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貪污成風,“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但晚清,卻有一個衙門以廉潔著稱,它就是中國海關,被認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跡之一”。
這個奇跡是英國人赫德創造的。]
1859年,尚不足25歲的英國駐廣州領事館翻譯赫德被兩廣總督勞崇光邀請籌建粵海新關。當年11月,赫德被任命為粵海關副稅務司(稅務司為粵海關最高負責人)。
1863年(同治二年),赫德被清朝總理衙門任命為海關總稅務司,全權主持全國海關的管理。從1863年到1911年的48年間,赫德一直實際負責中國海關的事務。
當時中國海關的管理是極為特別的。清咸豐十年(1860年),根據天津條約精神,建立了由外籍人員管理的海關總稅務司公署,稱為“新關”和“洋關”, 負責管理外輪貨物的稽查征稅,最高負責人便是“海關總稅務司”,由赫德等洋人擔任;與它相應對的,則是“舊關”和“常關”,管理國內民船貿易,由清政府官員主管。
“新關”和“常關”顯示出截然不同的兩種面貌。“新關”工作效率高,不論是“洋員”或是“華員”,都能清廉自守。“常關”則懶散草率,貪腐連連。
粵海關的骨干是
“監督”的24位家人
早在“新關”設立前的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中國就建立了四大海關:粵海關、江海關(江蘇)、閩海關(福建)、浙海關(浙江)。它們都是由清朝官員管理。
由于管理散漫松弛,受賄縱私成風,走私漏稅一直十分嚴重,清政府應入的關稅被層層私吞。
1852年,江南道監察御史梁紹南上奏稱,經粵海關管轄的地域僅白糖冰糖每年就進口不下五六千萬斤,但在當時粵海關的記錄上,僅得一千五六百萬斤。
梁紹南說:“近年以來絕少呈報(進口的白糖冰糖),其為偷漏,更屬顯然。此外如進口之洋參,出口之綢緞,皆屬大幫貨物,近年稅冊,俱覺寥寥。廣東如此,外省各關口均同此弊,概可想見。”
用人唯親則是公開的事實。以粵海關為例,粵海關是當時全國四大海關中最重要的海關,也是肥缺,最高長官叫“監督“,由皇帝從內府差使欽派。
粵海關下轄總口7處,小口70多處,如大關總口、黃埔口、九龍口等等,這些口岸的負責人和關鍵職位的人選來自兩方面,一是由京官和粵地方官推薦,二是由海關監督的家人和手下巡役擔當。
據舊《粵海關志》記載,嘉慶二十三年,欽派粵海關的一位監督,就將他的24位家人和41位手下巡役派插到粵海關下面的總巡口、黃埔口、江門口等各總口和小口擔任各式要職。他們的薪水,由監督署辦公費開支。這并不是個案,當時粵海關的監督都是這樣做的。
當時,清政府征收的關稅其實并不多,主要有兩項:船鈔和貨稅,而貨稅的稅率極低。但是,粵海關的官員們巧立名目私設的各種稅費多得驚人。例如,黃埔口就向過往船舶貨物私收進港費、離港費、停泊費、糧道捐、分頭、火耗、驗艙、貼寫、領牌等近70項,所得統統被上下官吏私分。
1763年,兩廣總督蘇昌上奏稱,粵海關各項陋規銀兩,“每年不下六七萬兩,從前原系丁役私收入己”。對于這些陋規銀兩的征收,外國商人強烈不滿,屢次要求清政府減免,但往往舊的規費被上級明令繳公,新的規費名目又現,至于其他私相授受的賄賂,更無法統計,總之“瞞上不瞞下”。當時的海關,被中外商人指責為清代官員腐敗的典型代表。
