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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勞動力狀況和各從業人口數的大體匡測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清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由于資料十分零散,而且記載又多含混籠統,有的在看法上還存在著分歧,所以要弄清清代的勞動力狀況,以及人口的職業構成,那是十分困難的;然而日益深入的社會史和史研究,卻需要我們回答這些問題。為此本人不嫌淺陋,以現有資料為基礎,試作某種輪廓性的探索,目的是拋磚引玉,期待出現佳作。 一、勞動力狀況的估測 清朝政府沿襲以往朝代的做法,將虛歲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的男子稱為成丁,凡符合此年齡段而身體又無傷殘、無慢性疾病的,都必須承擔政府的勞役差派,或繳納代役銀和丁銀。國家征集、招募兵丁,也從這些人中挑選。雖然有清賦役征派形式和內容的變化,把原先丁的實際含義和賦稅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亂不堪,但是成丁意味著由此必須向國家盡子民百姓的義務,這應是確定不移的。成丁,從社會的角度而言,也是一種標志。盡管十六歲只相當于今天的十五歲或十四歲多,可在當時一家一戶的小生產條件下,已是個主要勞動者了。從此他可以結婚、成家立業,并負擔起奉老養家的責任。按照有的學者對族譜資料的研究,自16世紀中到18世紀中,凡年齡在十五歲以上者,平均死亡年齡約在五十一五十三歲之間[1]。在平均壽命不高的情況下,十五歲(虛歲十六歲)便要踏進社會,成為一個完整的勞動者,那是不足為奇的。 瑞典人口學家桑德巴,根據人口年齡構成與未來人口出生率、增長率的關系,將人口構成劃分為增加型、穩定型和減少型三種類型,然后出每種類型各年齡段的人數比例。清代自康熙至乾隆末的人口趨勢,一直屬于增加型社會。增加型人口的各年齡段人數比例是:一至十四歲占全部人口數的40%,十五至四十九歲占50%,五十歲以上占10%[2]。桑德巴所稱十五?四十九歲,約當傳統虛歲十六至五十歲,正好是參加勞動的合適時期。大致康熙末雍正初全國人口約在1.4?1.5億之間,乾隆中2億左右,乾隆末約有3億。按照桑德巴的標準估算,康熙末雍正初十五至四十九歲的人口數是0.7?0.75億,乾隆中1億,乾隆末1.5億。清代男女性比例是113?119:100[3],那么每一時段的男性整勞動力人數分別是: 康熙末雍正初:0.3715億?0.3805億和0.3978億?0.4075億; 乾隆中:0.5305億?0.5435億; 乾隆末:0.795億?0.815億。 自道光中后期起,清代人口一直徘徊在4億上下,如依4億為計,男性人口是2.122億?2.174億,女性1.878億?1.826億。這期間人口發展趨勢屬穩定型。穩定型15?49歲年齡段的人口約占總人口的50.5%,那么男性整勞動力就是1.0716?1.0978億人。 清代按中國傳統舊例,男子在外勞動養活家口,婦女在內主中饋,參加家內勞作。所以她們的勞動不屬于社會生產性勞動。這樣的觀點,當時上至皇帝,下及百官、文人,都是這么看的。乾隆初,陜西巡撫崔紀在一個奏疏中談到農家勞動力狀況時就頗具典型。他說:“百畝之家,除老幼婦女而外,共力田者不過兩三人”[4]這里的二三人,就是“或父子、或兄弟”,沒有把婦女和老幼列在一起。又如“農民八口之家,耕不足二三人”[5]與崔紀的說法如同一轍。按清代的實際情況看,把婦女完全排除在生產性勞動之外是不合適的,且不談南方不少地方也有婦女參加田間勞作,就從羊蠶、采茶、紡紗織布等這些以婦女為主的勞動,隨著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多種經營和更加普遍化,已越來越具有社會生產的性質。因此,適當考慮把婦女的勞動包括在社會生產的行列,是完全必要的。當然,由于體力等各種限制,加上相當部分婦女的勞作仍以家務為主,所以可按成年男子勞動量的一半,或更少一些進行計算,即相當于半勞動力和四分之一勞動力。照清代的傳統,女子以虛歲十五為及?之年,也就是步入成年了,不過為了計算方便,仍依男十五至四十九歲為全勞動力的標準作準。在這個年齡段中,假設半勞動力和四分之一勞動力各占一半,那么,康熙末雍正初女子合兩者折成全勞動力為:0.2464億?0.2396億和0.2641億?0.2569億之間,乾隆中0.3521億?0.3424億,乾隆末0.528億?0.5137億,道光中期以后為0.7113億?0.6916億。 將算出的男女整勞動力加在一起,清代各時期大致能給社會提供的勞動力數量為: 康熙末雍正初06179億?0.6201億和0.6619億?0.6671億 乾隆中0.8826億?0.8859億 乾隆末1.324億?1.3287億 道光中期后1.7829億?1.7894億 以上屬于理論匡估數,實際情況遠比這要復雜得多,比如在“及歲”的勞動者中,必須扣除因疾疫喪失勞動力人。還有像地主、官僚、貴族及其家口,眾多的游食群等等,亦不在勞動者之列。但也有這樣一種情況,不少五十歲以上的人,還在從事力所能及的社會生產性勞動。若將其總體平衡加減,清代的勞動力資源,可能與理論匡估數亦相差不遠。

