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變的含義:
是指事物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是一種漸進的、不顯著的變化。
質變的含義:
是指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一種根本的、顯著的變化。
理解量變與質變:
(1)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兩種不同的狀態。
(2)量變是指事物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是一種漸進的、不顯著的變化。
(3)質變是指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飛躍,是一種根本的、顯著的變化。
準確把握量變與質變的區別與聯系:
量 變 | 質 變 | ||
區別 | 性質 | 事物數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 | 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飛躍 |
特點 | 漸進的、不顯著的變化 | 根本的、顯著的變化 | |
呈現狀態 | 統一、相持、平衡和靜止 | 統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靜止的破壞 | |
結果 | 事物還是其自身,沒有變成另一事物 |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變成了另一事物 | |
聯系 | 辯證關系 | ①事物的發展總是從量變開始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②質變又為新的量變開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 ③事物的發展就是這樣由量變到質變,又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如此循環往復,不斷前進 | |
方法論 | ①積極做好量的積累,為實現事物的質變創造條件; ②要果斷地抓住時機,促成質變,實現事物的飛躍和發展 |
(1)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兩種不同的狀態。事物的發展總是從量變開始的,并不斷地經過“量變?質變?新的量變?新的質變”兩種狀態的循環往復,不斷前進。
(2)從事物發展的全過程來看,質變更為重要。只有質變,才完成了量變,才肯定和鞏固了量變所獲得的成果;只有質變才能產生新質的事物;只有質變才能引起新的量變,為新的量變開辟道路。但并不是說量變就不重要了,沒有量的長期積累,是不會有質變的產生的,所以必須重視量的積累。
量變與質變的辯證關系:
(1)事物的發展總是從量變開始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2)質變又為新的量變開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
(3)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事物的發展就是這樣由量變到質變,又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如此循環往復,不斷前進。任何事物的變化都是量變和質變的統一。
量變引起質變的兩種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規模等方面發生變化(數量變化);
(2)構成事物的成分在結構和排列次序上發生的變化(結構變化)。
量變與質變辯證關系原理的方法論:
(1)要重視量的積累,為實現事物的質變創造條件。
(2)在量變已經達到一定程度、只有改變事物原有的性質才能向前發展時,要果斷地抓住時機,促成質變,實現事物的飛躍和發展。
(3)當需要保持事物性質穩定時,就必須把量變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內,即堅持適度原則。
唯物辯證法的發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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