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記憶就是在頭腦中積累和保存信息的心理過程。從信息加工的角度講,記憶是人腦對外界輸入的信息進行編碼、存儲和提取的過程。按照記憶發生的過程,可以把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識記。這個過程,可以是通過多次感知事物形成比較牢固的聯系,比如反復背誦文章,不斷鞏固記憶效果;也可以僅憑一次感知而形成深刻印象,比如有的人看過一部電影之后,過了很長時間都難以忘記。
二是保持。就是識記活動發生時在神經組織的有關部位建立聯系,在神經組織中留下一定的影響或“痕跡”,從而使得聯系得以存續和恢復。
三是重現。主要有兩種形式:再現和再認。再現就是當記憶對象不在眼前時,把它重新呈現出來。而再認則是當記憶對象在眼前時,感到熟悉或確知是以前感知過的。例如,讀過一首詩之后,憑印象寫出來,就是再現;再次看到時感覺以前見過,或知道以前看過,就是再認。
記憶的對象涉及方方面面,既包括感知過的事物,也包括思考過的問題和理論、接觸事物時體驗的情緒、經過練習做過的動作等等。根據內容不同,記憶可以分為感知形象的記憶、語詞概念的記憶、情緒的記憶、運動的記憶。例如,游過泰山之后,可以想起十八盤的形象,屬于形象的記憶;記得李白對廬山瀑布的描述,是詞語的記憶;對邏輯、理性等抽象詞語的記憶,就是概念的記憶;想起以前遇到高興的事時歡欣鼓舞的感覺,是情緒的記憶;多年前學會騎自行車、駕駛汽車,現在還能熟練操作,這是運動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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