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愛惜人才,是武則天執政的一大特色。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據揚州(今江蘇揚州)起兵反抗武則天,到處散發駱賓王撰寫的《為徐敬業討伐武氏檄》,用極其惡毒的語言誣蔑、攻擊武則天,武則天看后因感嘆其文采飛揚,贊揚駱賓王“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認為這是“宰相之過”。清朝詩人丘逢甲在《題駱賓王集》詩中,贊嘆武則天的表現:“鳳閣鸞臺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蠻荒。若將文字論知己,惟有當時武媚娘!
又例如,有一次武則天駕臨洛陽龍門,令從官賦詩,左史東方虬詩先成,則天賞賜他一件錦袍。不一會宋之問詩成,則天看其文采意境更好,便“奪虬錦袍以賞之。”這段“奪袍以賜”的佳話,不僅表現出武則天有過人的詩文鑒賞力,更可以看出武則天愛惜人才之甚。
那么,國家需要的人才哪里去尋,如何使用?為此,武則天在她輔政、執政的45年(660~705),特別是獨掌政權的21年(684~705)間,形成了一套選拔人才、使用人才的機制。
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用人,主要是通過完善、發展科舉制度來培養和選拔人才。此前的科舉制度分常舉與制舉兩種:常舉是經常舉行的考試選官制度,主要有進士、明經、明法、明書、明算、秀才等科目;制舉是皇帝臨時特詔的科舉考試,不常進行。武則天不僅增加了常舉的難度、制舉的次數,而且于載初元年(690年)2月14日在神都洛陽創立了殿試。又于長安二年(702年)春正月,在重返長安大明宮期間“初設武舉”。從此,在應試的群體中,除云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飽學之士,還涌動著許多舞槍弄箭的驍勇將材,足見武則天時期科舉制度的蓬勃發展。這里僅以各朝進士及第者的增多為例。高祖朝56人,太宗朝205人,高宗朝(大部分時間武則天輔政)555人,則天朝464人。高宗、則天朝總共錄取進士1019人。賀知章、張九齡、張說等,就是這個時期金榜題名的。這些人才都參與了盛唐文明的創造,因此,可以說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在用武力平定徐敬業叛亂,用酷吏打擊政敵的同時,還利用法律治理國家,用正直法官抑制酷吏。隋唐法律的全稱為律、令、格、式,至唐高宗時法律已基本完備,這就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議》,并于永徽四年(653年)頒行全國。至武則天臨朝稱制時,唐律及其疏議已施行了30余年。
因此,她認為律令,特別是格式有增刪的必要。于是在垂拱年間(685~688),武則天頒行了垂拱格式,而對律令本身只改了24條,她本人親自作序,與律令等一道頒下。這不僅解決了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過程中的一些疑難問題,而且極大地豐富了唐律的內容。其后,雖有周興、來俊臣、索元禮、侯思止等酷吏濫用酷刑、踐踏法律,但也有徐有功、杜景儉等敢于秉公執法的好法官出來遏制酷吏的暴行。故時人稱“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徐、杜二人之所以敢于同酷吏斗爭,一是有武則天撐腰,二是有法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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