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土地
1578年(萬歷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于是在1580年(萬歷八年),張居正上疏并獲準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碾,悉從實稅。至于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占,額田大有增加。萬歷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盡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于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一條鞭法
為了進一步改變嚴重的賦役不均,減輕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浮稅,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張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礎上,實行了賦役制度改革。萬歷九年(1581年),張居正通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這是自唐朝行“兩稅法”以來,中國賦稅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
“一條鞭法”,又稱“條編法”,其主要內容有:統一役法,并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里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并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征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雇人應差。向百姓征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里征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征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的實行,在中國賦役制度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對糧食宏觀控制
同時王國光出任戶部尚書后,立即對全國糧食進行宏觀控制。
當時,明朝人口不斷增長,邊疆戰事不斷,內地也時有農民起義爆發,因此管好糧倉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為緩解矛盾,王國光對糧食精打細算、全面控制。他推行“天下撫按官”的辦法,對各個糧食渠道統籌安排,將糧食出入大權牢牢地掌握在國家手中,對緩解糧食緊張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
王國光還設“坐糧廳”,專門負責軍糧的督辦,大大方便了諸軍,又將散隸諸司的全國錢谷歸并,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這些改革措施行之有效,立竿見影,受到朝廷的稱贊,后形成定制。萬歷四年,王國光將在實際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各條輯成《萬歷會計錄》。這部被神宗贊許為“留心國計”的專集,后來成為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改革賦稅制度的理論依據,乃至成為明清兩代田賦的準則。
治理水利
萬歷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并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歷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為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徐州、淮安之間800余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于灌輸入大司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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