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曾經說自己“凡事但求實際,不務虛名。”(《清圣祖實錄》,卷二六八)這倒不是康熙的自詡之詞,而是他在治國理政中時刻遵從的一項準則。他曾經先后八次拒絕群臣們為他上尊號的請求,就從一個方面為我們提供了切實的例證。這八次拒受尊號的時間分別是: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藩之亂”后;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鄭克?歸降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平定噶爾丹后;此外還有五十、六十、七十壽辰(1702、1712、1722)之時共三次;登基五十、六十周年(1711、1721)時共兩次。
在封建時代,給皇帝上尊號是一種“大典”,所謂“加上尊號,典禮甚大”。因為對于一個乾綱獨斷、至尊無上的封建君主來說,權力和地位都已經臻于巔峰,無可再增,所以“上尊號”便是擴大政治威望、提高歷史地位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的政治象征意義。康熙皇帝拒絕這類活動,究竟出于什么樣的心態?有著什么樣的政治考慮?我們可以拿第一、二兩次的情形作一點剖析。
康熙初,鎮守云南的平西王吳三桂、鎮守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鎮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擁兵自重,對清朝中央政權陽奉陰違,形同割據。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下定決心撤藩,吳三桂及耿精忠、尚可喜子尚之信起兵與清對抗,這就是歷史上所稱的“三藩之亂”。三藩兵力一度占領云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四川、湖南等省及江西、浙江、湖北、陜西、甘肅一部,對清政權的統治構成了極大的威脅。經過整整八年的艱苦戰爭,終于在康熙二十年十一月取得了平定“三藩之亂”的勝利。兩年以后,一直占據臺灣奉明朝為正朔的鄭克?在清軍大兵壓境的情況下歸降清朝,實現了臺灣的統一。這兩件事無疑意義重大,正是以此為標志,開啟了長達百余年的著名的“康乾盛世”。所以在這兩次重大歷史事件之后,群臣們提出要給康熙帝上尊號,應該說也是適逢其會。我們來看一看當時的具體情形。
平定“三藩之亂”后最早提出要給皇帝上尊號的是監察御史何嘉佑,他的理由是:“今天下蕩平,皆賴皇上一人功德所致”,所以“應加皇上尊號,以彰功德”。此后,有的人也許出于真誠愛戴,有的人也許出于對權力崇拜,有的人也許出于阿諛逢迎,有的人也許出于從眾心理,總之,大臣們從親王、內閣大學士、九卿到詹事、科道等官員,凡是身份和地位具備向皇帝進言資格的,無不爭先恐后,紛紛上奏,掀起了一場請上尊號的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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