二、城鎮人口構成

清代人口,絕大部分居住在,城鎮人口比例不大。美國施堅雅在其《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一書中,統計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國二千人以上的居民點一千六百五十三個,共計人口2072萬人,城鎮人口約占當時總人口的5.1%(不包括關外東北地區、蒙古、新疆、西藏和)。施氏的研究,無疑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但不少中國學者同時指出,他的估計總的趨于偏低,以山東省為例,有人乾隆至道光間的城鎮人口約在140?180萬之間,約占全省3000萬人口的4.7% ? 6%,高于施氏華北城市化率4.2%的比例[6]。又比如有人指出,他對諸如北京、杭州、南京、景德鎮、自貢、清江浦(現淮陰市)等城鎮人口的估計,亦過于保守[7]。不過盡管如此,我們認為在道光二十年前后,全國的城鎮人口比例不會超過6%。

中國的傳統城市,一般都是以中心或軍事重鎮為基礎興起的,北京以及許多省會城市和邊疆軍隊駐防中心就是如此。在這些城市里,政府官員以及與此相關的兵弁、吏役,連同家口等等,便占了相當的比重。以北京為例,據有的學者估測,乾隆四十六年(1781),內城、外城并城屬,共有男女老小986978口,其中八旗人員就有649900口,占65。859%[8],而這還不包括居于紫禁城內的皇帝宮眷、太監、宮女和各色服役人員,中央及順天府、宛平、大興二縣漢官和吏役,京師巡捕五營的綠營兵弁與家口,估計應不低于十萬人。真正民戶不過二十來萬(約三萬至四萬戶)。在這二十來萬人口中,有相當部分是商戶和店家伙計(店家伙計很多人是單身隨店主立戶)、各種小攤販、幫閑、唱戲、賣笑求食者。他們做買賣,或是打秋風混飯,其主要對象往往是官家公務人員,以及為公私事務進京耽擱的差員、科考舉子、待缺求覲官員等等。以手或苦力維持生計的,如果撇除外府外省流入的臨時性貧苦流民、游民,也就是幾萬人。北京可謂當時作為政治中心城市人口職業構成最典型的例子。其它比如各省府城市,雖然情況沒有像北京那樣突出,但在人口職業構成中公役人員占有相當比重,這一格局大體是相同的。

當然,有的城市由于地理位置和其它原因,使城市的功能壓倒了政治或軍事功能。人口構成發生不同的變化,廣州就是如此。廣州城的確立無疑得力于它的政治地位。在清代,它是省城,又是府城,南海、番禺兩縣衙門和粵海關都設在此地,還駐有八旗重兵,派將軍統馭,綠營有將軍標左右前后四營、巡撫標左右二營和廣州協左右二營,共八個營,城里和近城地區,政府公務人員和軍弁一大批?僧敃r的廣州主要是個工商貿易城市,特別自乾隆中期以后,全國的對外貿易集中于此,國內國外商賈及各色人役叢雜,在人口構成中,商人、船民船工、店員伙計、苦力等等,在數量上已占有主導位置[9]。

