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一)我國的民族和宗教狀況
1、概況
(1)多民族和睦相處
①構成(56個民族):漢族;少數民族(55個)。我國的重要國情之一: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是定居在中國土地上所有民族的總稱。
②分布特點:“大雜居、小聚居”。
③各族人民共同締造了偉大的祖國:第一,各族人民共同開拓了祖國遼闊的疆域;第二,各族人民共同發展了祖國的經濟和文化;第三,各族人民共同捍衛了祖國的獨立和尊嚴;第四,各族人民共同參加了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創立了新中國。
④新型民族關系:已經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a.我國新型民族關系的實質: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
b.我國能夠建立新型民族關系的原因:新中國成立后,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加上“黨的領導”等原因。)
c.全面認識我國的民族關系:新中國成立后,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但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等發展不平衡的狀況依然存在,而且難以在短期內消除。
d.對青年學生的要求:我們應該十分珍惜、不斷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生活在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里,處理好民族關系問題,既是國家的重大問題,又是人們生活中必須面對的具體問題。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作為當代青年學生,要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責任付諸行動。
(2)多種宗教并行流傳(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也是多宗教的國家)
①總體構成: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宗教:一些少數民族流傳的其他宗教。千百年來,各宗教和睦相處,其文化已成為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一部分。
②愛國傳統:我國各宗教都有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傳統。
③對外交流:我國宗教界人士積極參與國際宗教間的交往與合作。(用親身經歷向世界人民介紹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進了世界各國宗教界對我國的了解,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貢獻。)
④信教人數:我國信仰宗教的人數雖占人口的比例不大,但絕對數不小。(▲相對數小;▲絕對數大)。
⑤長期存在: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還將長期存在。((因為:a.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它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b.宗教的存在有著深厚的歷史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和心理根源。)
2、深刻變化
(2)表現
A民族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建立了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各民族之間主要是各族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階級斗爭在一定條件下也會反映在民族關系上。)
B宗教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存在的階級根源基本消失。(宗教問題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階級斗爭在一定條件下也會反映在宗教問題上。)
①我國的宗教不再是帝國主義和封建勢力利用的工具,而成為信教群眾自辦的事業;
②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
③宗教界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
④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C社會主義社會為發揮宗教的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創造了條件。
(3)根源(根本原因)
A民族關系發生根本變化的原因:新中國成立后,經過社會經濟制度的深刻變革(社會主義改造)和民主改革,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
B宗教狀況發生根本變化的原因:新中國成立后,經過社會經濟制度的深刻變革(社會主義改造)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
(二)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此原則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民族觀;遵循、貫徹此原則是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的關鍵。)
1、民族平等原則
(1)含義:我國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我國各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2)必要性:
①我國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
②我國各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
③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前提�!疽虼�,各民族都依法平等(≠相同)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注:平等不等于沒有差別)】。
注意:A我國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已經得到真正的實現。表現在
①在政治權利、社會地位上實現了平等(如:歷屆全國人大都有少數民族代表參加,從第三屆開始,已確認的少數民族都有了全國人大代表,而且少數民族代表所占代表總數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
②在發展經濟、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③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權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B民族:有先進和落后之分,無優劣之別。
C“民族平等”:主要是指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平等。
D各民族在發展程度上的差別是歷史的、地理的、社會的諸多因素造成的。
E每個民族都在某些方面優于其他民族。
2、民族團結原則
(1)含義:各民族人民和睦共處、友好往來、互相合作,共同奮斗。
(2)為什么 ①民族的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②民族團結是社會穩定的前提;③民族團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④民族團結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⑤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⑥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我國形成了各民族人民和睦共處、友好往來、互相合作,共同奮斗,誰也離不開誰的大團結局面(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注意:a堅持民族團結,必須反對大民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和民族分裂主義。
b在我國: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
3、各民族共同繁榮原則
(1)含義:在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是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根本原則
(2)為什么 ①是由社會主義本質決定的; ②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③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物質保證。
(3)怎么樣: ①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需要國家的支持和發達地區的支援,但關鍵是各少數民族的自力更生。 ②堅持民族平等,維護民族團結。 ③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制度。 ④堅持黨的領導(根本保證)。
(4)西部大開發的意義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當地少數民族和民族政治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于全國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①沒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現代化,就沒有全中國的現代化,沒有少數民族的振興,就沒有中華民族的振興;②加快西部經濟的發展,有利于促進民族團結;③民族自治地方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發揮后發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④民族自治地方與東部發達地區優勢互補、互利互惠,推動共同繁榮。
(5)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a.是增強民族團結的根本;b.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c.是全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d.是國防的鞏固,國家安定與民族團結的基礎。
4、三原則的關系:互相聯系、不可分割。
①民族平等是實現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
②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
③各民族共同繁榮(特別是經濟發展)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物質保證。
