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是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并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實為一個冤案,然而其影響之廣,范圍之大,實屬罕見。
明朝時每年各個布政使司下屬府州縣都需派出審計官吏前往京師戶部,核對其所在衙門繳納中央官府的錢糧、軍需事宜。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并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元時,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後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吨型歷史年表》),也從未被明令禁止過,《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從運送一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一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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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藻
少保武英殿大學士、少傅、太子太傅、建極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