1864年,赫德在向清政府提交的一份名為《局外旁觀論》的報告就說,封建王朝的財政窘迫奧秘在于,中國并非無財,也不是政府征收得少,主要是被當官的貪污了。
倫敦大學畢業生
也沒能考進海關
1863年,赫德在擔任海關總稅務司后,就將英國海關的管理方式全面引入中國海關。當時的英國,高效廉潔的文官制度已經建立。
最終,赫德為自己所管轄的中國海關制定了規范的用人制度,嚴密的會計、統計、稽查、復核等業務程序,以及年終層層密報等制度,加上合理的薪酬福利等等,使中國海關成為清朝惟一的高效廉潔的衙門。
赫德為中國海關所確定的一套管理制度,一直延續至1937年抗日戰爭時期。當然,中國海關亦偶有貪污發生,但均屬基層下級員役所為,絕無中上層官員參與的集團案件。
我們來看看當時中國海關的制度是怎樣運作的。
先說它如何選人用人。當時,不論是洋人或是華人,想進入海關,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報考內班(內勤人員,待遇較高),需接受過普通高等教育,體格檢查要及格;報考外班(外勤人員,待遇較低),健康及品德要符合要求。達到上述標準的人員,才能參加考試。
招考洋員,在上海、九龍、廣州、大連、青島等處設點。駐倫敦辦事處成立后,也在英國招考。辦事處負責人金登干認真負責,不囿私情。有個名叫鄧干的投考者,他的父親是金登干的至好老友,但金登干認為他“太年輕、太稚氣”,沒有錄取他。
赫德曾答應廣州一位牧師為他的兒子喬治·俾士在海關安排一個職務。但赫德仍要他在倫敦辦事處參加考試。經過考試,倫敦大學畢業生喬治·俾士最終被淘汰。赫德說:“誰不符合我們的條件,就不錄用。”
赫德重視用考試方法搜羅人才,但也不囿于考試。如總稅務司署需要一個管理燈塔的特殊人材,赫德讓金登干在英國物色,結果找到一位叫畢詩禮的人。為確定所找的人是真正的優秀人才,金登干找到了倫敦引水公會總工程師道格拉斯,了解畢的品德和工作情況,還找土木工程師布普斯、印度部埃迪斯工程師、土木工程學會秘書,打聽畢的業務和健康情況,得到肯定的資料后,才決定錄用。
當然,用人的公正不徇私,和赫德用人上有完全獨立自主的權力密不可分。1864年8月總理衙門頒布的《通商各口募用外國人幫辦稅務章程》規定“均由總稅務司募請調查派,其薪水如何增減,其調往各口以及應行撤退,均由總稅務司作主”,肯定了總稅務司對人事管理的全權。
接受一條鮮魚
就被開除掉
赫德管轄下的海關,各級人員是不易貪的。當時,每個關口每放行一條船或一件貨物都要經過申報、登記編號、查驗、征稅、復核等多層繁瑣手續,而每層手續都經負責關員簽字通過,互相制約。任何人很難單獨放行一條船或貨物。
同時,海關對關員實施輪換制度。如各關負責人稅務司,每三五年調關任職,對直接接觸關鍵業務的一線關員,每半年輪換崗位,避免其與報關人員產生不正當關系。
赫德管轄下的海關,各級人員是不敢貪的。各級職員如果發現誰有貪污蛛絲馬跡,一旦上報稅務司,必然一查到底,絕不半途而廢,處理案件寧嚴勿寬。
晚清年間,福州海關一位外勤關員,午夜交班后提著一條鮮魚回家,半路被查崗的外籍副監察長遇上,立即詢問鮮魚的來源,最后查實鮮魚是報關人員饋贈,于是,帶著該關員回關寫檢查,嗣后,逐報上級,最后將該關員開除。
民國年間,江海關稅務司聽聞蘇州河支關人員“手腳不干凈”,立即派人調查,未發現貪污的確鑿證據,但發現該支關當年稅收大幅上升,查核有關應稅貨物并無顯著變化。經分析,認為當年稅收大幅上升是該支關有關人員過去的貪污行為有所收斂所致。于是,追查下去,果然發現過往腐敗行徑,最終開除了五名關員。