北方的天津,在明代原屬拱衛京師的一個衛所,清代改衛設縣,后來又是府治所在地,但因地處海河等“九河下游”,南北大運河經臨此地,又瀕臨渤海,很快便成為商業轉販中心了。據道光二十六年(1846)《津門保甲圖說》記載,當時城內戶數9914戶,與商業有關的鋪戶、負販、鹽商、船戶就有5245戶,占總數的53%。每年夏秋之間,海河兩岸“帆檣絡繹,水手如云”,居民中光靠搬運糧食為生者,就“不下數萬人”[10],在人口職業構成中,已與原先的軍事重鎮關系不大了。

除了前面說的傳統政治、軍事性原因興起的城市外,清代還出現了一批純粹因工商業而興盛的城鎮。在這些城鎮中,工商和服務業便成了居民中的主角。地當“九省通衢”的漢口鎮,就有“九分商賈一分民”的說法[11]。福建廈門的興起,得力于海運業,清代四大海關之一的閩海關,便選該地為關址。除了大批船戶、船工、使役外,與造船、修船有的土木金銀銅鐵諸工,亦率以萬計[12]。江西景德鎮的繁榮與瓷業生產密不可分,城市人口中幾乎都與制瓷、賣瓷有關。嘉道時,“民窯二三百處”,“工匠人夫數十萬,靡不借瓷資生”[13]。至于延綿十許里的市肆鋪面,除羅列各種瓷器產品外,便是為外來工匠商販提供服務的旅店、酒樓、茶肆等等。廣東佛山鎮,先以冶鐵和陶瓷業聞名,隨后又興起絲織、印染等手工業,另外成藥、造紙、爆竹、竹木藤器等行業也有一定發展。乾隆時,佛山人口20萬,其中參與炒鐵、鑄鐵、冶鐵的工匠就不下三萬至四萬到四萬至五萬[14]。與佛山同屬南?h的石灣鎮,嘉道時,住戶六至七千,“業陶者五六”[15]。在全體人口中,制陶、販陶者占有絕對的優勢。

市鎮密集的太湖平原區,專業人口具有優勢的例子就更多。江蘇長洲縣陸墓鎮,“居民多造窯及織汗巾為業”;吳江縣黃家溪市,“市民多業杼”;?村市,“居民多鐵工”;盛澤鎮則以“綿綾為業”[16]。嘉定縣新涇鎮因近傍出產黃草,鎮民們“織成涼鞋,行銷遠近”[17]。浙江桐鄉縣濮院鎮,“機業十室而九”,從事絲綢織業,其產品號稱“濮綢”,名聞四方[18]。類似這樣的城鎮在北方也有,山東博山縣顏神鎮,便因煤炭、陶瓷和琉璃業而得名[19];陜西涇陽縣城,人們“藉涇水以熟皮張”,“皮工齊集其間者不下萬人”[20],一躍而成為西北名城。

總之,不管因政治、軍事因素興起的城市,或因商貿、或因某一手工業發達而勃興的專業性城鎮,它們的人口職業構成,較之農村要豐富、復雜得多。首先,各級政府衙門都設于城市。另外,它們往往也是軍隊駐扎的中心。這樣在城市人口中,政府官員、吏役、兵弁,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如幕僚、長隨、奴仆,便是不可少的。既為城市,必然會有商號鋪戶,于是便出現商人、小攤販、伙計、學徒等等。很多城市還是交通中心,車把式、船工、挑夫和各種搬運工叢集。一些稍大的城鎮,因為人來人往,需要休憩娛樂場所,從而戲園、酒樓、茶館以及堵場、青樓妓院、看相、算命等等,便應運而生,這又聚集著一大幫人。至于像前面說到的一些專業性城鎮中的各色手藝工匠,更構成人群的主體。

