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列順序時,分清是“由大到小”還是“由小到大”,類似的,“由強到弱”,“由高到低”,等等。
2、書寫化學方程式時,分清是 “ ”還是“ ”,如一種鹽水解方程式一定用“ ”不能用“ ”,其產物也不能標“↓”或“↑”,弱酸、弱堿的電離一定要用“ ”不能 用“ ”。
3、別忽視題干中 “混合物”、“化合物”、“單質”等限制條件。
4、有單位的要寫單位,沒有單位的就不要寫了。如“溶解度”單位是克,卻不寫出,“相對分子質量”、“相對原子質量”無單位,卻加上“g”或“g.mol-1”。摩爾質量有單位(g.mol-1)卻不寫單位,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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