赫德管轄下的海關,人員精簡,待遇優厚,即便是華籍關員,經過多次調整,工資也較當時一般政府部門的人員要高。以1927年為例,初入關華員,試用期滿后月薪都超過100元法幣,而當時其他政府機關初進文員,月薪只有50元左右。
海關工作穩定,定期升級加薪,職員年老了,還可一次性領取相當于十年工薪的退休金,這是其他機關所不能企及的。所以,當時人們稱海關為金飯碗(銀行為銀飯碗、鐵路為鐵飯碗),一般職員是不愿意為貪蝕而失去金飯碗的。
赫德被層層盯著,
不能貪不敢貪
海關的廉潔,除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的到位外,對最高負責人赫德的成功監督,也是其中的關鍵。
當時的赫德,受到多方面的監督,他不僅不能貪,也不敢貪。
其一,赫德是清政府的雇員,如果清政府不滿意他的工作,可以將其解雇,所以赫德也多次自稱是“中國雇員”。 作為清政府的雇員,他明白必須恪守職責,貪污腐敗的丑聞是不能出現的。
其二,德國、法國、俄國等國家,對總稅務司一職極為垂涎,千方百計去爭奪,赫德每時每刻都被他們盯著,如果不潔,就會授人以柄。
其三,赫德是英國人,他把持著總稅務司的職位,英國在中國海關上的利益就有了保證,所以英國政府也緊盯著赫德,不能因貪腐而失去這個職位。赫德自然也知道不能因自己的丑聞而給英國政府丟臉。
新關建成后,稅收穩定上升,成為清朝統治穩定可靠的財政支柱。到了1887年,總理衙門還把各省原由常關負責的鴉片厘金的征收工作移交赫德所主持的海關。慶親王奏稱“若飭稅司(總稅務司署)經理,收數必有起色”。
清朝的最后幾年,清政府甚至把常關也完全交由新關管理,稅收也隨之有了顯著增加。以天津常關為例,接管前每年最高收入不過45萬兩,接管后,竟多至百萬兩。
1911年,赫德死去,被清政府賞加太子太保銜,這種恩施,不要說是外國人,中國人也很少見。
由此可見,新關制度確較常關制度優越許多。這也說明,在貪污成風的社會,如果嚴格執行行之有效的制度,也能辟出一片清新純凈的綠洲。
吳先生文章以1904年美國圣路易斯世博會和1905年比利時列日世博會海關洋員涉嫌貪污為例,指控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存在貪腐行為。按理,指控他人貪污,應當有確鑿的證據才是。可惜的是,該文對史料的掌握粗疏,依據的材料屬于未經證實的道聽途說之辭,有些內容明顯是錯誤的。
吳文指控海關洋員貪污世博會經費說:“(1904年世博會,清廷)特派出溥倫貝子為正監督,并斥資75萬兩白銀作為參博經費。這筆巨款折換成龍元,有170萬龍元之多……海關承辦參博展品耗去45萬龍元……另有45萬龍元,為洋副監柯樂爾(美國人,時任海關副稅司)、書記員巴士伯(法國人)提走,竟不知派作何用。海關洋員如蠅嗜血,叮上中國參博這塊肥肉,貪腐之巨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這段文字依據的材料是《東方雜志》1905年第9期《記散魯伊斯(即圣路易斯——筆者注)博覽會中國入賽情形》一文,該文對本次世博會中國代表團的開支有專門介紹說:“華員:倫貝子用費多寡未詳。黃開甲承辦國亭聞費45萬龍元,他項未詳。洋員:阿樂爾、巴士伯用項約45萬龍元。承辦賽品用費約45萬龍元。”并附有一個“記者按”,稱“此次賽會,聞中國政府約費170萬龍元之數”。