因為城市的包容性遠比農村大得多,常常是各地流民、游民匯聚的地方,一些生活較為富裕、追求犬馬聲色的人,也喜歡長期耽擱在城市。江南一帶有所謂城居地主,他們就闔家住在城市。在城市,特別是中心城市,既是統治者集中之處,也是各種幫兇、狗腿子混跡的好地方;既有追利逐末者,也有更多的為求取一飽而四處奔忙者;有各種手工業、工藝生產者,也有龐大的游食寄生群。在城市,同時也是精英們會聚的場所和各種藏污納垢的區處。城市的性質,城市的特點,決定著城市職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三、各種從業人口數的大體匡估

清代,農業是主導產業,在全國人口中,約有90%左右的人口從事農業生產或是農業生產者的家屬。他們中除漢族外,還有新疆的維吾爾族、西藏和四川的一部分藏族,南方和西南的苗、瑤、僮、土家、布依,以及彝、傣、畬、黎等諸民族。1840年前夕,全國總人口約為4億,農民與家屬大致在3.5?3.6億左右。

牧民,清代以畜牧為生的,主要是一些少數民族,如蒙古、布魯特(柯爾克孜)、哈薩克,居住于青海、藏北、甘南等地的藏族。另外,在華北和西北陜西、甘肅的一些回漢百姓,也有以放羊為業的,但人數很少。估計以畜牧為生的人口,約在三百至四百萬上下。

鹽灶人丁。灶丁本是官給鹵地煎鹽、歲收課鹽的專門戶籍,后來雖有變化,但多數灶丁仍需依藉煎鹽為生。總計灶戶的人數也很龐大。據咸豐初有人提到,僅淮南二十場,就有“專藉煎鹽為生”的“灶丁數十萬”[21]。四川井鹽亦規模巨大,嘉道時,犍為、富順等縣在廠人數動以數十萬計,沿邊的大寧、開縣“眾亦以萬計”[22]。雖然這個人數包括了灶戶、傭作、商販等各項人役,但其主體無疑是直接從事煮鹽的大批勞作者。山東場清初原額灶丁五萬多,后來擴大滋生,到清中葉應不低于十萬人。以上列舉的,只是鹽灶人員中的一部分。另外還有淮北(合淮南共二十三場)、長蘆八場,奉天九場,浙江三十二場,福建二十一場,廣東二十七場,以及云南井鹽、山西河東池鹽,陜西甘肅池鹽等。盡管各場規模不一,人丁亦多有懸殊,但按保守估計,百萬之數當不為過,加上家口便是五百萬。

手工人。這主要指有一技之長的如木工、鐵匠、泥瓦工、經布匠、竹篾工、油漆雕刻工、石匠、軋花彈花工、爐匠、燒窯工、糕餅師傅等。這些人,有的走村串寨,或臨時支帳搭篷為人加工勞作,也有人受雇傭作,更有相當部分人在城鎮開設小作坊,或實行師傅帶徒弟式的勞動,他們的工作盡管比較分散,但很多村寨、每個城鎮,差不多都有其蹤影,若每個州縣平均有150?200人計,全國當有此類零散手工工匠22.5?30萬人。此外還有一些集中于城鎮,或雖在山鄉,但有一定規模的手工工場工人,亦應歸在這個類別之內。關于后一類的工人,前面我們曾略有提到,像佛山炒、鑄、冶鐵工三萬至四五萬,涇陽、廈門各有皮工、船工上萬人等等。另如蘇州有染坊踹布工匠二萬余名、紙坊工人八百多名。在京師戶工二部鑄錢的上千名爐工,亦多雇自民間,加上?銅打造銅器鋪戶,這樣的手工工人可達2000?3000人到3000?4000人。[23]閩北山鄉,人們開設茶廠,只甌寧一縣已不下千廠,“每廠大者百余人,小亦數十人”[24],千廠便是上萬人。清代手工業者和工場手工工人,估計約在50?60萬上下。

