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比處罰更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不太愿意干的事,只要有獎勵,就會把很多人的勁頭鼓起來,設法去完成它。即使非常危險的事情,甚至可能獻出生命,也可能有人挺身而出。我國有句古語叫“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日本有些企業為了誘發職工熱愛企業、為企業分憂的積極性,也為了堵塞本企業管理上的漏洞,廣設建議箱,對于每一條建議或設想,不論有無價值,目前能否實施,發給獎金,以資鼓勵。當然,對于確有效果的意見,更要付給優厚的報酬。這樣一來,很多職工就會自覺地想本企業之所以想,急本企業所急了。
人們的這種心理是相當普遍的,我們可以把它應用到記憶活動中來,對于某些必須記住的而自己又毫無興趣的材料,如果能夠使自己得到報酬,記憶力就會明顯的提高。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誰能夠付給什么報酬,自己也無法向別人提出這樣的要求,怎么辦呢?你可以試一試“自設獎勵法”,就使自己開設獎品鼓勵自己去爭取到。
這種獎勵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物質獎,一種是精神獎。
1.物質獎。就是提出明確的記憶任務,完成后獎給一種食物。例如:記下這二十個單詞可以吃一個桔子,背會那首詩可以吃一塊巧克力,算完這些數學題可以喝一杯水等等。
2.精神獎。精神獎主要是給一段時間干別的事,但這也必須具體。例如:背完這些歷史年代后允許看一場電影,記下這五道政治論述題可以打一會羽毛球,今天復習完某科可以看某本長篇小說等等。
應該注意,“獎勵”的誘惑力不能太大,否則,由此而產生的欲望會不時浮現在腦海中,因而影響學習和記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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