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土地制度
1、土地制度的演變:
(1)、奴隸社會:井田制 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土地國有制
(2)、封建社會:國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農土地
A、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這種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2000多年,后期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成為中國長期貧困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B、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要地位。這種小農經濟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樣,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C、土地國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北魏孝文帝頒布均田令,隋唐兩朝均采用)。
(3)、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2、對土地制度變革和調整的認識 我國古代社會土地制度從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到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演變,以及對不同土地制度的調整,實際上體現了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規律。
3、土地兼并:
(1)、表現:地主大量兼并和占有農民的土地。
(2)、中國封建社會各階級解決土地兼并問題所采取的措施:
A、地主階級:作為統治階級,其措施主要是通過封建國家的權力來強行限制、禁止土地兼并。北魏至唐朝,國家掌握部份土地,實行“均田制”,保證農民獲得部份土地,但并不觸動貴族、官僚、地主土地,終究無法制止土地買賣和兼并;780年,唐實行“兩稅法”,實際上承認了貴族、官僚、地主對土地占有的合法性。
B、農民階級:作為被統治階級,主要是通過農民戰爭來猛烈沖擊地主階級統治,以實現土地的重新分配。農民迫使新建的地主階級政權調整統治政策,承認土地變動的現實。
二、賦稅制度、經濟重心南移和重農抑商政策
1、賦稅制度:
(1)、演變過程:
①、夏商周時期:實行貢賦制度(雛形) ②、春秋后期:齊國的“相地而衰征”、魯國實行“初稅畝”(最早的賦稅制度的開始,也是我國征收土地稅的開始,它的實行意味著封建的生產方式的出現) ③、西漢:編戶齊民。 ④、北魏:受田農民要向政府納絹、調,還要服徭役、兵役。 ⑤、唐朝前期:租庸調制。⑥、唐朝后期:兩稅法。 ⑦、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 ⑧、明朝中后期:一條鞭法。 ⑨、清朝:攤丁入畝(地丁銀)。 ⑩、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農業稅。
(2)、演變趨勢或規律: ①、征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漸轉變成以田畝為主,以兩稅法為標志,最后完全取消人頭稅,說明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越來越松馳。 ②、地租形式由以勞役地租向實物地租為主的形式過渡(兩稅法的實行),由實物地租為主逐漸趨向貨幣地租為主,以一條鞭法的實行為標志,這說明封建社會就斷發展,是后期商品經濟不斷發展。 ③、征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志)。④、農民由必須服一定時間的徭役發展為可以納絹代役,以租庸調制為標志。⑤、稅種由繁多趨向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志。⑥商品稅逐漸加重。
(3)、評價: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依附關系逐步松馳,封建專制制度漸趨衰落,稅制的變化是為了封建國家的長治久安。
(4)、實質:歷代封建王朝不時地調整改革賦稅制度,實質上是為了封建國家的長治久安;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繁多齊全,一是奴役人民的需要,二是國家法制的表現。
(5)、一句話:當前我國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被譽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的第二次革命。
2、經濟重心南移
(1)、南移過程:①、第一階段:從遠古到西晉;特點:南北經濟從同步發展進而發展到北方經濟迅速超過南方。關中地區成為全國的政治和經濟中心。②、第二階段:從西晉到隋唐五代;特點:南方經濟得到開發,經濟重心逐漸南移。③、第三階段:五代到清朝;特點:古代經濟重心最終南移并得到不斷強化。
(2)、經濟重心南移的主要原因:①、北民南遷。帶來豐富的勞動力和先進的技術與工具;②、北方戰亂較多,南方相對安定;③、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和對外貿易的發展;④、政治中心的南移,使統治者為了保存和增強實力,較為重視生產發展;⑤、民族融合促進了生產的發展;⑥、優越的地理環境,適宜的氣候。
(3)、南移有明顯特征:①、北民大量南遷;②、南遷趨勢往往在國家分裂、封建割據或封建戰亂時最突出;③、政治中心對經濟中心的南移有一定影響。
3、重農抑商政策
(1)、基本概念: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經濟指導思想,其主張是重視農業,以農為本,限制工商業的發展。
(2)、主要表現:①、統治者強調以農為本,商為末,強化本末意識;②、注意減輕賦稅,防止農民大量破產;③、抑制土地兼并,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④、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自由流動。 (3)、形成原因:①、農業是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來源,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興衰和人民的生計;②、封建國家可以通過征收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③、有利于社會安定,將農民緊緊束縛在土地上;④、根本原因是落后、閉塞自然經濟的反映,是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必然產物。
4、古代各朝代經濟恢復發展和繁榮的原因歸納:
①、國家統一,社會安定,政治清明;②、統治者對政策的調整(共同點:調整生產關系使其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且政策具有連續性;③、生產工具的改進,水利的興修,歷法的進步,科技菱的頒布,外國先進技術的引進等;④、國內各民族、各地區間的交流;⑤、中外交流的加強;⑥廣大人民的辛勤勞動;⑦、前朝經濟的發展。
三、古代史上關于農業的史實
1、農作物的培植、推廣和引進
①、商周:后來習稱的“五谷”都已經種植,西周時已種植了后世的大部份農作物。
②、西漢:張騫通西域,開辟發絲綢之路,西域的葡萄、苜蓿、核桃、胡蘿卜等傳入中原地區。、
③、唐朝:吐蕃種植青稞、小麥等,蔬菜種子傳入西藏。
④、明清:棉花種植由江南推廣到江北。
⑤、明朝中后期:美洲的玉米、甘薯、煙草等傳入中國,玉米和甘薯在清朝不斷推廣種植。
2、興修水利
①、夏商周:農田水利有較大發展;②、春秋戰國:用桔槔灌溉農田;楚修芍陂;秦修都江堰、鄭國渠,成都平原、關中平原得發開發;③、魏晉南北朝:曹魏的馬鈞改進翻車。④、隋唐:大運河有利于農田灌溉;唐朝設專職管理水利事業,發明筒車,江南的土地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
3、歷代中央政府出臺的促進農業發展的措施
①、春秋:齊國管仲改革內政,發展生產;②、戰國:秦國商鞅變法時獎勵耕戰,生產糧帛多者,免除徭役;限制工商業者的活動,禁止棄農經商;③、魏晉南北朝:一些統治者勸課農桑、獎勵耕織、安撫流民、興修水利等有利于農業發展的政策,從而使江南經濟迅速發展。④、唐初:實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輕徭薄賦,勸課農桑,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和擁有一定土地,有利于農業的發展;⑤、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推行農田水利法,鼓勵墾荒和興修水利;⑥、明清:統治者在一定階段和一定程度上注意調整生產關系,鼓勵生產,如康熙的“更名田”,雍正實行“攤丁入畝”和地丁銀制度。
四、近代史上與“三農”有關的政策
1、《天朝田畝制度》:土地分配:不論男女,按年齡絕對平均分配土地。目的是廢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四有兩無”的理想社會。
2、平均地權:三民主義:核定全國地價,征收地租稅,逐步向地主購買土地,實現土地國有。
3、中共的土地政策
①、國共十年對峙時期:主要內容:(略)。土地革命路線:依靠、聯合、限制、消滅、保護、變、土地所有制形式:農民階級的土地私有制
②、抗日戰爭時期:政策:“雙減雙交”。
③、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
五、建國后農村生產關系的調整:
1、新中國成初期:1950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徹底廢除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
2、社會主義三大改造時期: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組織農民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走農業合作化道路。
3、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給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危害。
4、改革開放時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2000年以后,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進行調整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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