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朝初建,重建軍事力量乃為必然之舉。各政權在招收潰兵、流寇及定策之兵等基礎上,開始軍事重建之路,最終形成幾支較強大的支撐本政權的軍事力量存在。從來守江南者必於江北,當酌地利設四藩:以淮、揚、廬、泗自守,而以鳳、徐、滁、六為進取之基;督師駐揚州,居中調遣。自成將李錦、高必正擁眾數十萬逼常德。騰蛟令胤錫撫降之,置之荊州。隆武帝即命其軍改稱“忠貞營”,封高氏為“貞義一品夫人”,為之立坊,文曰“淑贊中興”。當是時,降卒既眾,騰蛟欲以舊軍參之,乃題授朝宣、先璧為總兵官,與承胤、赤心、郝永忠、宗第、進才及董英、馬進忠、馬士秀、曹志建、王允成、盧鼎并開鎮湖南、北,時所謂十三鎮者也。四將軍部下有在陜西參加農民起義的戰士一萬人作為骨干,又在云南招募漢、彝各族人民入伍,編練新軍。改諸軍悉曰行營、設護衛曰駕前官。李定國以收獲孫可望之兵名曰秦兵,滇省舊兵名日晉兵。鄭成功的軍隊以鎮為單位,每鎮的兵力大約在二千人左右,兵力最盛時水師、陸師合計達到七十二個鎮,總兵力約為十五萬左右。
軍費開銷
時任弘光朝廷都給事中的李清在《三垣筆記》中就軍費開支算了一筆賬:武昌的左良玉有五萬人,每年軍費一百萬兩;江北四鎮各三萬人,共計十二萬,每年軍費二百四十萬兩;京營六萬人,每年軍費一百二十萬兩;其余八鎮共十二萬人,每年軍費二百四十萬兩。弘光政權的軍隊總計三十五萬人,每年的軍費累計七百萬兩。
異姓藩王
根據明朝會典等制度的規定,只有皇族可以在生前封為王爵。非皇族者生前最高爵位為國公,死后可追贈郡王爵。此制度一直實行至明朝滅亡,及南明的弘光、隆武兩朝。但是至永歷朝時局混亂,在孫可望的逼迫下,永歷帝打破了異姓不封王的慣例,分封了不少異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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