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介紹人沒擺脫官本位套路,和現在一樣,無論什么人,只要和體制沾點邊,都要把職務介紹出來,而且還要渲染的似乎很大,比如林沖的八十萬禁軍教頭,魯達的提轄,武松的都頭。
《水滸》中還提到了各種官職,如太尉、提轄、制使、教頭、知寨、節級、都監、團練使等等。另外宋江的押司,武松的都頭稱不上官,只能算作吏員。宋代官員和吏員界限分明,一旦為吏,基本是終生為吏。
宋代官制比較復雜,變化主要分三個階段,一個是北宋前期,一個是宋神宗元豐改制,一個是南宋時期。
宋朝稱朝參官為朝官,也就是能參加朝會見到皇帝的官員。但并不是專指參加朝參的官員,京官也并不專指在京任職的官員,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從七品以上的高中級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級文官。
宋初沿五代舊制,官、職、差遣相結合而有有所改進。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職、差遣三種職銜。
官,也稱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監等的各種官稱,如仆射、尚書、郎中、中書舍人等。元豐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為官員定官位和俸祿高低的官稱,稱為寄祿官,也就是類似于現在公務員級別。元豐改制以后,改為相應的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及各種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祿,稱為"階官",宋人后亦常稱改制前的寄祿官為階官。
職,也稱職名,指館、閣、殿的學士、直學士、待制、修撰、直閣等,在館閣中實際任職的稱為館職。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員所帶的修撰、直閣等較低的"職",稱為貼職,除宋初外并不實任其職,只作為文官的榮譽銜。"差遣"有時也稱"職",但大多數"職"專指職名、貼職。
差遣是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也稱"職事官","官"(寄祿官)有時也稱"職事官",但多數"職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無品級,以"官(寄祿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使、翰林學士等外,"差遣"職務名稱前通常都帶有"判、知、同、提舉、提點、管勾(干)"等字,如判尚書省事、知府等。
也就是說只有差遣才算是實缺。
官員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職務,也可只升降"官"級或"職"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兩種,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級文官及受處罰的官員,只有"官"與"差遣"而沒有"職"。
宋代時期,前代三省六部的職權已轉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駁和執行之權,宋代時三省的權力被削弱。
宋代實際采取三駕馬車架構。
一是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正式官名,以參知政事為副相。為最高行政機構官員。
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二是另設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樞密使與同平章事并稱為"二府"或"兩地",為最高軍事官員。北宋前期,宋太祖為了削弱相權,旨令同平章事只管行政。
三是另外設置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財政。
于是行政權歸于政事堂,軍事歸于樞密院,財政權移歸三司。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于皇帝一身。
先介紹宰相。
宋雖沿襲晚唐、五代舊制,規定以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宰相,但自后周顯德元年(954)中書令任宰相、伺候過四朝十帝的馮道死后,就沒再任命中書令為宰相,宋代也沒再任命中書令為宰相。
侍中在宋代很少除授。"國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帶同平章事職銜,這五人是范質、趙普、丁謂、馮拯和韓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們都以侍中的職銜名位過高而懇辭,仍只以同平章事職銜繼續任宰相。元豐改制后,以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為宰相,行侍中之職。只有德高望重或權位隆盛的少數同平章事,才能將宰相的職銜晉升為侍中。
所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宋代宰相的正式官名,也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職銜。
宋代宰相、副相的辦公處稱政事堂、都堂、政府、東府,設于宮城中(即"大內"),為最高行政機構。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初用于唐太宗時,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實際擔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
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參知政事習慣稱為執政,廣義的"執政"包括樞密院的正副長官;有時還包括宰相在內,通常則連稱為"宰執"。
宋代的參知政事是宋太祖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趙普而設置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質、王溥等為相,范質等求退之后,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
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當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
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宋太祖就想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又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于是這年四月,為分同平章事趙普之權,設參知政事為副相,以薛居正、呂余慶為參知政事。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宋史》卷158)。實際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開寶六年(973),參知政事才升政事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輪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備了副相的職權。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罷參知政事后,一度規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參知政事除了議論軍國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會仍由宰相押班外,參知政事的其他職權均恢復。
