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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家顧維鈞的四個夫人:顧維鈞的夫人是誰?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歷史人物 來源: 記憶方法網

  顧維鈞(1888~1985),上海嘉定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學成回國后,徑入國家決策中樞,初為袁世凱秘書,五年內七任總長,六掌外交部,一掌財政部,兩任揆閣,其中一任攝政內閣,1927年居然做了五個月零三天的攝閣總理,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元首。他是位三朝元老的不倒翁,百年不見;76歲竟當選國際法庭副庭長,稀世珍聞;為后人留下一部迄今為止中國最長的回憶錄,英文原稿一萬余頁,漢譯本十三巨冊,可謂空前絕后。

  回首縱觀,顧維鈞百年人生情感之旅,娶的四位夫人,都出自名門望族、權貴顯要之后,其趣味,其傳奇,令人拍案稱絕。

  一、有名無實張潤娥

  自古名士多風流。

  嚴格地說,顧維鈞一生擁有四位女性,或曰有四次婚史。惟第一次與張潤娥(航麗)的結縭是有名無實。

  20世紀初,上海灘有“得了傷寒病,去找張聾子”(張驤云)之說。張潤娥是張聾子的侄孫女。張潤娥是獨生女,父母的掌上明珠。其父的醫術也很高明,常出入顧府。張大夫為顧家小少爺顧維鈞診病時,覺得這個小家伙聰穎過人,十分欣賞,便萌聯姻之意。時顧維鈞之父顧溶執上海財政,權高望重!伴T楣求其稱,婿婦惟其賢”是舊時聯姻之道。經媒人一撮合,雙方父母一拍板,12歲的顧維鈞與10歲的張潤娥訂了親。

  1904年,16歲的顧維鈞赴美留學,四年后他在哥倫比亞大學讀三年級時接到父親來信。信云:念及顧維鈞的兄妹均已成家,五個兒女之中惟他一人尚獨身,自感父責還沒盡竟。并溫和地表示,希望他不日學成之后,回國與張小姐完婚,了卻父母最后一樁心愿。顧維鈞接信后,很覺茫然。他早把幼時訂婚的事忘在腦后,遂以完成學業事大為由,婉拒父意。父子經過數通信函往還,非但不能溝通反而結怨。顧維鈞與大哥顧敬初最貼心。家里讓大哥出面調停顧維鈞與父親的僵局。大哥寫信詳述張小姐人品賢淑又聰明漂亮,是位好伴侶。飽讀詩書的顧維鈞理解為父的舐犢之情,不想再拂家人的美意,改變策略以守為攻。明確提出,女方必須解放小足和學習英文。大哥復函時說對方不再纏足并正學習英語,但語焉不詳,惟強調張小姐美貌。已受西方文明熏陶的顧維鈞,對這樁陳舊婚事早已無興趣,希望一拖了之。但長兄卻頻頻追逼,并說他已去過張府,見過才貌雙全的張小姐,又說父親為了他的拒婚很失面子,十分傷心,云云。顧維鈞于百般無奈中作了讓步,同意假期回國探望雙親,但聲明不結婚。父親表示諒解,“決不強迫”。

  是年夏,顧維鈞回到家中,不料父母雙管齊下,軟硬兼施。母親好言勸慰,顧維鈞寸步不讓,氣得父親拂袖而去,閉門拒食示威。大哥不得不一面破窗而入慰藉父親,一面再度勸戒顧維鈞,批評他太摩登太新思想,并曉以父言:“他從未想到他曾竭盡全力養育兒子,并給他以優良教育,但結果兒子毫不理解他的心意,這怎么不令他大失所望,生趣全滅!……”父母情之拳拳,長兄言之殷殷,顧維鈞心軟了。他擔心父親絕食萬一不測,自己將無顏處世。為博父母歡心,保全他們的面子,他表示“愿意在形式上結婚”。父母聞言大喜,心想,什么“形式”,一旦生米熟飯,豈能返飯為米?父親當日進食,并令家人準備婚禮。

  吉日,雖是舊式婚禮,不乏洋排場,騎警、提燈隊、鼓樂隊,列隊穿街過巷,鼓樂喧天。一頂花轎將新娘抬到顧府,家人才把看客中的新郎捉住,穿長袍馬褂,戴禮帽系紅花迎親。

  有趣的是,婚禮大堂上,拜過天地后新人要互拜。新郎、新娘雙方早都有人耳語警示,互拜時不要急于向對方跪拜;因迷信說法,先拜的一方將來要受到對方的控制。結果,司儀呼“磕頭”時,雙方對峙而立,誰也不肯先行。僵持許久,最后彼此同時相互磕頭,打個“平手”作罷。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洞房花燭夜新郎于鬧酒的混亂中失蹤,伴郎好不容易在其母房中把他抓到。母親怕事情弄僵,袒護兒子在自己房中過了兩夜。此舉引起大嘩,父親大為不快。由于母親的懇求,顧維鈞不得不回到自己的房中,但不肯上床。張潤娥大感驚異,請之。顧婉辭,說大床是為她而設。張說如果你喜歡獨眠,我可睡沙發……就此井水不犯河水一直相安無事。晚年顧維鈞回憶時,仍感慨地稱贊張潤娥寬容、忍耐和天真純樸。

  顧維鈞要回美國了。父親令他攜妻子同行。顧維鈞不樂,申辯無果。父親告誡他,張潤娥是張家獨女,要對她負責。顧維鈞無第二條路可走,只得攜張潤娥赴美。顧維鈞對她是負責的,把她當作親妹妹。到美國后,顧維鈞通過朋友把張潤娥寄居在費城一對慈祥的德國血統老夫婦家,和他們共同生活,補習英文;而他獨自回紐約上學去了。

  1909年秋,顧維鈞終于提出令雙方棘手又痛心的問題:協議離婚。顧維鈞向她坦言長此下去的利弊。張潤娥既不表示贊同也不表示反對,但還是申言:“我們既是正式結過婚還有什么可說的?”顧維鈞告之:如果雙方同意,婚約便可解除。顧維鈞將相關法律文書寄給張潤娥。過了些時候張潤娥考慮散局已定,復函表示要與其面商。談判時,顧維鈞表示,她可以繼續留在美國讀書,費用由他負擔;也可以返國與他的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回娘家,其陪嫁及顧宅房間物品,她可自由掌管、支配。隨后,顧維鈞草擬一離婚合約,征求張潤娥意見。數月后,他們再次晤面。張潤娥說她看不出合約有什么要改的,但表示如果顧維鈞要她簽,她便簽。顧維鈞畢竟是個法律大家,他說為避免外界的無稽之談和非議,為避免雙方父母的不快,證明這不是他逼她所為,他希望她親手謄抄四份副本交給雙方父母和各持一份。張潤娥十分寬容和豁達,順從照辦。1911年,他們簽了離婚協議,“以極友好的態度彼此分手”。

  ——知識的懸殊,境界的不同,是幸福的婚姻的最大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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