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登記: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
公司合并、減資:合并、減資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要求清償或擔保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
個人獨資企業: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報債權
有些問題不光時間有區別還涉及決定“作出”和決定“送達”的區別,多了就更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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