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基本矛盾是敵對雙方的斗爭,戰略思維本質是一種對策性思維。軍事戰略思維活動中,始終有一個不在場的對手從反面出難題。對應性的要求,就是拿破侖概括的:有一條最顯而易見的戰爭原則,就是不要做敵人希望你做的事。
自有戰爭以來敵對雙方通常是以對手為師、以對手為鑒、以對手為靶。以對手為師,就是批判地吸收對手的長處,補充自己所缺少的東西。第二次世界大戰,蘇聯與德國作戰,盡管雙方的戰爭性質和目的截然不同,但其統帥機構的職能與效率,卻越打越接近趨同。二戰后的美蘇對抗,美國政府對軍事科技的集中控制,卻越來越像蘇聯的辦法。以對手為鑒,就是追蹤研究對手在建軍和作戰方面的經驗教訓。我軍對現代戰爭特別是高技術戰爭缺乏實踐經驗,因此要重視對外軍尤其是對手在高技術戰爭實踐的研究,否則就會落后于時代的發展。以對手為靶,就是明確威脅來自何方,瞄準對手在建軍、作戰和裝備技術的新發展,追求不對稱超越。高技術戰爭,最完美的戰例也有不足,最先進的武器也有弱點,要收集研究,尋找對付的辦法。否則就是詮釋主義、述而不作。
辯證唯物主義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按照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解釋世界。研究與介紹外軍也要掌握這個原則,即按照外軍的本來面目反映它的實際情況,為領導、機關和研究部門提供客觀而準確的資料,作為情況判斷和定下決心的客觀依據,而不宜根據我們自己的偏好和主觀愿望修改它,更不能用經過拼湊、竄改甚至假造的情報資料,為自己論點服務,或用以證明領導某些先驗性判斷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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