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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稀罕事:大臣在皇帝面前打架合法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明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明朝是個重禮法的朝代,出仕的士人,不管個人品德如何,但是在公開場合,總要擺出“非禮弗視,非禮弗聽,非禮弗言,非禮勿動”的樣子。廷臣為了進諫皇帝,把頭磕在地板上大出血的有之,甚至絕食上吊也有之。
但很難想象當著至尊之面,像北洋政府或今天臺灣地區的議會那樣,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如果這樣的話不但是有礙禮法,更是藐視朝廷的權威和帝王的尊嚴。
但在明朝“土木堡之變”后的非常時期,明朝的金鑾殿上上演過一曲全武行,遠甚于臺灣地區議會的群毆。由于英宗聽信了權奸大宦官王振的話,輕率地親征瓦剌,被俘虜了,史書上稱“北狩”。??中國歷史上,“北狩”的還有宋代徽、欽二帝,明明是自己當了獵物,被“蠻夷”抓獲了,應當是“被狩”,可我們老祖先用傳統的阿Q法如此為尊者諱。
國中不可一日無君,英宗的弟弟朱祁鈺代行國家元首的職責。后來他在于謙等人的擁戴下,登基做了皇帝,絕了瓦剌以英宗做奇貨來要挾明廷的念頭,是為代宗。
正統十四年(1449年)八月二十二日,英宗被俘后的第七天,尚未登基的代宗作為攝政王上朝理事,當時王振也跟著英宗出征,死在亂軍中了。受夠了這個大太監鳥氣的官員們,這下可以放開嗓門一訴委屈了。右都御史陳鎰(都察院主官,正二品)聯合大臣提議:王振危害社稷,陷害皇上,請誅殺其族來安撫人心。
這時候其他大臣哭聲震動大殿。??中國文官動不動就哭哭啼啼,確實是個值得研究的有趣現象。這時候一個沒有眼力的王振同黨馬順站出來呵斥陳鎰,他大概還以為是他所仰仗的王公公當權時期。一幫大臣本來就恨王振恨得想寢其皮食其肉,這下一個王黨“余孽”如此不知趣地站出來維護老大的利益,豈不是送上門來?
給事中王?憤怒了,他和刑科給事中(給事中是派駐在六部的監察官,類似今天監察部駐各部委的監察官員)曹凱,看到陳鎰被王黨的人斥罵,且王振當權時,監察機構形同虛設,新仇舊怨涌上心頭。兩人揪住馬順的頭發,用牙咬他的肉,大叫:“你以前幫助王振作惡,狐假虎威,現在事情這樣了,誰還怕你呀�!逼渌蟪家缓宥�,活生生地將這馬順打死在金鑾殿上。
反正已經出了人命,這些大臣心想一不做二不休,索要王振另外的同黨毛、王二人。這時候有個太監金英,腦瓜子比馬順活絡多了,關鍵時刻以實際行動來立功,爭取這些失去理智的文官的原諒,便主動把這兩人揪出來,一陣亂拳兩人被當場打死。大伙兒還不解恨,把三具尸體拖到東安門陳列。
不一會兒,又有人把王振的侄子王山(就是霸占某死去指揮的小妾,陷害薛?,后來做了錦衣衛高級官員的那位)抓過來,反綁雙手讓他跪在庭上,讓眾人唾罵。
剛剛攝政的朱祁鈺哪見過這架勢,嚇呆了。還是于謙比較鎮定,他扶住朱祁鈺坐下,在請示攝政王后,向百官宣諭:“馬順等幾人罪當死,其他參加毆打的人不以殺人罪論處�!� 這樣一下大家就安靜了。群眾暴力經過事后追認,合法化了,打架的人成了鋤奸的勇士。王山被拖出去“磔之”(將尸體一刀刀割碎),王振也被抄家滅族。
這場金鑾殿上的武斗余波未平,代宗登基后的景泰元年(1450年),鎮守浙江的宮中宦官李德上書道:諸臣擅自殺死馬順,等于侵犯朝廷。這樣的賊臣不能再用。??同樣是宦官,他和王振有共同的利益,這樣的上表不足為奇。而且他說得很有道理,頗有點依法辦事的味道,這馬順等三人即使罪該萬事,也得由朝廷下令逮捕,交由三法司審理,再判處相應的刑罰。大臣自己動手將人打死,當然是犯罪行為。
我想從古至今,這是個一般人都能明白的常識。 可是牽扯到那么多大臣,一一追究起來,大敵當前,這代宗剛剛坐上的皇位能否穩固還難說。于是代宗再次安撫參加武斗的大臣:“誅滅亂臣,目的是安定眾志,愛卿們的忠義,朕已知道,不要把李德的話放在心上�!被实墼僖淮未_認了那場金鑾殿上武斗的合法xing。
這個故事或許能反映出明朝不正常的政治生態。受儒家文化教育多年的文官們,竟然能在朝廷不顧法度,將人打死。本來可以通過正常方式解決的問題,往往只能通過極端方式解決,這說明在這些讀圣賢書,知朝廷禮法的文官的潛意識里,正常方式沒有非正常方式管用和解恨。而因為眾怒難犯的原因,對于此種群眾暴力,還得事后認可其合法xing。法度之嚴肅xing必須讓步于現實的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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