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記憶方法網-免費提供各種記憶力訓練學習方法!

唐都長安的商業區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唐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歷史

在唐代,長安的商業區是依照前朝“分區、方整,左右對稱”的方法,以南北走向的“朱雀門大街”為中軸,左右對稱而設立的。居于皇城東南的叫“東市”,居于皇城西南的叫“西市”?脊殴ぷ髡叩膶嵉乜辈旄嬖V我們:兩市的平面皆呈長方形,而且大小相若。東市南北長1000余米,東西寬924米;西市南北長1031米,東西寬927米。兩市的四周均有夯筑而成的圍墻。圍墻內辟有沿墻街和4條16米寬的“井”字形交通干道,將每市切割成大小基本相同的9個方塊。除了市的中心建有當時的市場管理機構“市署”和“平準署”之外,其余的方塊皆是商店的所在地。市內的商店多面街而立,鋪面的大小不盡相同,大者10米有余,小者僅3米左右。在諸多的商店之中,凡經營同類商品的店鋪皆相對集中,并建立標牌(即所謂“建標”),題寫行名;每“行”之間,筑有土墻(即所謂“立候”)。劃定各行的占地范圍。另外,每條干道的兩側還修有排水用的明溝,與店鋪間小巷內磚砌的暗溝相通,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統。每市均四面開門,八個市門恰與干道的兩端對接,構成了“棋布櫛比,街衢橫直”(見《長安志》)的格局,與全城的整體建筑規劃諧調而又統一。

這種封閉式的、宛如棋盤上的方格一樣的格局,與當時的政治,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唐王朝的建立,特別是在“貞觀之治”以后,城市經濟空前繁榮,過去那種“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見《考工記》)的傳統做法,顯然已不能適應商品交易日趨社會化的要求。于是,統治者便精心設計出這種以官衙為中心,以店鋪為拱衛,整齊對稱,既體現皇權,又便于統一管理的市場格局來。

市中的經營者大致有這樣幾種:一是由政府派出的官商;二是由國外而來的“番商”;三是“前店后坊”的作坊主;四是搞轉手販賣的坐商;五是由全國各地匯聚而來的行商。正因為經營者的身份不同,進貨的渠道不一,所以,貨物的品種異常繁多。絲綢、服裝、珠寶、首飾、藥材、皮貨、漆器、竹器、陶瓷、書畫、薪炭、飲食……琳瑯滿目,應有盡有。尤其是那些來自異域的番商,他們不僅帶來了本國的土特產,還將許多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飲食,如“胡餅”、“畢羅”(即抓飯)、“三勒酒”、“龍膏酒”等傳入中原,不但豐富了花色品種,而且使長安的市場增添了幾分異國的情調。

在長安的兩市中,除了有大批的售貨商店之外,還有加工、寄賣、典當之類的專營商店和與之相應的金融機構。位于西市的“麩門”,就是糧食加工與銷售相結合的兼營商店;《霍小玉傳》中所提到的“貨釵”的“寄附鋪”,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寄賣店”。當時還有一種代客寄存錢財的店鋪——“柜坊”。存客一旦需用錢財,只要出具“書帖”或“信物”,收款人即可憑此去“柜坊”兌錢。這種“柜坊”已明顯地具有了金融機構的性質。至于兩市流通的貨幣,除了帶有支票性質的“書帖”和“信物”以及“通寶”之外,“絹帛”也是當時用以流通的“貨幣”。元和六年(811)唐憲宗曾下令:“公私交易,十貫錢已上,即須兼用匹段。”(見《舊唐書·食貨志》)

在唐代,長安的兩市,不但是商品交易的集合地;也是文化交流的場所。據說,貞元八年至十三年間(792—797),長安大旱,唐德宗李適就曾下詔,在東、西兩市搭臺求雨,而百姓們則乘機舉行了音樂大賽(見《中國音樂史略》)。另外,在西市的西北角還設有水池,據文獻記載:這是天寶元年(742)因增設漕渠,分?水由“金光門”入城,至西市東街匯注而成的。在東市的東北角,也有兩個大小不一,東西并列、中有渠道相通的水池?脊殴ぷ髡哒J定:這是當時的“放生池”!豆饷鹘洝吩赋觯骸傲魉L者,救魚十千”、“天子報德,此緣起也”。既然佛教信奉戒殺施善之信條,自然貨賣魚介之地置一放生池是再好不過的了。由此可見,唐都長安的兩市不光是單純的交易市場,而是集商業、文化、宗教活動為一體的綜合場所。

唐代統治者是如何管理這樣一個市場的呢?

