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記憶方法網-免費提供各種記憶力訓練學習方法!

不要神話唐朝反腐 封建王朝無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國”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唐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中國古代法律中,其實并沒有近現代刑法中明確的受賄犯罪概念。唐代也不例外,并無“受賄”一語,在唐代的法律《唐律疏議》中也并無“受賄罪”的罪名術語。也因為這個原因,唐代規定的受賄行為是比較寬泛,將官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均視為受賄,與之有關的罪名都囊括在“六贓”罪系統之中。

  提到“贓”罪,就不得不提,從先秦開始,古代對受賄犯罪的稱謂,有“墨”、“贓”、“賕”等發展,直至唐代把受賄犯罪規范在“贓罪”之中,古代有關受賄罪的名稱才趨于規范化。“贓”是指非法獲得的財產。

  唐律共有十二篇,分別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懲治贓罪的立法主要散布在《名例律》、《職制律》和《賊盜律》中。

  前面提到“贓”是指非法獲得的財產!短坡伞肥状螌⒎欠ǐ@得財物的行為進行了總結歸納,將一切具有“贓”的特征的經濟犯罪統一為“六贓”,即“正贓唯有六色,強盜、竊盜、枉法、不枉法、受所監臨及坐贓。自外諸條,皆約此六贓為罪。”

  強盜,指用武力手段搶奪財物的行為,如持仗行劫等。

  竊盜,指以偷盜行為而獲得財物,偷竊自己經管的財物,則稱作“監守自盜”。

  枉法,即受財枉法,指官吏接受賄賂,替行賄人作出歪曲法律的處斷。

  不枉法,即受財不枉法,指官吏接受賄賂,但沒有為行賄人作歪曲法律的處斷,

  受所監臨,指主管官吏接受下屬吏民財物的行為。比如某縣令接受所管本縣百姓的財務,即為受所監臨。

  坐贓,指非監臨主司或一般人,因事收受他人財物。因無利用職權枉法裁斷的行為,故而其懲罰較輕。此罪的設立主要打擊的是監臨主司之外的官吏,他們利用手中僅有的權力,或利用與監臨主司職務上的關系,或其他親友關系,收受賄賂,緣情賣法。

  “六贓”之中除“強盜”外,其余“五贓”皆與官吏腐敗相關連。

  唐律規定的賄賂的內容既包括財產性利益,又包括人力、物力及女色等非財產性利益。所以,《唐律》中的賄賂范圍比我國現行《刑法》的范圍還要廣泛一些。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488395.html

相關閱讀:榜下捉婿 宋代科舉造大批剩男剩女
古人也有“簽名檔”:唐朝號為“花押”
裴行儉是個什么樣的人-如何評價唐朝名將裴行儉
楊萬春:唯一打敗李世民的人為何消失在歷史中
唐朝初年大齡剩女問題嚴重 連唐太宗都干預了!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