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四、判決: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五、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六、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八、調轉登記1在同一管轄范圍內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到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九、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小時。
十、“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單位:對單位處以5000元-10萬元的罰款;
個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尚未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人員處以3000元-5萬元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十一、“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對其處以5000元-5萬元的罰款。
十二、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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