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死后皇位人選抉擇
公元1655年,是為大清順治十二年。正月,副理事官彭長庚評價多爾袞說:“太宗創業盛京,同事諸王俱樹勛勞,而睿王之功為冠!(蔣良騏《東華錄》卷五,順治十二年正月。)當時,正值多爾袞死后遭到清算之際,這番話對多爾袞來說,應該是公正的。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多爾袞才被推到了皇太極死后至關重要的十字路口上。
此時,日薄西山的大明帝國,聲勢浩大的李自成、張獻忠農民軍,還有如日中天的大清朝,三支重要的政治力量逐鹿于中國大地上,已經接近最后大決戰的前夜。致使皇太極身后的權力繼承變得格外敏感而關系重大。倘若處置不當,為爭奪皇位而發生內斗的話,這個政權的前途就誰都不知道會怎么樣了。
多爾袞不能繼位的幾大理由
本來,按照推舉制原則,就能力、威望、地位與實力而言,多爾袞最應該被推舉為最高權力繼承人。偏偏此時的情形已經與努爾哈赤死后大不相同。經過皇太極十七年經營,如今的大清早已不是當年的后金。從人性的層面考察,當年,當所有大小貝勒在代善的帶領下,擁戴皇太極即皇帝位,誓死效忠,并全體匍匐在他腳下三跪九叩首時,這一切改變就已經行進在不可逆轉的過程之中了。
此刻,在組織結構、決策與施政程序、政策法令、思想觀念上,大清政權已經深深地漢化了,在一定程度上就像是大明帝國的縮微版。為此,皇太極生前親自統領的兩黃旗大臣,堅定主張必須由皇太極的兒子繼位。他們之中有八個人,聚集到三官廟盟誓,為達此目的,他們不惜以生命相搏。其中,還有人指名擁戴豪格。這就使事情變得異常棘手。
皇太極有十一個兒子,除夭折的三個之外,豪格是最為出色的一個。豪格是皇太極的長子,比他的十四叔多爾袞還大三歲。從努爾哈赤的時代起,就開始在戰場上沖鋒陷陣了。天聰三年,皇太極第一次繞道入關伐明時,在廣渠門外,與袁崇煥的寧錦援兵發生激戰,豪格勇悍異常,一直沖殺到了護城壕邊上,令明軍大潰。
豪格也不僅僅是個武夫。在對待大明、朝鮮與蒙古察哈爾的戰略關系上,他眼光獨到,認為大明是需要首先對付的主要矛盾,并頗有創見地建議,應該想辦法聯合農民軍,共同削弱大明的力量。(《清史稿》列傳六,諸王五。)在當時,能夠看到這一點的,在王公貝勒中幾乎絕無僅有。
豪格與多爾袞多次并肩作戰,經常是多爾袞為主帥,豪格為副帥。譬如,那顆傳國玉璽就是二人一起拿到的。不過,叔侄之間似乎并沒有建立起同甘共苦、生死與共的情誼。豪格對多爾袞好像也并不服氣,或許和他年齡比多爾袞大有關。在圍困錦州被處罰時,多爾袞自請死罪,豪格的表態就很有意思。他說:“多爾袞是親王,我也是親王,因為他是叔父,所以命令他為主帥。既然他失策犯了錯,我跟著他,自然也該死!(《清太宗實錄》卷五十五)這其中,很是別有一番滋味。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皇太極對豪格有什么特別的關照。豪格曾經三次被降職和罰款處分,有一次是因為和岳托兩個人在一起發牢騷,泄漏了皇太極的談話機密,被皇太極抓住;第二次是因為有個家伙想拍他馬屁,強迫一個蒙古部落酋長把女兒嫁給他,他不治那個馬屁精的罪,結果,被父親皇太極治了自己的罪;第三次就是因為錦州戰役,和多爾袞一起被處分。三次被處罰之后,他和多爾袞一樣,又憑借戰功或出色表現恢復了原來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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