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例皆指通奸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與對方妻子通奸。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實為通奸者,如宣公四年所載斗伯比與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衛靈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見《左傳?定公十四年》: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于洮。太子蒯聵獻孟于齊,過宋野,野人歌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太子羞之。此處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譯作白話為:“已經滿足了你們的母豬,何不歸還我們那漂亮的種豬?”后世遂將“夫淫它室”稱為“寄”。南子是與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為“有淫行”,以致孔子會了她一次,弄出許多麻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為他們安排。后來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來欲殺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時,衛靈公還“執其手以登臺”,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國去。衛靈公對自己妻子與別人通奸,竟不以為忤,不以為恥,還要幫助她,保護她,由此應可窺見那時貴族對待婚外性關系的態度。春秋時另一較為著名的私通事件發生在魯桓公夫人文姜與文姜之兄齊襄公之間!蹲髠?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為《左傳》中第十五項用“通”記載之事):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于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魯桓公到齊國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沒有好事,所以作了譴責性的警告;腹弥慕c齊襄公私通之后,只是責罵(“謫”)她而已,她卻向齊襄公告狀,齊襄公竟指使人謀殺了桓公??一位來訪的鄰國國家元首!此后文姜肆無忌憚,六年中五次去與齊襄公相會。對于這些公然的婚外戀活動,《春秋》每次都記載,但作“純客觀報告”之狀,如“夏,夫人姜氏如齊師”、“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之類,并無一語臧否。只有《左傳?莊公二年》說了一句“書奸也”。魯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書中舉出許多例證來說明“在古代,淫蕩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榮譽”,他認為這可以用雜交曾在古代長期流行來解釋。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們顯然還不足以當此。但春秋時代最著名的淫亂事件??以夏姬為中心的一場國際大風波??則似乎佐證了魯伯克之說。圍繞夏姬發生的一連串淫亂與陰謀,《左傳》中有詳細記述,這也是《左傳》中第十六項以“通”記述的事件: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服以戲于朝。泄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遂殺泄冶。(宣公九年)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飲酒于夏氏。公謂行父曰:征舒似汝。對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殺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君臣宣淫,始則各自貼身穿著夏姬的汗衫相戲于朝,后又公開侮辱夏姬之子夏征舒,致使夏征舒憤而“弒君”。于是楚莊王借口夏征舒弒君無道,于次年春率諸侯進軍陳國,將夏征舒車裂而死,并接納了孔寧與儀行父。伐陳之役,楚莊王俘虜了夏姬,于是楚國君臣為爭奪夏姬,又展開新一輪勾心斗角:莊王欲納夏姬,申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有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成公二年)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弒靈侯,戮夏南,出孔儀,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成公二年)楚莊王和子反都想收納夏姬,但都被巫臣的“大言正論”說得息了念。莊王于是將夏姬給連尹襄老為妻。襄老不久死去,其子黑要竟又“”于夏姬。這時巫臣的真面目暴露出來,他示意夏姬回娘家鄭國,自己就好娶她。二人在鄭國會合后,“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巫臣總算正式將夏姬娶到手。不久楚共王即位,巫臣乘為楚執行外交使命之機,帶上夏姬和全部家財逃到晉國去了。晉國封巫臣做了邢地的大夫。又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記載聲子向令尹子木追述,巫臣娶夏姬之事還有別情。聲子舉了許多“楚雖有材,晉實用之的事例(成語“楚材晉用”即出于此),其一就是“子反與子靈(即巫臣)爭夏姬,而雍害其事。子靈奔晉,晉人與之邢以為謀主,御北狄,通吳于晉,教吳叛楚,……楚疲于奔命,至今為患”。巫臣為了得到夏姬,不惜叛國,且積極為敵國謀楚,觀此則后世吳偉業詠吳三桂“沖冠一怒為紅顏”之說,有由來矣。從南子、文姜、夏姬以及當時許多其他私通事件來看,春秋時代貴族社會的婚外性關系顯然是非常公開而且浪漫的。那么多貴族為夏姬而神魂顛倒,可以推想前述魯伯克之說或許確實有些道理。而且,夏姬無疑是一個極其迷人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她的上述浪漫事件都發生在她的中年時期:宣公九年(公元前600年)陳靈公及孔寧、儀行父與她通奸,那時她已死了兩個丈夫,而她與第二個丈夫夏御叔所生之子夏征舒已在陳國為卿,設夏征舒此時二十歲,則夏姬至少已四十歲左右;至楚共王即位,巫臣帶她逃往晉國,已是十年之后,她已五十歲左右;正是在此十年間,陳靈公、孔寧、儀行父、楚莊王、子反、連尹襄老、黑要、巫臣等人為她鬧得不可開交。進入戰國時代,貴族社會在婚外性關系的嚴謹方面似乎仍無多大改進。舉《戰國策》中的例子就可見一斑,如齊策三記孟嘗君事云:孟嘗君舍人有與君夫人相愛者;蛞詥柮蠂L君曰:為君舍人而內與夫人相愛,亦甚不義矣,君其殺之。君曰:睹貌而相悅者,人之情也,其措之勿言也。所謂“相愛”,姚宏注:“愛,猶通也!彪m有人建議殺死這位與孟嘗君夫人搞婚外戀的風流門客,孟嘗君卻持極為開明的態度,認為睹貌相悅是人情之常。由此也可證衛靈公對夫人南子與人私通所持的寬容態度并不孤立。這種態度從宋代以后就漸漸成為完全不可想象的了。孟嘗君后來竟還能設法使這一事件轉化為對他政治活動的助力。又秦策二中的例子,更為精彩,充滿機智幽默:秦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子患之。庸芮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于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太后與魏丑夫的私情顯然是朝臣們都知道的,太后也不怕別人議論此事,故遺命令魏丑夫殉葬。庸芮的說辭,雄辯而帶調侃,要是放在后世,就是“無人臣禮”,說不定會有性命之虞,但秦宣太后竟能稱善從之。春秋戰國時代貴族在婚外性關系方面的浪漫之風,說明那時性規范仍相當松弛。而這許多“光輝榜樣”,又不可能不對后世貴族的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產生深遠影響。即使當性規范日趨嚴謹,乃至禮教大行之后,貴族們仍始終無法忘情于淫亂和風流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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