但宋代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宋史?職官志一》說,哲宗元?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這一官職只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并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
南宋時,情況有些變化,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韓?胄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理宗時,權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則屈居于副職的地位,這是宋代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
北宋前期宰相只管行政工作,軍權、財權不在宰相職權范圍。
神宗改制后,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而且中書門下的長官編制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北宋初期或三相一參政,或三相而無一參政。宋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領三館。宰相例兼館職,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賢殿大學士,稱集賢相;后升兼監修國史,稱史館相;最后升兼昭文館大學士,稱昭文相,為首相、上相。宋太宗時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館職,以后再升兼館職。
元豐改制后,設宰相二人,首相稱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次相稱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另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副相。宋徽宗政和時,改左仆射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右仆射為少宰兼中書侍郎。宋高宗建炎間,再改宰相官名為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相為參知政事。宋孝宗乾道間又改為左、右丞相。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為正宰相,不兼任二省侍郎,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孝宗以后,正宰相為左右丞相,副宰相為參知政事。
特別說明一點,宰相與丞相不同,宰相不一定是丞相。
丞相,是中國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行政官,輔佐皇帝總理百政的官員。中國戰國、秦朝、漢朝,輔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職對應。比如在唐玄宗時期改尚書仆射為丞相,當時的丞相就不是宰相之職;元朝的行省丞相則為地方官,亦非宰相。
自從戰國時期設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通過胡惟庸一案廢除丞相制度,時間跨度長達一千六百年之久。
《韓非子?顯學》:"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起於卒伍。"《史記?陳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宰相最通俗易懂的含義就是:輔助帝王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的通稱。需要注意的是"通稱",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輔助帝王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都可以稱為宰相。宰相是通稱,更是一種制度。
歷史上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斷的更替,先后有相國、丞相、大司徒、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同平章事、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等多達幾十種官名。據記載,商周時代已有太宰、尹、太師之稱。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相的名稱正式出現。如管仲為齊國相,藺相如為趙國相等等。
五代、北宋前期,亦設"使相",凡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而兼有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銜,稱為"使相",只是榮譽銜。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過早罷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趙普為宰相時,沒有現任宰相簽署敕令,才牽強附會地以使相(泰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趙光義有"同平章事"銜,簽署任命趙普為相的詔令。
再介紹下樞密院。樞密院是宋代沿襲五代舊制設置,侵奪原兵部職權,為最高軍事機構,俗稱樞府、西府,長官有樞密使、副使。太平興國四年(979),開始以資淺者為"簽署樞密院事"任副長官,后又設最低的副長官"同簽署樞密院事"。英宗時起因避諱改"簽署"為"簽書"。淳化二年(991),改知樞密院事為正長官,同知樞密院事為副長官;此后又改以樞密使為長官,副使等為副長官。
北宋時只有慶歷二年(1042)至五年與西夏戰爭期間,樞密使由宰相兼任。
樞密院的辦事機構為樞密院承旨司,設承旨、副承旨,后設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設兵、吏、戶、禮四房。神宗初,設檢詳官,增設刑房,又設北面河西房以處理邊防事務。
最后介紹三司,三司也是宋代沿襲五代舊制,是北宋前期總理財政及工務的機構,三司不僅掌握財權,還侵奪了原工部的職權。三司僅次于中書和樞密院,號稱"計省"。長官有三司使、副使,三司使號稱為"計相"。
宋太宗曾廢三司使而分設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并各設副使;不久合為三司使;隨后罷三司使而設左、右計使,接著增設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又罷左、右計使,再分設鹽鐵使、度支使、戶部使。
咸平六年(1003),又合并為三司使,并分設鹽鐵、度支、戶部副使,以后又只設三司副使為副長官。下設二十四案,每案設推官或勾當公事主管,分管全國的商稅、戶稅、鹽、鐵和百官俸祿,以及各種修造和建筑等。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復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于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
三司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雖不被采納,但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書令于三師之上。
雖然如此,也并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而且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復尚書省制的問題,但均未有結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制以前,一直爭論不休。
節選自《王朝的倒影---水滸傳中宋朝事》 作者 趙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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