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密登提出的如何解決問題的12條具體法則。
(1)在考慮部分與細節之前,最好能對問題有個全面的整體的把握,因為整體的性質是部分有機結合的結果,而部分的性質只有與整體相聯系才能弄清楚。
(2)根據對問題的初步分析,然后對解決問題的各種方法能夠產生的后果進行估價分析,明確各種方法之利弊。
(3)在此基礎上切不可妄下斷語,因此時主體對問題的了解還不夠十分明了,對各種方法的評價也未必正確,并可能忽略有關環節。
(4)保持懷疑態度,對已有理論方法及上述階段的初步分析都要保持懷疑的態度,不可輕信任何一種方法,以免導致思維失誤。
(5)盡最大努力,使問題空間與解決問題的方法覆蓋區間增大,這樣才不致于漏掉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對待復雜問題更是如此。
(6)從新的角度、新的思維模式與心理經驗來重新分析研究老問題,以使老問題得以解決。
(7)借助某種范式或推理,對問題進行邏輯上的可行性分析,加深對問題的了解。
(8)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新問題。
(9)即使暫時找到了解決問題的答案,也不應滿足,而應在此基礎上尋找更多更好的方法。
(10)當個體對問題摸不著頭緒而茫然不解時,可以通過與別人交談的方式,以期待從別人那里獲得啟發,直至獲得解決問題的方法,即所謂集思廣益。
(11)重視個人感覺,有的問題往往百思不得其解,但靈感會引來突發性結果。
(12)由于每個人歷史環境、社會文化因素等存在一定差異,因而必然產生不同的價值觀念,這些都要在考慮問題時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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