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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究竟有多嚴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秦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透過兩千多年厚重的歷史塵埃,秦王朝留下的“苛政”符號,隨著秦簡的發掘有了另一層解讀——秦代法、律、令較完善,“奸邪不容,皆務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職守”,凡事“細大盡力,莫敢怠荒”。秦律調整的范圍遍及國家、社會和家庭各個領域,達到了十分細密、詳備的程度,可以說從生產到生活,從個人到牛馬,從國家到家庭,基本實現了“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秦帝國小官吏的法律片段

  秦王政三十二年,在帝國的一座叫遷陵的縣城,人們剛開始一天勞作。一個叫昌的人是這里的最高長官。每天,官吏們都要經手大量公文,按秦制,凡在此地處理過的文件,都要仔細 抄寫備份,建立檔案,以便查驗。負責抄寫檔案的是一些專門的寫手,在每份檔案后,都注有他們的名字。

  這天,隸屬于遷陵縣啟陵鄉的鄉長夫正在向自己上級寫一封推薦信,在信中他提到鄉里缺少一個里長和一名郵差。這封信在正月戊寅朔甲午發往縣城,送到昌的面前。4天后,夫收到了縣長昌的回信,請求被駁回,更為嚴重的是,昌回信的口氣十分嚴厲。

  夫和昌是服務于秦帝國的兩個普通官吏,他們不會想到,兩千多年后的公元2002年,年輕的古文獻專家張春龍,看到了這件事情的全過程。張春龍還發現了一個不同尋常的跡象:負責遞送這封公文的人,竟是一個有罪的女人。秦代的很多郵人平時在驛站旁照常勞作,一旦有重要信件便立刻出發。他們的足跡編織成維系帝國統一的嚴密網絡。

  這批秦簡總共3.6萬多枚,源源不斷地從湖南湘西古城里耶的井下發掘出。簡上的文字達數十萬字,全部是秦代洞庭郡遷陵縣的官署檔案。里耶秦簡基本是秦朝的檔案資料,涉及到法律的內容非常少,張春龍告訴記者,“有一些講到處理案件的結果,但沒有法律條文本身和犯罪的過程”。

  但是為數不多的關于法律的記載,卻相當有趣味。比如有十幾條里耶秦簡,“詳細記錄了不同官員的捕鼠數量,某人捕鼠七只、某人十只、某人三只”。張春龍說,“一開始我們對這些記載大惑不解,對照1975年云夢出土的秦律后就明白了,倉庫保管制度非常嚴格”。秦律規定,倉庫物資的保管責任重大,倉庫的墻垣要高,閑人不準靠近它,不是主管官吏不準入內。要悉心管理,要“慎守為敬”。違背這些規定,或發生火災,或損敗了物資的,“官吏有重罪”。捕鼠則屬于防止物資損敗的行為。

  12連簡是張春龍的又一發現。在昏暗的井下,沾滿泥土的一組12枚簡緊緊地連在一起,其上文字詳細記載秦始皇時陽陵縣12人,因為過錯被罰款又無力繳納的事情,他們跋涉千里來戍守洞庭郡。由陽陵縣各鄉里到洞庭郡,這12個在洞庭郡服役的人,遇到老家的政府人員來催債,一級一級的政府官員都記下了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的經過和時間。最后,洞庭郡的長官做結論,還是當依法辦事,并署上,“以洞庭司馬印行事”。

  張春龍感慨地說,秦時官吏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讓今人感嘆,“每個人罰款的數額非常具體,最多一人欠債一萬七千多錢”。對照云夢出土的秦律,無力繳納罰款的人,在政府部門干活一天,如果自備伙食,得8個錢,如果不備伙食,一天6個錢。在里耶秦簡中記載的案例處罰結果,“絕大部分跟經濟相關,比如繳納罰款,跨地區地大規模調動人員和物資,把咸陽附近的人發送到湖南、湖北等地服役,又把這些地方的物資送往咸陽等等”。

  而這些案件處理結果,與1975年出土的云夢秦簡相對照,就使兩千多年前的秦帝國又一次生動再現。秦律第一次現身,不得不歸功于秦代另一個小人物“喜”。在云夢睡虎地秦簡出土以前,關于秦代歷史的研究,只能根據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及衛宏的《漢舊儀》。而“喜”最為重要的角色——秦朝縣級的法律官員,兢兢業業的他在墓葬里留下了大量的秦國法典內容。

  “喜”長眠在湖北云夢,據歷史學家李學勤推測,“他可能是南郡長大的秦人”,這里地勢高眺,形如臥虎。楚國令尹斗彀於菟出生后被鄖夫人棄于夢中,一只老虎臥于此地,給斗彀於菟喂奶,于是此地被稱為睡虎地。1975年12月,震驚世界的云夢秦簡就是由“喜”的墓葬向世人揭開。“我們開了棺之后,除了他的尸骨以外全部都是簡,頭枕的也是簡,頭兩邊也是簡,身上是簡,手里還按著簡,腳底下還是簡。”

  正是從墓中的法律條文得知,秦代對官吏的基本要求是“明法律令”,這樣才能做到“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作為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一位縣級官佐,“喜”也像秦代其他官吏一樣,必須把自己所在部門用律抄錄下來,并且熟記;所有官吏,每年年末都必須到御史(專管律令文書的官吏)那里核對律令。官吏是執法者,故知法是第一要務。秦代提倡做好官,認為為官者不忠、不智、不廉都是大罪,均受法律約束。

  云夢出土的秦簡經專家研究整理,共歸納為《編年紀》、《南郡守騰文書》、《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為吏之道》等8種。主要是關于秦的統一戰爭,法律制度、秦的中央集權制度,以及統一度量衡和統一貨幣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秦律十八種》、《效率》、《秦律雜抄》、《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等更是提供了秦代大量的法律條文、案例和法律解釋。

  耕戰的法律需求

  在云夢秦簡出土前,秦律被描述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司馬遷記載荊軻刺秦王,荊軻手持匕首追著秦王在朝堂圍著柱子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聲叫喊,卻不敢上殿。因為秦律嚴格規定,沒有秦王命令不準上殿。秦國制度的嚴苛,也由此可見。參與云夢秦簡發掘和研究的武漢大學教授陳抗生說,西漢初年的儒生們,以賈誼的《過秦論》為代表,對前朝全盤否定,這里邊既有意識形態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是這些評論性的東西,遮蔽了史實本身。秦律的出土,讓人感受到秦制度并不是后人所說的苛政,而是“秦代有法可依、執法甚嚴,秦法于吏于民都有絕對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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