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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皇宮中的殉葬制度到底是怎樣的情況?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歷史解密 來源: 記憶方法網

  縱觀中國古代歷史中的殉葬制度,它是人類進人階級社會之后,出現的用活人殉葬的殘酷制度。

  遠在商朝,用奴隸殉葬和祭祖的做法十分盛行,而且規模很大,手段殘忍。到了秦朝,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下令宮中沒有生育的宮女全部殉葬,加上建造陵墓的工匠,殉葬者數以萬計。

  隨著人們的反抗和社會進步,自漢武帝到元朝,這一殘酷制度基本被廢除了?墒堑搅嗣鞒煸坝謱⑦@野蠻的做法重新恢復起來,并作為一種制度在明朝沿用。

  明朝這一殘忍的殉葬制度,直到 1465年明英宗死時,才得以廢除。明英宗死前,下遺詔說:“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這件事應從我這里廢止。”至此,這一制度才在明朝最終廢止。

  事實上,據史載,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爾哈赤死后,有大妃烏拉納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極死后,妃章京敦達里、安達里殉葬。世祖福臨死后,妃楝鄂氏、侍衛傅達里從殉。睿親王多爾袞死后,侍女吳爾庫尼從殉。直到康熙時,漢將朱斐上疏請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隨主殉葬,從而結束了清初這一殘酷的習俗。

  我們探討完了殉葬制度的始末,再重點看看明朝殉葬都有那些做法。

  自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朱恢死后,朱元璋即下令王妃殉葬。從此重開了殉葬制度。明朝的殉葬制度規定很細,哪些妃嬪應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規定。凡被刪封為貴妃等高等名號的,生過兒子并且兒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勛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據《明朝小史》卷3記載,朱元璋死后“伺寢宮人盡數殉葬”,為他伺寢的40余名妃嬪全部陪葬于孝陵。其后,成祖的長陵也有從殉妃嬪30余人,仁宗的獻陵有7名妃嬪陪葬,宣宗的景陵則由10名宮人“殉節從葬”。


  妃嬪殉葬時,其狀甚慘。明成祖死后,宮人殉葬者30余人,全部逼其上吊自殺。朝鮮《李朝實錄》曾詳細記載了給明成祖殉葬的嬪妃集體“自殺”的過程。明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戊午,三十余名被挑選出來殉葬的宮女嬪妃先在殿外用餐,后被帶到殿內,這個時候,宮女“哭聲震殿閣”。殿內放了三十多張“小木床”,這些即將赴死的妃嬪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們的頭頂上方是已經準備好自縊的繩子,“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在這三十多個人中,有兩個是朝鮮進獻的女子,一為宮女韓氏;一為崔氏,封號“美人”。臨近自縊時刻,韓氏突然跪倒在地,向與她們“辭決”的明仁宗苦苦哀求,求仁宗放她回國贍養老母,可是仁宗不為所動,最終這兩個朝鮮女子只能在異國他鄉命歸黃泉。韓氏臨死時,向她的乳母道別,韓氏回頭對她喊到:“娘,吾去!娘,吾去!”話還沒說完,腳下的小木床就被抽掉。轉瞬之間,三十多個女子就被活生生地吊死。

  為明宣宗生殉的10位宮妃中,有一人名郭愛,進宮不到一月,可能連皇帝的面還沒見過,卻要為剛剛死去的皇帝殉葬,自知死期后,滿懷愁苦的她給我們留下了這樣一首絕命詩:“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先吾親而歸兮,慚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

  一般說,這些殉葬的妃嬪死后,下一任皇帝多半會給她們及她們的親戚一些好處。最常見的是追贈謚號,表彰其行。據《明史·后妃傳》記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世襲錦衣衛千百戶,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然。”

  在明朝皇帝中,英宗朱祁鎮并沒有什么建樹,反而一生都受制于人。他9歲登基,38歲去世,他經歷了“土木之變”,被擄去做俘虜,后艱難歸國復位。但是他在臨終卻下遺詔:“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復為!边@樣,才在明朝最終廢止了慘無人道的人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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