(三)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政策
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地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含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分析:以少數民族聚居為條件;以行使自治權為基本內容;以國家的統一領導為前提;以設立自治機關為依托。
(3)前提和基礎:民族區域自治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的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
(4)范圍: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
(5)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自治機關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
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雙重地位→既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又是享有民族自治權的自治地方。其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國家機關;又是民族自治機關。
(6)核心內容:自治權。
A.含義:即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
B.內容:其范圍、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①立法自治權;②變通執行權;③經濟自治權;④文化管理自治權;⑤其他自治權。是地方行政區域的有限自治,而不是“高度自治”。
(7)為什么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A.必要性: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①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為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社會基礎;②“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適宜以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為基礎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③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為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政治基礎。
B.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①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②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它保證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利,自主管理本地區內部事務,滿足各少數民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③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各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個、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為主體,同時包括當地居住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這使得各族人民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
④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蓬勃發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能夠密切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的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民族、各地區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加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于貫徹民主集中制。
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現階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加快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2、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政策”與“基本原則”之間的關系
①“基本原則”是“基本政策”的理論依據;②“基本政策”體現“基本原則”。
3、比較“a.民族自治區”與“b.特別行政區”
(1)區別:①解決的問題不同(設立的目的不同): a.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系;b.解決港澳臺問題,實現祖國統一。②自治的程度和內容不同:a.民族自治權(一定的自治權);b.高度自治權。③設立的地區不同:a.少數民族聚居地區;b.港、澳、臺。④社會制度不同:a.社會主義制度;b.資本主義制度。
⑤體現的方針不同:a.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務權利的民族精神,體現了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b.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
(2)相同點:①都享有自治權;②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③都是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和國家都是地方與中央的關系。
(四)我國的宗教政策
1、我國宗教政策的基本內容:
①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②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③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④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由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2)國家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兩個方面)。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注意: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侵犯這一權利,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3)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①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②我國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行政、司法等國家職能的實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補充:
A實行宗教自由政策的實質: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實行此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加強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他們的力量凝聚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目標上來。
B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得信教:
①(從黨的性質和宗教的本質上看)共產黨員信教與其共產主義信仰相矛盾;
②(從黨的地位和宗教的作用上看)共產黨員信教難以發揮其先鋒模范作用;
③(從宗教信仰自由的含義上看)這種規定與我國的宗教政策不矛盾。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保護人們信教的自由,又保護人們不信教的自由兩個方面。作為共產黨員在其入黨的時候已經做出了不信教的選擇。
(4)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
①宗教有它自身的發展規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發展宗教。
②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在信仰上的差異,并不影響其政治上、經濟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③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大力加強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它們的力量凝聚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目標上來。
④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在我國,宗教在一些少數民族中仍有廣泛和深刻的影響。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是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總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符合宗教自身的規律,又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信教屬于思想認識問題,不能用強制的手段解決。要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3、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1)含義: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2)目的:①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②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③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御滲透)。