礦工。清朝政府的礦業政策雖時緊時松,但銅鐵等物乃國用、民用所需,加之商人亦要以此牟利,只要可能,便開礦不止。自康熙中期后,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陜西,以及云南、貴州等省山區,經常聚集著成千上萬的礦徒、礦丁,開山挖礦。康熙末,四川“一碗水地方聚集萬余人開礦,隨逐隨聚”[25]。廣東冶鐵、采煤、伐木,“傭工者不下數萬人”[26]。廣西僅慶遠府南丹州所屬山區,有礦徒“十余萬人,盤踞在內,地方文武無計解散”[27]。四川昭覺縣,“當乾嘉時,礦廠甚王(旺),漢人居于斯土者成千萬計”[28]。貴州“銀銅黑白鉛廠,上下游十有余處,每廠約聚萬人、數千人不等”[29]。礦業最發達的云南省,極盛時,“大廠率七八萬人,小廠亦萬余人,合計通省礦丁,無慮數百萬”[30]。此說雖不免夸大,但可想見礦丁數量確實不少。清代礦業的最大問題是聚散不定。這既有礦脈窮盡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受政府禁礦思想的干擾。從礦工成份而言,主體是貧苦農民,隊伍亦不穩定。不管如何,幾十萬人的隊伍是會有的。

船民、漁民、船工。據有的學者估算,鴉片戰爭前夕,沿海商船,其載重能力在700?800石至7000余石,即50?500噸之間的,約有9000余只,即近一萬只[31]。至于一般細桅小帆、只在近邊航運、捕魚船只,則可能超過萬艘。稍大的閩廣艚船,除需配備舵工、亞班、大僚、頭碇、司杉板船、總鋪等人員外,另有“水手二十余名或十余名”[32],浙江海船水手“每船約二十人”[33],江蘇沙船平均每船亦需船工二十至三十人[34]。又據英國人斯當東在天津附近海面見到的船只,則有四十至五十個船員[35]。山東出海商船,“使船”者大概10?20人[36]。若采取保守算法,按平均計,每船用柁工、水手十五人,萬船便有十五萬人。加上近海小賞漁船,至少應有二十五萬人。

內河船只數量比海船更多。據著者在《清前期內河航船考略》[37]一文匡估,除漕船等各種官船不計,全國載重在200?300石以上,經常作中長途航行的民船,不下十來萬艘,若每船配備船工五人,便是五十萬人。另外還有五十五至六十萬艘二百石以下小型船,以其中三分之一為商貿船,每船配備二至三人,也有船工約四十至六十萬人。

把海船和內河傳的船運人員相加,應超過一百萬,而這還不包括內河漁民以及有關家口。

商人。商人的人數較難匡估,但以有關記載來看,亦為數不少。安徽歙縣,“農之三,賈七焉”[38]。山西平陽府,“土狹人滿,每挾資走四方,所至多流寓其間,雖山陬海?,皆有邑人”[39]。汾州府“民物浩穰”,“多商賈”[40]。河南武安縣,“最多商賈”[41];鄢陵縣,“耕讀者少而求利者多”[42]。陜西漢中府,“農桑之外,咸事商賈”[43]。江蘇淮安府“趨市利者”,“十之三四”[44]。山東黃縣,“商十之五”[45]。江西泰和縣,“半為農,半為商”[46];金溪縣“為商賈者三之一”[47]。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山多田少,人不易得田,故行賈于四方”[48]。當然,以上不過是些舉例式資料,既不全面,而且就所引資料,有的頗有夸張,不過在清代,商業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那是非常確實的。

