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取得的業績和其他皇帝對比一點也不遜色,可以稱得上是“千古一帝”,“千古一帝”這個詞也會用在秦始皇、漢武帝身上。在唐太宗李世民統治中國的時候,大概有三個成果是至今我們仍會感到自豪的。因為那是在封建帝制時代,在那個技術條件下取得的成就,是中國民族文化的結晶,是后人繼承、學習的典范。值得我們回憶、研究、認真學習的大概有三個方面:
第一,在唐太宗統治時期,君臣關系特別好。
唐太宗和魏徵等著名大臣的關系非常好,唐太宗有一個叫“納諫”的習慣,也可以說是制度規定或經常性的行為,使他和大臣之間保持非常良好的關系,這種良好的君臣關系在以前和以后的歷史時代很少能夠看到。因為我們通過讀物、正規的史料記載或者電視電影更多看到的是君臣、大臣之間經常勾心斗角、爾虞我詐,上面是勾心斗角,下面是爾虞我詐,為一己之私置民族大義于不顧。我們習慣用這種觀點看整個歷史和所有政治,認為中國歷史從來就是一片黑暗。唐太宗時代不是這樣,君臣關系良好,彼此之間如同親人,1300年之后,我們重新看這段歷史仍會受到感動。
第二,在唐太宗統治時期,社會關系很和諧。
我們經常講的社會關系其實就是階級關系,即統治集團如何對待社會的弱勢群體、勞苦大眾。社會關系是否健康,是否美好,主要的表現方面,是看那些最普通的勞苦大眾的生活怎樣、在國家的地位怎樣以及統治集團在制定政策時是否注意到勞苦大眾。
我們不能不動容的是,唐太宗時期,最高的統治集團從唐太宗本人開始,很注意老百姓的生活,很注意他的政策是否能得到百姓的擁護。在碰到問題時主要從自身尋找原因,而不是把責任歸到百姓身上。比如事情做錯了,不會把責任歸于百姓,而是先從自身尋找原因。唐太宗曾和大臣討論一個問題:現在社會治安很差、犯罪的人很多,如何控制犯罪呢?這是朝廷要考慮的問題,有人提出大亂之后人心不古,應當施行嚴刑峻法,用殘酷的法律實施最殘酷的打擊,老百姓不敢犯罪,就完成了“去賊”的任務。唐太宗不同意,他說:“應當分析為什么百姓會犯罪。凡是人,不管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所有的人都有廉恥之心,為什么他們不要廉恥去犯罪?一定是生活無著,被生活所迫。老百姓的生活為何會成為這樣?一定是政府工作做不好,國家要求的太多,盤剝太多。
嚴刑峻法是治標不治本,最根本要從朝廷找原因,應當減輕對百姓的要求,減輕百姓的負擔。如果所有的百姓都安居樂業,就不會有人去犯罪。應當從我開始做,我的要求就要降低減少,國家也要降低減少要求,輕徭薄賦。”想一想,到今天我們對待犯罪這樣的社會問題,是不是都這么看待的?1300年之后,我們是否達到唐太宗的水準?唐太宗知道國家是個系統,各種因素互相影響,如果考慮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在那樣的生產力狀況下,在那樣的技術條件下,也能達到比較完美的狀態。貞觀四年的時候,全國人口不到300萬戶,也就只有200多萬戶,全國犯死刑的不過幾十人,史書評價說那時候刑法快用不到了,因為犯罪率很低。在貞觀時代即使是犯罪的人,信守諾言的素質也是很高的。貞觀六年時有300多死囚,皇帝和大臣入秋最后一次看望死刑犯,是審判的最后一道程序。前面所有的大臣判完之后,皇帝要親自過一遍。如果一個死刑犯在皇帝面前喊冤,這個案子必須從頭再審,為的是防止法官判案不公。
貞觀六年的時候唐太宗到大理寺“入秋”,300多死刑犯沒有一個人喊冤,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案子法官的審判是公平的,自己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皇帝覺得大理寺的法官很稱職,在判案時能夠秉公執法,皇帝很欣慰。于是皇帝和300多死刑犯有一個生死之約:給這些死刑犯放一年假,明年秋天再到監獄報到。每個死刑犯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得到了將近一年的假期,這也就是我們現在常問的一個問題:如果你的生命還有一年,你將怎么樣度過?唐太宗時代是300多死囚來回答的問題。
第二年秋收過后,300多死囚全部到監獄報到。所有人都知道案子已經審判完畢就等待執行了,這一年就是生命的延續。如果逃跑有可能獲得更長時間的延續,可是這些死刑犯沒有用這樣屈辱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生命。所有的人說話都是算數的,既然在皇帝面前立下保證,即使生命不再延續,也要回到監獄報到,所以300多死刑犯按時回到監獄,唐太宗下令這300多死刑犯全部免予刑事處分,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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