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39年,應天巡撫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提出“以田為母,以戶為子”的辦法辦理賦役。后來相繼有人提出“綱銀”和“一串鈴”的辦法。按照《明史·食貨志》的說法,綱銀就是把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征,易知而不繁,就像網之有綱一樣。一串鈴則是一種伙收分解的辦法。這都是一條鞭法的先導。嘉靖末年,經海瑞、龐尚鵬在江南地區大力推行,才逐漸推廣開來。公元1581年在明代著名政治家張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國實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的具體內容是:通計一個州縣的賦役,量地計丁,丁糧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僉募,付給工食費用。其他雜稅土貢等也與稅糧合為一條,計畝征銀,由官府折辦。這就是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現在看來簡單,但在當時卻是一項重大改革。力役從按戶丁簽派,改為賦役合一,一律按畝征收銀兩,戶丁只要出錢就可以免除力役。這無異于從實際上取消了力役,從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關系,開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于商人、農民、雇工的謀生活動。由于銀兩可以用來代替實物,繳納賦稅,這就改變了征收實物稅的舊制,擴大了銀兩的流通范圍。這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時,在一條鞭法實行的初期,把一切苛捐雜稅歸并成一種,簡化了征收的手續,減少了官吏從中舞弊的機會,改變了某些賦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所以一條鞭法的實施,在當時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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