一般說來,在內地的多數省份,只要是百戶以上的村寨,總會有一兩家鋪戶,城鎮當會更多。據有的學者對江西萍鄉縣有關市鎮商鋪的統計,除載錄籠統(如僅記商民若干家等)不計外,八個市鎮中共有居貨殖者1180?1390家[49],加上縣城、村集等等,估計全縣會超過一千五百家。從商業的角度看,萍鄉在江西屬于中等偏上的縣份,而江西在全國又是個中等偏上的省份。在北方,有的學者對山東省的某些縣份居民職業狀況作了估測。在被統計的滋陽縣688戶中,從事商業的人家有二百三十三戶,占33.9%。又如臨清縣的城市戶口中商業人戶約有近千家[50]。臨清的商業活動在山東位居上乘,在沿運河城市中也稱得上佼佼者。滋陽大概屬于中等水平的縣份,或中等稍稍偏上。不過據作者稱,滋陽的統計不全,只相當于全縣人戶的三分之一,否則商業人戶還要增加。一些全國著名的中心城市如北京、蘇州、漢口、廣州、天津等等,商號都超過千家。就連佛山、吳城(江西)等鎮,也有“ ??千家”之稱。

比較起來,邊疆地區的商業活動開展較晚,但也不是空白點,有的地方還相當活躍。北疆城市張家口,嘉慶末已有商號二百三十余家。內蒙古的綏遠城,乾隆時,鋪戶四街八面,一等至六等共1530鋪[51]。新疆的烏魯木齊,因“屯田民人陸續前來,其貿易人等亦接踵而至”,及乾隆二十七年,已“開設市肆五百余間”[52],而且勢頭還在不斷增長。作為全疆、軍事中心的伊犁地區,共建大小九城,其中僅綏定城內就“商民逾百家”[53]。南疆諸城,商貿一直發達,乾隆中期后,與內地交往增加,繁榮程度有增無減,以喀什噶爾為例,乾隆二十八年商民鋪房、堆房二十八處,嘉慶十五年(1810)很快增至一百四十處;又如葉爾羌,亦由原商民十九名、鋪面房四十間,增至一百八十余處[54]。關外東北地區,僅吉林、寧古塔及船廠等地,就有從直隸和晉豫等省流入的商賈、工匠、傭人等三四萬不等[55]。按縮小估算,商賈人等起碼有4000?5000人。道光三年(1823),科爾沁右翼中旗查出民戶二百五十五戶,鋪店酒肆竟有十六家[56],占總戶數的6.3%。貴州省道光初曾有人作過調查,在外來人戶中,貿易、手藝客戶20400家。照此,貿易戶至少近萬家。[57]

有的學者依據清末的一些地方志,對15個省的44個州縣工商人口比例作了大致統計,“一般都是商多于工,有的地方數量還相當懸殊”[58]。參照來看,如果我們把手工工人的人數定在五十至六十萬上下,那么商戶(包括小攤販)可能會超過一百萬。

地主紳士。紳士指有功名身份的人,張仲禮教授在《中國紳士》(上海社會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一書中確認,在19世紀前半期,有各類紳士一百余萬人,加上家庭成員可達五百五十萬人。清代低層紳士中,也有出自“荷畚執鋤”的農家子弟,但多數應是地主,即紳衿地主。至于沒有功名的一般中小地主,人數大體與紳衿地主差不多。這樣兩者相加,便有千萬人之數。

兵丁吏役。僅以經制兵而言,清朝定額八旗兵二十萬,綠營兵六十萬,加上家口四百萬。吏指在各級衙門辦事的書吏,役即差役,在州縣等地方衙門有皂(皂隸)、壯(民壯)、快(馬快、步快)三班,另如仵作、禁卒、更夫、馬夫、膳夫、轎傘夫、斗級、倉夫等,也歸在役一類。按照規制,州縣衙門設書吏七至八人至十五至十六人,實際上遠遠超出此數,常常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甚至更多。役的人數一般是吏的兩倍,且隨著吏的人數膨脹,役的人數也在急速增加,除正役外,還有幫丁、“白役”之類。即以正役而言,就有百余人到幾百人不等,把吏和役合在一起,按保守數算,假定每個州縣平均一百人,一千五百個州縣便是十五萬人。州縣以上還有二百多個府和直隸州、廳,各省省級督撫、兩司衙門,河道、漕運諸衙門,以及中央的部院寺監衙門,也都設有吏役。據清光緒《會典》,中央各衙門書吏一千二百多人,省級衙門二千二百多人,府和直隸州三千多,合計約六千五百來人,實際比這要多得多,再加上相應的役,五萬人并不為過。把州縣的吏役和其它衙門的吏役人數加在一起,共約二十完,連同家口一百萬。這里我們還沒有把各級官員的長隨、幕僚等等在內。

