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本對理性型歷史概念一般都不下定義,也沒有相對集中的外延和內涵,只用“史”來體現和證實,例如“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或通過“史”來歸納概括,例如“工農武裝割據”!鞍胫趁竦亍钡壤硇愿拍睿寓于若干章節之中。所以,對理性型歷史概念不要摳定義、追外延、究內涵,無需掌握它們的“完整性”。理性型歷史大多不是理論觀點,但有“武器”作用,要能恰當地揉合于史,因史運用。要抓準構成概念的基本內容,要著力選擇足以說明問題性質的材料,進行分析、綜合,力求言簡意賅,內容準確,要點完整。
例如在學習掌握唐朝后期“兩稅法”這一概念時,首先應當明確它是制度類中的經濟制度,是一項賦稅制度。按制度類要求,應包括時間、類別、人名(或政權名稱)、內容(有的應包括背景)、性質、評價。按此要求!皟啥惙ā边@一概念則需掌握如下內容:唐朝后期賦稅制度(類別),780年(時間),宰相楊炎(人名)為解決唐政府財政困難建議實行兩稅法(內容)。改變了以人丁為主的征說標準,是我國賦稅制度的一個大變化。兩稅法開始實行的一段時間里,唐政府的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地主轉嫁負擔,農民受到的剝削更嚴重了(性質、評價)。
其次,在學習掌握歷史概念時,要注意歸類整理,以便抓住同類歷史概念的共性,區別其個性,加深其理解。例如在學習中國封建社會時,對于幾個重要賦稅制度的掌握極容易發生混淆,如果加以歸類整理,則于賦稅制度這一共性中可以看到它們的個性和顯著的不同點。唐朝前期的租庸調制,其顯著特點是農民可以納絹、布代役;唐朝后期的兩稅法其顯著特點是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收稅,改變了以人丁為主的征稅標準;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則是把田賦、徭役、雜稅合并起來,折成銀兩,分攤在田畝上,按畝收稅;清朝的地丁銀制度則是廢除了漢唐以來長期實行的人頭稅。
最后,在學習掌握歷史概念時,尤其要注意把握住每一歷史概念的特定背景和與同一時期歷史現象、歷史問題的相互關系,重在理解的基礎上去掌握,切忌孤立死記硬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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