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社科院等十多個部門,針對小悅悅事件,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會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信息,問計于民,征求救濟機制、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意見或會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
這幾天,小悅悅,陳賢妹,以及那18個我們不知道姓名的路人,他們于10月13日下午在佛山街頭共同上演的那一幕對比強烈的悲喜劇,如巨浪般激蕩在每一個國人的胸膛。有感動,有悲憤,有自責,有反省,但更多的是迷茫。鑒于“好人”和“路人”的比例是如此懸殊,我們誰也不知道,我們自己或我們的家人,會不會有一天成為下一小悅悅。尤其令人困惑的是,如果身處危難之際的是他人,是與我們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我們是該做“好人”還是“路人”。而這,原本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
所有人都知道,停留在口頭上的譴責和倡議拯救不了道德,需要拿出實際行動。因此,廣東省在政府層面組織的這個大討論,以及由此顯現出來的相關立法傾向,就顯得彌足珍貴。
道德領域的懲惡和揚善,用法律而非道德口水的方式進行,注定是一劑有爭議的猛藥,尤其是懲惡。在廣東省的大討論中,與會人士對立法保護見義勇為基本無異議,難點只在于一些具體操作環節。而對立法懲罰見死不救,各路專家意見不一,有贊成通過立法進行懲罰,也有人對“立法規范”持謹慎態度。
謹慎當然是必須的。公權力無度界入公民私權及私德領域,在一個宣稱要建設民主與法治國家的國度,任何時候都值警惕。然而揆諸一些法治成熟的國家,對見死不救者“大刑伺候”卻是常態。比如1994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就有“怠于給予救助罪”,規定“任何人對處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采取行動或喚起救助行動,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并扣50萬法郎罰金”,美國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當然,他們同時也有“保護好人”的法律,比如著名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救助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
要不要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者,關鍵在于如何認定見死不救這一行為,它是私德問題還是違法行徑?筆者傾向于后者。眼見同類處于危難之中而漠然視之,甚至在自身并無任何危險的情況下都不愿伸出援手,哪怕打一個報警電話,此種行徑已經違背了比一切成文法律更高的自然法。法律與道德從來都不是割裂的,當法律所維護的公民權益因道德防線薄弱而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時候,法律就有必要適時跟進。
其實,立法懲治見死不救并非西方國家的專利。秦代規定,“賊入甲室,賊傷甲,其四鄰、電、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當論。”《唐律疏議》記載,“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力勢不能救助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因此,無論是基于縱向比較還是橫向比較,對見死不救者施以法律懲處,都是匡扶正義、挽救世道人心的理所固然。當然,在“保護好人”機制不完善的當下討論這個問題有些艱難,但不能否認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遺憾的是,不僅是法學專家們“謹慎”,相當一部分網友也非常“謹慎”,經濟觀察網發起的相關調查中,有超過5成網友反對立法懲罰見死不救。
立法懲罰見死不救,意味著“見死必救”就成為一種法定義務。反過來說,如果見死不救僅僅是一種不受法律制裁的道德低下的行為,那么“見死必救”這一人類最正常不過的行為就上升為一種道德高標,如此一來,就降低了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F實生活中,我們把太多正常的行為貼上了某種高尚的道德標簽,就如我們經常將公務員的正常履職行為表彰成優秀,以至于當人們達不到這個標準時,不覺得有任何羞愧。然而,佛山阿婆陳賢妹一次自然而然的人性流露,讓我們突然意識到,我們這些坐在辦公樓里,有著本科、碩士、博士文憑的衣冠楚楚之輩,道德水準還不如街頭一個衣衫襤褸的拾荒老人。
在這種情形下,竟然還有那么多人反對立法懲罰見死不救,足以說明無論我們表面上如何強烈譴責那18個路人,但內心深處依然給自己留有退路,還在想著有朝一日可以毫發無損地混跡于18個路人之中。如果是這樣,在這場道德大討論中,我們依然是看客,是不在案發現場的路人,我們不想作出任何改變,不希望有任何外在的約束力量對自身可能存在的見死不救行為進行懲治。那么,小悅悅的身受重傷,18個路人的冷漠,以及陳賢妹的善舉,除了掀起一場輿論狂歡,不會有任何意義,就如同驚鴻一瞥,縱然引起眾人仰望,卻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我們希望在危難之際有道德高尚的人物挺身而出,但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也必須盡到最起碼的義務。在確定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對處于危難中的同類施以援手,在今天不應僅僅是道德義務,而應上升為法律義務。對同類的悲憫和關懷,是人之所以為人最根本的東西;氐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悅悅被反復碾壓那個噩夢般的現場——停下匆匆的腳步,將重傷的小悅悅扶到路邊,或撥打110、120,真的就那么難嗎?
有不少網友持有這樣的看法:現如今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其根源在于社會,在于制度,不是個人造成的;先將彭宇案主審法官送上斷頭臺,再來討論要不要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要不要扶助他人。我相信,比絕大多數網友更有理由抱怨這個社會的是陳賢妹,她長期被時代逼至墻角,忍受制度的冷落和艱辛生活的煎熬,她更有理由見死不救。但是她沒有抱怨,她做了一個“人”應該做的。
不錯,我們的社會還存在很多問題,我們的很多制度還遠遠稱不上完善,這些問題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公民道德滑坡,因此有人說,有什么樣的國家,就有什么樣的人民。但這話也可以反過來說——有什么樣的人民,就有什么樣的國家。與其成天抱怨道德淪喪、制度不公、法治滯后,不如行動起來一點點改變它,而改變它的力量,就在你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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