游民和各種待雇求食者。按照清代的界定,游民系制不農、不商、不工、不庸的游棍、地痞、無賴等等。實際內容遠比這要廣泛,歸納起來,大致有:閑游于地方的紈绔子弟和地痞、游丐、妓女、江湖賣藝者、習拳舞棍者、賭徒、犯罪捕逃之輩、占卜堪輿人、中間撮合人、包媒婆,此外還有從土地上排擠出來游蕩逐食者、鹽販子、被裁散的軍勇[59]。他們中既有社會的渣滓,更多的則是受生活煎熬而流落作歹的無奈者。游民不但人數眾多,而且隨著嘉道以后社會矛盾的加劇,急速地在擴展著。

由于資料極不完備,要確切地估算這些地層求食者的隊伍是相當困難的。但只要稍微留心,就回發現,有關記載幾乎比比皆是,特別是一些沿線和大中城市,聚集的人數動輒以萬、十幾萬、幾十萬計。比如運河沿線的“江南徐、海、邳、宿,山東的郯(城)、蘭(山)、滕、嶧之民,隨漕逐末及游手好閑、?舟傭食者,累數十萬”[60];沿江西廣信、南安到廣東南雄、韶州,是貫通南北的重要通道,清朝政府指定閩、皖茶葉由粵海關出口,都是通過這條路運送的,“沿途船夫、挑夫藉此營生者不下數十萬人”[61];與江西入粵路線大體平行的湘粵線上,據說也有待雇挑夫“數以十萬計”[62]。在廣東,還有一種“借外來洋船以資生者”,“約計數十萬”[63]。在城市,“輦轂之下”的北京城,“聚數十萬游食之徒”,他們“晝則接踵摩肩,夜不知投歸何所”[64]!百Q易之盛甲于天下”的蘇州城,“五方雜處”,“商賈云集”,“晏會無時,戲館、酒館凡數十處,每日演劇,養活小民不下數完人”,還有“如寺院、戲館、游船、青樓、蟋蟀、鵪鶉等局”,號稱“窮人之大養濟院”[65];湖北漢口鎮,“五方雜處,百藝俱全,人類不一”[66],也是游民聚集之所;浙江省會杭州,“四方之民朝東暮西,如鳥之飛、魚之游,流寓多于土著”[67]。四川巴縣(今重慶市),地當長江和嘉陵江交匯處,“酒樓、茶舍與市闥鋪房鱗次繡錯”,“宵小奸宄時潛伏于城隅”,“千百成群,暮聚曉散”的待募水手,出沒于“附郭沿江”地帶[68],也稱得上是窮人的“養濟院”。廣東佛山鎮,“四方商賈萃于斯,四方之貧民亦萃于斯”,其中“徒手就食者”占“什九也”[69]。人口密度不算很高的府,嘉道之際的有游民25?57萬[70]。如此等等,可舉的例子還有很多,尤其是那些散處于村野聚落的“無業游民”,更是細小不勝枚舉。據初步匡測,這樣的人,在鴉片戰爭前夕,全國當有千萬之數。

以上只是就我們所知,對清代人口的從業狀況和大體人口數作出的粗略匡估,有的歸類可能不盡妥當,既有遺漏,也有交錯重疊,還有像以狩獵采集為生的一些少數民族等,因人數有限,略而未計。一般說來,我們都偏于按保守數字權估的。在清代,90%的人口從事農業,剩下的10%的非農業人口,其從業比例結構應是(包括家口):牧民占8%,鹽灶人戶占10%,手藝工匠、礦工、船工等占15%,商人、小攤販12%,地主、紳士(包括在任官員等)占20%,兵弁吏役10%,游民和各種待雇求食者20%,其它(如狩獵采集者、漁民等等)約為5%。由于清代各個時期的情況各有差異,所以列出的比例數也常會有高下變動。比如礦工,極盛時期和衰退時期的差別很大;又如游民求食者,前期較少,嘉道以后就越來越不可收拾了。在很多情況下,往往壯年男子外出打工求食,妻兒父母自留種地,而且他們也隨時可能返還于農業。在相當時間里,這些離開農村或在其它行業作業的人,仍與農村和農業勞作保持著千絲萬縷的連系,這是我國傳統社會晚期十分普遍的現象,是我們作研究考察時必須加以注意的。