當時的市場管理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設立管理機構,強化管理措施。

《新唐書·百官志》指出:“兩京諸市,署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器物真偽輕重。”另外,在市令與市丞之下還分設了錄事、府、史、典事掌固諸職,協同他們一道管理。除此,當時兩市諸行還設有“行頭”,以非官方的面目出現,掌管各行的商業活動。他們實際上就是“市署”在各行中的代言人。

管理機構是完備的,管理的措施也十分細密、嚴格。

1.實行嚴格的稅收制度當時規定:不分行商、坐商皆需按三十分之一的稅率納稅(后改為十分之一),抗稅不交,將繩之以法(見《新唐書·食貨志》)。

2.實行商品評估制度《唐六典》規定:入市之貨“以三賈均平市”,“精為上賈,次為中賈,粗為下賈”,每十天上簿登記一次,任何商戶不得以次充好,以賤為貴,哄抬物價。

3.嚴格禁止使用“惡錢”在唐代,由于行用之錢頗多碎惡,所以,在長安兩市中,官方曾采取了“懸樣于市,令百姓依樣用錢”(見《新唐書·食貨志》)的方法,以防止“鵝眼、鐵錫、古文、?環”之類的惡錢充斥市場,擾亂正常秩序的交易。

4.嚴格地執行度量衡器具檢驗制度《唐律疏議》規定:店鋪所用的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詣太府寺平校,……并印署,然后聽用”,否則,將受到杖七十的懲處。

5.實行商品標記制度商品之上署印標記,無非是兩個目的:一是標明廠家(或作坊的名稱),便于買主進行質量監督;二是宣傳產品,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1959年,從西市東大街南部遺址中,出土了許多印有“刑(邢)娘”二字的陶器(見《考古通訊》1961年第五期《
唐長安城西市遺址的發掘》),這說明當時人們已具有商品競爭的意識,并表明在當時的兩市中,普遍地奉行著產品標記制度,以保證各種商品的質量,防止粗制濫造。

二、嚴格市場秩序,限制活動范圍。

唐王朝對市場的管理,不但設立了十分完備的管理機構,實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還針對市場秩序,采取了許多強硬的管理辦法,以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限制商賈活動的范圍。

1.定時啟閉市門,限制交易時間按當時的規定:各市的市門皆有專人掌管,“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唐府兵軍官)巡?”(見《新唐書·百官志三》)。凡翻越垣籬或從溝瀆出入者,要受到“杖七十”的處罰(見《唐律·衛禁》)。

2.設立“常平倉”,調節市場物價為了平整物價,維護秩序,唐代統治者曾在兩市之中設立了“常平倉”,用“豐收歉放”的方法,以保持物價的均衡(見《舊唐書·高宗紀》)。

3.制定行為規范,限制越軌行動景龍元年(707)唐中宗下令:“諸在市及人眾中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見《唐會要》)擾亂市場的越軌行動,在當時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唐代對兩市的管理十分嚴格,從客觀上保證了當時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然而,這諸多的清規戒律也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隨著生產的發展,許多管理制度逐漸廢弛,各坊皆有肆和夜市的出現,從根本上突破了原來那種固定、集中、封閉、限時的市場管理格局,出現了更加繁榮、更加開放的新局面。從這一點上說,唐都長安兩市格局的突破,實際上是宋代商業空前繁榮的前奏曲。

歷史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904260.html

相關閱讀:楊萬春:唯一打敗李世民的人為何消失在歷史中
裴行儉是個什么樣的人-如何評價唐朝名將裴行儉
唐朝初年大齡剩女問題嚴重 連唐太宗都干預了!
榜下捉婿 宋代科舉造大批剩男剩女
古人也有“簽名檔”:唐朝號為“花押”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