《東方雜志》這篇文章多次用了“聞”字,說明它本是道聽途說之辭,要用它作為立論的依據,首先要分辨其正誤。關于中國參加該次世博會的經費總額,《東方雜志》文章說“約費170萬龍元”,吳先生從其他材料中知道是“75萬兩白銀”,這兩者本來就存在矛盾,若思維縝密,當不難發現其問題。然而,吳文卻將二者混為一談,說75萬兩銀子“折換成龍元,有170萬龍元之多”,卻不知道兩者根本就不相等,犯了常識性錯誤。
按照75萬兩白銀折換成龍元為170萬元的邏輯,1龍元應當折合0.44兩銀子。然而稍知經濟史的都知道,晚清龍元雖復雜多變,但1龍元的價值主要有折合白銀0.72兩和1兩兩種情況,而以折合0.72兩白銀(與墨西哥銀元相似)為主,從未有折合0.44兩白銀的情況�!稏|方雜志》文章中有“黃開甲承辦國亭聞費45萬龍元”說法,黃開甲是本次世博會中方副監督,負責“國亭”(相當于中國館)建造,建國亭花費45萬銀子眾所周知,據此可推論《東方雜志》文中所說的“龍元”應該就是銀子兩,170萬龍元應該就是170萬銀子。這樣,問題就出來了:中國為參加1904年的世博會到底花了多少銀子?這些銀子的具體用途是怎么樣的?到底是哪個環節存在貪污?指控海關洋員貪污是否有真憑實據?
1904年圣路易斯世博會,清廷任命溥倫為正監督,黃開甲、柯爾樂為副監督。溥倫為皇族,愛新覺羅氏,貝子爵位。黃開甲是廣東人,1872年中國第一批留美幼童,耶魯大學肄業,回國后主要在盛宣懷手下工作,時為候補道臺。柯爾樂(即《東方雜志》文章中的“阿樂爾”,吳先生文中的“柯樂爾”,但在清代官方文獻中為“柯爾樂”)是美國南方人(他的家鄉就在圣路易斯或附近的州,這是他被推薦的重要原因),時任東海關稅務司(吳先生文章承襲《東方雜志》文章之誤,說他是海關副稅司),由赫德薦任。
75萬銀子的籌辦經費是黃開甲、柯爾樂估算提出的。為了籌措這75萬兩銀子,弄得舉國騷動。各省遲遲不能湊齊,黃開甲動身前往美國建造國亭時,戶部只能請江海關先行墊撥。
75萬兩銀子的花費,主要分成三部分:溥倫支取15萬兩,用于其行程開支;黃開甲支取45萬兩,用于建造國亭;柯爾樂支取15萬兩,用于采辦展物。三項花費中,現在所知的最具體可靠的材料是溥倫的開支。溥倫回國后向主管世博事務的外務部(相當于現在的外交部)呈報了詳細的“出洋收支經費”,分為薪水、置裝歸裝、禮物、川貨、客寓、賞耗、捐款、雜費八項,一共花掉了153328.08兩。
黃開甲支取的45萬兩銀子爆出了中外皆知的大丑聞。據事后各種猜測,黃建造國亭實際只用了四五萬兩,其余大部分被貪污。晚清著名報人汪康年主辦的《中外日報》于1904年9月5日刊登參會回國的某人的日記,說黃“僅用極劣木料造卑小之中國房屋十余間,其外觀頗類中國之小土地廟,而造屋土木各工皆由廣東帶去,價廉工賤,是以工料統數無論如何皆不出四萬兩之譜。隨員等回國后痛恨黃開甲所為,遂謂其費不過數千金……”
黃開甲建國亭到底花了多少銀子?現有三個材料:一、上述人士之說,“計實用美金二萬七千余元,此外全數為黃開甲侵吞”。二、同一天的《中外日報》登出黃被彈劾的新聞,說“才用美幣二萬五千元,酬應貴人,約用數萬元,余皆乾沒為己有”。三、1904年第89期的《外交報》有評論文章說黃“以值二萬美金之房屋,報銷四十五萬兩”。由這幾條材料可知,黃開甲建國亭只花了25000美金或27000美金。當時1美元約值中國銀子2兩,所以是5萬兩銀子左右。這個數據應是可以相信的,因為次年列日世博會建國亭等花了約6萬兩,“規模宏壯,方駕列強”,而黃開甲所建質量不佳,曾出現門窗損壞、漏雨而被迫停止開放等情況,質量比不上列日世博會,因此實際花費不應超過列日世博會所費。