(3)“三自方針”:自治、自傳、自養。
4、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1)含義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
(2)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叭蓜萘Α保好褡宸至褎萘Α⒆诮虡O端勢力、國際恐怖勢力。
5、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含義: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祖國統一多做貢獻。
(2)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既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注意: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我們要遵循唯物辯證法,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目的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大力加強廣大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它們的力量凝聚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目標上來。
補充:正確理解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與國家的關系
⑴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組成的。每個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民族、宗教和國家政治生活密切相關,能否正確認識和處理這些問題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處理好民族、宗教問題有利于國家政權的鞏固與發展。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政體體現了這個國家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
⑵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多種宗教并行流傳的國家,許多少數民族全民族信教,因此,宗教問題往往和民族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正確貫徹民族政策,對兩個問題的正確處理都有積極的影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解決民族問題,加強民族團結,鞏固國家統一。
6、抵制邪教活動
(1)邪教的含義:是指冒用宗教旗號,神話首要分子,宣傳迷信邪說,蒙騙群眾,非法聚斂財物,制造事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邪惡勢力。
(2)邪教的本質: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
(3)邪教的危害:當今世界,邪教興風作浪,已成為一大公害。它們在很多地方制造集體自殺或暗殺、爆炸等事件,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取締邪教組織,嚴懲邪教犯罪,已逐步成為世界各國人民的共識。邪教不是宗教。我們要堅決發對“法輪功”等邪教。
7、弘揚科學精神
(1)重要性:目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鞏固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堅持不懈地對人民群眾進行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要遵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2)對中學生的要求:作為中學生,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以及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弘揚科學精神,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創造美好的人生。
(3)中學生弘揚科學精神、樹立科學世界觀的必要性
①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我國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社會主義國家);②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③是由中學生的歷史地位決定的(中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肩負著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振興中華的歷史使命。)④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的需要。
總結:四個不矛盾→①實行信仰自由政策與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不矛盾;
②實行宗教自由政策與宣傳無神論不矛盾;
③實行宗教自由政策與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得信教不矛盾;
④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與開展宗教方面的國際友好往來不矛盾。
易錯點:
1、我國民族問題就是宗教問題。(注意:往往交織在一起,但民族問題不一定就是宗教問題)
2、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政治也不能干預宗教。(注意: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正確,但政治也不能干預宗教是錯誤的)
3、在我國,宗教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注意:正常的宗教活動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4、我國已經消滅了民族壓迫,所以不存在民族問題了。(注意:消滅了民族剝削和民族壓迫,就消除了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的根源。但當前影響我國民族團結的問題仍然存在。)
5、中華民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開始形成的。(注意:錯)
6、少數民族和漢族的分布,界限十分清楚。(注意:我國民族分布呈現大雜居、小聚居、交錯雜居的特點。)
7、我國支持和鼓勵人民信仰宗教。(注意:我國是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支持和鼓勵人民信仰宗教。)
8、我國實行自主自辦的方針,與外國宗教不存在交往。(注意:我國宗教在獨立自主自辦的前提下,發展與國外宗教的交流和交往。)
9、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為了使宗教信仰最終放棄有神論和宗教信仰,逐步消滅宗教。(注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為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把宗教活動納入政策、法律、法規范圍。)
10、我國的宗教性質上已發生了根本轉變。(注意: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宗教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但宗教的性質仍然是唯心主義。)
11、宗教已經完全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注意: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
12、在我國,宗教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注意:宗教主要起著消極作用,只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起一定積極作用。)
13、民族區域自治是由我國民族關系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這些現實情況是指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注意:民族區域自治是由我國民族關系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歷史特點是指我國自秦漢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1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根本政治制度。(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5、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有權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法,行使自治權。(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自治性法規。)
16、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是在中央政權的統一領導下的特別行政區。(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中央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不是特別行政區。)
17、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權。(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權。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1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立法權。(注意: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自治性法規,沒有立法權。)
19、民族自治地方是具有獨立主權的實體。(注意: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國的地方行政區域,不具有獨立主權。)
20、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我國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共同繁榮。)
21、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注意: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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