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朝鮮王國咸鏡道、平安道的邊民數十人帶著刀槍、鳥槍偷渡鴨綠江,在三道溝(今吉林省臨江市境內)一帶與清朝士兵發生沖突,槍傷駐防協領勒楚等多人,朝方1人中箭死亡、數人受傷。
這次沖突的規模很小,雙方的傷亡也很少,卻引發了康熙皇帝的強烈反應。
清廷接到事件報告后,立刻由禮部發文,責成朝鮮政府迅速將人犯捉拿歸案,等候北京派人審訊。隨后,清廷下發敕書,以皇帝的名義通告朝鮮,上國將派遣查使,也就是專案組和朝鮮國王一起審訊犯人和該管的地方官。
最為嚴厲地是,康熙的敕書點名要追究朝鮮國王平日里疏忽邊防的罪責,并要“專案組”察議國王。這一處理,在以往的邊民越界事件中,非常罕見。往往是清朝禮部咨文提出“察議”國王,再建議皇帝加恩“免議”。
朝鮮君臣期待中的高舉輕放沒有出現,只好在恐懼中嚴懲本國官民。
朝鮮國王派出2名文官為按核使,到鴨綠江沿岸地區搜捕犯人,前后抓捕入獄達數百人,押送至漢城(當時的朝鮮首都,今首爾)的也有近百,犯人越境處、原籍處地方官紛紛被捕,從郡級長官、軍事主官,到道一級的官員,基本上一勺燴送解漢城候審。
另有部分官員先行自盡,如默許邊民偷渡的厚州軍官、土兵及僉使先后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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