黃開甲領了45萬兩銀子,建國亭實際上只用了5萬兩光景,貪污如此明顯,遭御史彈劾、輿論指責都在情理之中�!吨型馊請蟆肺恼抡f,黃開甲“前次被人揭參,已派親貴查辦。聞黃開甲匯銀十八萬兩入京,大約可以彌縫了事�,F聞又有人續參,不知能徹底清查否?”《外交報》說“黃開甲以新進之微員,而敢侵吞巨款于千夫所指之地,事已發見,輒入十八萬金于北方,而即可脫然無事”。由此可知黃開甲貪污已為眾所周知的事實,為免受追究,還曾向北京匯回18萬兩,大概有盛宣懷等人幫助說話,最終不了了之。
與黃開甲貪污巨款情況明顯相比,柯爾樂支取15萬兩銀子置辦參展物是否存在貪污則查無實據,《東方雜志》文章說“阿樂爾、巴士伯用項約45萬龍元。承辦賽品用費約45萬龍元”顯然不符史實。吳先生文章據之得出“海關洋員如蠅嗜血”、“貪腐之巨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的結論,立論無據。據有些材料透露,柯爾樂置辦展物,是委托上海於仁保險公司承辦。那么柯爾樂到底是吃了回扣,還是與該公司合謀貪污?懷疑是可以的,要坐實卻需要證據,但從現有材料看,并沒有有力的證據。
當年柯爾樂主持置辦的中國參展物有不少小腳女人的纏足弓鞋、鴉片煙具等讓中國人丟臉的“國粹”,因被外國人取笑,激起了海內外華人的不滿和聲討。因此,柯爾樂置辦中國參展物不當確屬實情,但若論其有貪污行為,以現有史料看,因缺乏確鑿證據,按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只能暫時宣判其無罪。
另一些新聞中,有中國商人指控柯爾樂及幫辦巴士伯等刁難、勒索華商的說法,此事內情如何,到底是他們違規收取參展場地費用(當時中國商人因其租用場地過小而不能完全展示貨物,因而極為不滿,存在中國商人要求增加展地而柯爾樂、巴士伯要求商人自己出錢的可能),還是有其他原因,尚不得其詳。新聞中也有黃開甲隨員歐陽祺克扣華商錢財貨物、中飽私囊的說法。
由此可知,指控1904年世博會中柯爾樂等海關洋員貪腐并無實據。其實,即便柯爾樂等人確有貪腐,也不足以證明晚清海關存在腐敗及否定《衙門》一文的結論。因為柯爾樂、巴士伯等海關洋員在世博會中的作為是個人行為,而不是代表海關履行海關公務。1904年世博會中方已取得主導權,中方有正副監督,柯爾樂等人只是被暫時委以主持展覽事務之任,與海關事務無關�!堆瞄T》一文針對的是晚清海關作為“衙門”這一官方機構為何從整體上杜絕了腐敗,要否定《衙門》的結論,應該去找海關衙門事務的史料,而不應去找非海關衙門事務的材料。
清代官場,特別是稅關貪污腐敗的史料俯拾即是、不勝枚舉,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卻找不出幾個貪污腐敗的例子。據統計,在赫德近半個世紀的任期期間,挪用海關資金等涉嫌貪污的案件不超過5起。晚清中國稅關存在常關、洋關的區別,兩者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可謂“一國兩制”,而制度績效的比較是顯而易見的。只要想一想:為什么晚清海關已基本杜絕了腐敗,當代的海關卻有“遠華案”之類觸目驚心的腐敗,晚清海關的反貪經驗就值得好好研究和總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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