。(嚴重懷疑那個排長不懂對地形地物的利用,指揮能力低下)待我方戰斗人員全部到位后,將敵困于建筑物內,再聯系后續部隊。
也就是先到達現場的五人,在兵力未占優勢的情況,首先是牽制,而不是進攻。但這次戰斗,指揮員以3人中的2人從兩側包抄,而以3人從正面進攻持有槍械的5個敵人,這種部署簡直是自殺性的攻擊。
三、與敵接觸后的邊防部隊單兵戰術運用及素養難以想象的差。
在得知敵人持有槍械后,應以散兵隊形進入戰場。按照步兵戰術規定,也就是人與人之間保持5-9米的距離。考慮到進入建筑物而不是空曠地帶,展開5-9米的距離不現實,但可采用交替掩護的戰斗隊形進入。另外就是一定要指定專人實施火力掩護和壓制。反觀我邊防部隊,在進入時隊形一定是密集的。如果不是的話,當李亮發現敵出槍瞄準時,也不可能將其他戰斗人員推倒而自己中槍。
另外從敵出槍到精確瞄準開槍擊人,經過正規訓練的也需三秒鐘左右的時間,這段時間對于一個訓練有素的人員,絕對有把握就地臥倒找遮蔽物。四、李亮被擊倒后,現場指揮人同時發起“自殺性攻擊”敵從容從建筑物后的森林逃跑,那事先從兩側包抄的人員做什么啦?這么久沒有到位啊。
如果這場戰斗我方定位于驅逐擊潰敵人,而不是抓獲犯罪分子,那五個人投入戰斗可以理解,否則我為PLA邊防部隊的素質提憂。這一場我本可穩操勝卷的戰斗,最后以我亡一人而收場,實在是難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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