[1] 劉翠溶:《明清時期家族人口與社會變遷》,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2年版,第143頁。

[2] 轉引自劉錚等《人口統計數》,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32頁。

[3] 權按姜濤估測數為準,見《中國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0頁。

[4] “乾隆初西安巡撫崔紀強民鑿井史料”,載《檔案》1996年第4期。

[5] 同治《醴陵縣志》卷一。

[6] 參見許檀:《明清時期山東的城鎮與城鎮人口》,《清史論叢》1996年號,遼寧古籍出版社版。

[7] 胡煥庸、張善余編著:《中國人口地理》上冊,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頁。

[8] 韓光輝:《北京歷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26、128頁。

[9] 據一位外國人的報告,鴉片戰爭前夕,只停留在廣州珠江水面上的蛋民船,就多達84000只(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1冊,中華書局1962年出版,第304頁)。這些蛋民船主要從事水運捕撈等活動以船居為主,若平均每船以3口計,就有20余萬口超過了軍弁和政府公務人員的數量。

[10] 光緒《棲霞縣志》卷九,牟昌裕:“條陳時政疏”。

[11] 《漢口竹枝詞》。

[12] 道光《廈門志》卷十五。

[13] 道光《浮梁縣志》卷八。

[14] 黃建新、羅一星:《論明清時期佛山城市經濟的》,載《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5] 道光《南海縣志》卷八。

[16] 乾隆《蘇州府志》卷十九。

[17] 民國《嘉定縣續志》卷一。

[18] 胡琢:《濮鎮紀聞》。

[19] 乾隆《博山縣志》卷二。

[20] 盧坤:《秦疆治略。》

[21] 同治《淮南鹽法志》“紀略”卷一,怡良:“江路梗阻片引不行未能依限造報奏銷折”。

[22]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九。

[23] 《清高宗實錄》卷二百二十六,乾隆九月十月壬子。

[24] 蔣衡:《云蓼山人文鈔》卷二,《禁開茶山議》。

[25]《清圣祖實錄》卷二百五十無,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庚辰。

[26] 《皇清奏議》卷三十二,鄂彌達:“請粵東開礦疏”。

[27] 《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7輯,臺北故宮博物院出版,第766頁。

[28] 宣統編《昭覺縣志》卷二。

[29] 《清高宗實錄》卷三百十一,乾隆十三年三月。

[30]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譜?附錄》。

[31] 樊百川:《中國輪船航運的興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頁。

[32] 黃叔?《臺海使槎錄》卷一,“赤嵌筆談”。

[33] 《清朝經世文編》卷四十八,謝占士:“海運提要序”。

[34] 參見蕭國亮:“沙船貿易的發展與上海商業的繁榮”,《社會》1981年第4期。

[35] 《英使謁見乾隆紀實》。

[36] 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11冊,中華書局,第4837頁。

[37] 刊于《清史論叢》1994年號,遼寧古籍出版社版。

[38] 道光《歙縣志》卷一。

[39] 乾隆《平陽府志》卷二十九。

[40] 嘉慶《山西通志》卷四十六。

[41] 乾隆《武安縣志》卷十。

[42] 道光《鄢陵縣志》卷六。

[43] 嘉慶《漢南續修府志》卷二一。

[44]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

[45] 同治《黃縣志》卷三。

[46] 道光《泰和縣志》卷九。

[47] 道光《金溪縣志》卷三。

[48] 光緒《嘉應州志》卷七。

[49] 劉石吉:《明清時代江西市與市鎮的發展》,1989年版。

[50] 轉引自許檀《明清時期山東的城鎮與城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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