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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官制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秦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秦國官制

秦之中央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下,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后,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附鹩∽暇R,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埂咎尽浚涸Q尉、國尉,統一全國后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居反蠓颉浚呵貒杏,后置御史大夫「以貳于相」。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并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后新設的:

【奉!浚赫谱趶R禮儀,有丞。【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拘l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咎汀浚赫苹适覗|馬!就⑽尽浚赫菩塘P,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镜淇汀浚褐鞴芮赝醭y治下的少數民族!咀谡浚赫谱谑矣H屬事務,有兩丞!局嗡趦仁贰浚赫乒蓉,有兩丞!旧俑浚贺撠煿⿷适矣弥胶3貪芍,有六丞!局形尽浚贺撠熅⿴煴Pl,有兩丞。【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于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并收閱各地的「上計」。

但統兵之權卻屬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復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于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后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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