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此說的反駁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與被反駁者一樣,從一開始就遠離了“實際”,因為沒有書面遺詔,那些關于詔書的種種“道理”,統統都無從談起。
雍正矯詔篡位“改十為于”,是清史中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說的是:“圣祖皇帝(指康熙帝)原傳十四阿哥允?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將十字改為于字。”雍正非法繼位之傳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遺憾,早就被爭辯對手輕而易舉地駁倒了。
今天我們舊話重提,無意發起又一輪爭辯,而是想借此探討一下,“道理”與“實際”之間,有時會有怎樣的背離。
“于”還是“於”?
辯駁“改十為于”不成立的第一條理由是:“于”字在當時應寫成繁體的“於”,“改十為于”的說法本身就不能成立。從“道理”上看,這不可謂不充分。
“改十為于”內中之義,無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遺詔,那能不能換個問法:康熙帝到底使用“于”還是“於”呢?
康熙帝確實使用“於”字,下面是一個例子,在江西巡撫郎廷極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康熙帝有親筆朱批:
“凡地方大小事關於民情者,必須奏聞才是。近來南方盜案頗多,不可不細心察訪。”
但康熙帝也寫“于”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蘇州織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
“巡撫宋犖,朕南巡二次,謹慎小心,特賜御草書扇二柄。賜李煦扇一柄。爾即傳于宋犖,不用寫本謝恩,以后有奏之事,密折交與爾奏!
應該用“於”的地方,卻分明寫成了“于”。還有“與爾”也是用的今天所謂的簡化字。那么面對著這一不合理的“于”字,臣下如何反應?
李煦將皇帝旨意傳達給身為江寧巡撫的宋犖,宋犖上折謝恩,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中的“與爾”兩字是用繁體字寫成,但“于”字并沒有使用繁體字的“於”。這充分表明,宋犖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規范”的“于”字的寫法。
宋犖是以這種獨特的抄寫方式,質疑朱批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嗎?根本不是?纯此麑τ趦砂延n書扇的態度就可以知道:“仰見我皇上詩兼風雅,書駕鐘王(指鐘繇、王羲之),臣什襲珍藏,世世永寶!彼z毫不懷疑不“規范”的帶“于”字朱批。
其實,這“規范”只是我們今天的規范罷了,實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測,康熙帝有可能寫“于”,現在終于“發現”了實例,一個足矣!我們能夠說,僅就“于”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遺詔,如果雍正帝真的將“傳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為“傳位于四阿哥(或皇子)”并公之于眾,那么,臣下是不會以“一字之差”否認這份詔書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詔書中“于”與“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為于”說,不能成立。
必須稱“皇四子”“皇十四子”嗎?
判定“改十為于”不成立的第二條理由是,傳位詔書這樣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須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類書寫格式。若“改十為于”,就成了“傳位皇于四子”(此時“于”的繁簡問題不再重要),這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皇幾子”格式的說法,有強有力的證據,如雍正帝所頒行的康熙帝遺詔中說:“雍親王皇四子胤?,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边有道光帝的親筆秘密立儲詔書:“皇四子奕?立為皇太子,皇六子奕?封為親王。”以上這些原件具在,言之鑿鑿。
但我們還是可以追問一句:那時必須要用“皇幾子”的書寫格式嗎?
順治帝的傳位遺詔是這么寫的:“朕子玄燁……即皇帝位”?滴鯐r的冊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以冊寶,立為皇太子!彼氖四(1709年)復立太子允?時,“允祉、胤?、允祺俱著封為親王”??這些重要文件都沒有用“皇幾子”的格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十六日頒行康熙帝遺詔,四天后即二十日頒行雍正帝登極詔書。登極詔書的原件迄今未見,《清世宗御制文集》收錄的版本說: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圣祖、神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二皇子弱齡建立,深為圣慈鐘愛……”
這里的“二皇子”,指的是允祉。值得注意的是,《上諭內閣》所收該詔書如是寫道: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太祖、太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皇二子弱齡建立,深為圣慈鐘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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