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空印案,有兩點可以補充。第一是處罰了哪些官員?《明史·刑法志》記載是“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核錢糧、軍需諸事”,后來的處罰是:主印官員(即掌握印把子的人)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遠方。明代的省級地方機構有三個,即布政司(掌民政與財政)、按察司(掌司法與監察)和都司(掌軍政),三司分權,互不統屬。往下的地方機構府州縣,都是由布政司這個系統下來的,跟其他二司沒有關系。按《明史.刑法志》的記載,空印案中被處罰的官員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實不然,還有一種,即地方上的監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方孝孺《葉鄭傳》說“行省言臣二十余輩、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來朱元璋“竟殺空印者”?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殺之列。洪武九年六月,朱元璋已經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文中的“行省”是方孝孺沿襲舊稱。第二是到底殺了多少人?吳晗《朱元璋傳》說空印案與郭桓案一共殺了七、八萬人,《國史概要》也說空印案與郭桓案連坐被殺的人數以萬計。這個數字同樣可能是從《明史·刑法志》而來。《刑法志》說郭桓案“系死者數萬人”,又說 “二獄(空印案與郭桓案)所誅殺已過當。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所言“過當”,也許即相當甚或超過之意?沼“敢踩绻赴傅热,所誅殺也在四萬數,故吳晗云兩案有七、八萬人被殺。然而,這個估計是成問題的。方孝孺《葉鄭傳》說空印案發生時,“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獄。獄凡數百人。士利兄亦以河南時空印系獄中”。士利兄即士原(《明史.鄭士利傳》中作“士元”),曾任河南懷慶府同知,此時官湖廣按察司僉事。士原或即“行省言臣二十余輩”中的一個,幸而不是主印者,得以出獄。鄭士利在這些人入獄之初就想上書,后來為避嫌計,所以等到士原受杖出來后才言事,主要就是為留在獄里的那些死囚申辯!度~鄭傳》文末說士利失敗了,元璋“竟殺空印者”。貫通全文看,士原任官湖廣,以從前的河南任內事牽連入獄,說明他是從湖廣逮進來的,而朱元璋是按空印文書上的署名順藤摸瓜來捕人的。等皇帝完成了大逮捕,也不過數百人。直到全文末尾,也不像在這數百人之后又進行了株連逮捕。而且,這數百人中,還有一些人被充軍了。所以,被殺的人也就不會超過數百人。所謂的數萬之數,很可能是猜測類比之詞(其他的幾個大案確實殺人很多)。退一步說,明初整個官吏階層的人數不會太多,而跟空白蓋印文書有關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人,朱元璋再狠,也不可能一下子把人都殺光,弄得自己在中央做光桿司令。翦伯贊主編的《中外歷史年表》說,洪武九年“空印獄起,官吏下獄者數百人”,這應該是實際情形。鄭士利對于空印案的申辯與批評,有以下幾點:第一,官方文書要有效,必須蓋有完整的印章,而錢糧文書蓋的是騎縫印,是不能用來為非作歹的;第二,錢糧之數,必須縣、府、省到戶部,級級往上相合,只有最后到戶部才能知道一個確數,而如果“待策書既成而后用印”,那么就必須返回省府重填,勢必要耽誤時間,所以“先印而后書”只是權宜之計,不足以怪罪;第三,朝廷此前一直沒有明確禁止空印的立法,現在殺空印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四,官吏們都是經過數十年才得以造就的人才,這么輕易殺掉,是很可惜的。第二條提到“先印而后書”,也就是“空印”,《中外歷史年表》說:“元時,官府于文書有先署印,而后書者,謂之‘空印’,洪武建元以來,相沿未改。”《劍橋中國明代史》解釋說,這是因為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所以發運時的數字肯定跟戶部接收時的數字是不符合的,但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吏們并不事先知曉,只有到了戶部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所以,官吏們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就地填寫實際的錢糧數字?沼∈茄匾u元朝的舊法,而朱元璋對元朝腐敗的吏治是很痛恨的。固然元朝舊法可能存在易于作弊之處,但在鄭士利解釋得非常清楚的情形下,仍處死了所有的主印官吏,顯然是很可見皇帝的專制性格的。《劍橋中國明代史》的看法是:“皇帝對任何不忠的表現都是極其敏感的。”誠然如此。朱元璋在求言詔中是這樣說的:“邇來欽天監報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靜居日思。古今乾道變化殃咎在乎人君,思之至此,皇皇無措,惟冀臣民許言朕過。於戲,于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鑒之。若假公濟私,□(此處落一字)賢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有一個地方學官曾秉正上書,大談如何“應天心”、“慰人望”以守成,《明太祖實錄》抄了近六頁,全是空對空的虛道理,朱元璋卻聽得很舒服,以為他是忠臣,提拔做了思文監丞。葉伯巨和鄭士利就事論事,坦坦直言,卻引得皇帝大怒,以為葉伯巨離間皇家骨肉,以為鄭士利背后另有主謀,將兩人下獄。后來,葉死在獄里,鄭跟他的哥哥士原罰到江浦勞改。還是那個曾秉正,后來也因言事忤旨而被罷官,窮得連回老家的路費也沒有,不得已,賣了四歲的女兒,弄點盤纏。看來曾氏還算是一個清廉自守的官?蛇@不行啊,把女兒賣了賺路費,豈不是給皇帝的統治抹黑,與朝廷提倡的孝悌之道相違背?也是一怒之下,皇帝將曾秉正處了個腐刑!這個曾官員后來不知所終。原來,所謂的忠奸,也不過在皇帝的一閃念之間。皇權的專制權威是萬萬惹不得的。葉伯巨事先曾說:“即使沒有皇帝的求言詔,我也要上書,何況現在正要求言呢?”都說言者無罪嘛,一個大皇帝豈能更是言而無信?可是他偏落得個囚死獄中的下場。鄭士利也是等得求言詔的機會去申辯,卻根本不被理會。而所謂的空印案,也僅僅是皇帝雷霆之怒所激起的一場小事故而已,是根本不值得當作懲貪除惡的標本案例去宣揚的。為便于大家理解,小結如下:一,空印案發生的時間既不是洪武八年,也不是洪武十五年,而是洪武九年九月。此年有閏九月,又方克勤是在十月被殺,則空印案前后持續的時間約有三月之久。二,空印案所誅殺的官吏人數并沒有數萬之多,而是區區幾百人。空印案的規模跟洪武年間其他三大案是無法相比的。三,空印案中被殺的官吏不僅僅是布政司府州縣的官吏,還有按察司的官。四,空印案中戶部所核查的項目是錢糧的數字,并不包括軍需等其他事項。五,朱元璋之所以搞空印案,恐怕不真是從懲治貪污作弊出發,而是認為這些官吏背著上司、背著皇帝徑直用空白蓋印文書對付戶部的核查是對皇帝欺罔的行為,后來鄭士利的上書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殺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經最為欣賞的好官方克勤受誣入獄,也沒有放過。六,《明史》對空印案發生時間的記載存在歧異,而《明史·刑法志》可能是空印案研究上致誤的主要來源;更早的記載方孝孺《葉伯巨鄭士利傳》、《先府君行狀》當更可采信,可用以糾正諸多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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